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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第1页)

答案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有几种说法已是众所周知的,但其中有一些我们却从未提出过,例如一切梦都具有性的属性这一命题。然而,真正重要的事情,如外显的(manifest)梦的内容与内隐的(latent)梦的思想之间的根本区别;关于梦满足愿望的作用与焦虑的梦并不矛盾的观点;一个人不运用做梦者对梦的种种联想就不可能释梦;其中最重要的则是,我们关于梦中本质的东西是梦的工作(dream-work)过程的发现——公众意识对这一切的无知程度,似乎仍与三十年前的情况相同。我是有理由这样说的,因为在这十五年间我收到了无数封来信,写信者介绍了他们做的梦以求给予解释或要求了解梦的性质,他们声称他们已读过我的《释梦》,尽管信中的每句话都暴露了他们对我们的梦的理论缺乏了解。但这一切不会阻止我们就我们关于梦的知识再给予详细的说明。

你们将会记起,上一次我们关于梦的全部讲演,都是用来表明我们是如何逐渐了解梦这种迄今尚未得到解释的精神现象的①。

B那么,让我们假设某人——例如一个接受精神分析的患者——把他的一个梦告诉我们。我们可以假定以这种方式在为我们提供一种信息,他通过开始接受分析治疗这一事实,表明他决心提供这种信息。诚然,这种交流所采用的方式是不适当的,因为梦本身不是社会语言,也不是传递信息的工具。

的确,我们并不懂得做梦者究竟想对我们说什么,他自己也同样无从知晓。

我们现在必须立即作出一个决断。

一方面,非精神分析的医生向我们断定,梦是做梦者睡眠差的征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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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阅《精神分析引论》(1916—1917)第二部分全文。——英译注。

他大脑的某些部分没有休息的征兆,是他大脑的某些区域在未知的刺激因素的影响下,力图继续工作又只能以很不完善的方式来这样做的征兆。如果是这样,那么,正确的做法是不必进一步研究这种没有任何心理价值的夜间发生的失调行为的产物了。因为我们不可能指望从对梦的研究中得到有益于我们目的的东西。另一方面——很明显,我们已选定了这种相反的方面——我们已经作了假设,并以之为一个先决条件——应当承认,这个假定是相当专断的——那就是,甚至这种难以理解的梦也必定是一种完全正常的、有意义和有价值的心理活动,在精神分析中,我们能够像利用其他任何信息一样来利用梦。只有我们的实验结果才能表明我们是否正确。假如我们成功地把梦转化为那种有意义的语言,我们就显然有希望了解到某些东西,得到某种用其他方法难以获得的信息。

然而,现在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却是这项工作的困难和课题的暧昧不明。我们如何把梦转化为正常的信息,又如何理解病人的某些语言呈现出了一种对他对我们来说都是晦涩难懂的形式这一事实呢?

正如诸位所知,这次我不解释问题的起源,而是采取一种专断的说明。我们的第一步是通过介绍两个新概念和新名词来建立我们对梦的问题的新态度。

对于被称为梦的东西,我们将描述为梦的内容或外显的梦,而我们正在寻找的,可以说是我们怀疑藏在梦背后的东西,我们将其描述为内隐的梦的思想。做完这一点,我们就能够将我们的两项任务表达如下,我们必须把外显的梦转变为内隐的梦,并解释在做梦者的头脑中后者是如何变成前者的。

第一部分是实践的任务,这要靠对梦的解释来完成;它要求一种技术。第二部分是理论的任务,它的职责是解释假定的梦的工作;它只能够成为一种理论。

释梦的技术和关于梦的工作的理论都必须另行创立。

那么,我们将从这两方面的哪一个方面开始呢?我想应该从释梦的技术开始;它表现得更为具体,会使你们产生更生动的印象。

B好,上述病人已经告诉了我们一个梦,我们将对它进行解释。我们只是被动地倾听,而没有运用我们的思考。下一步怎么办?我们决定尽可能少地考虑我们所听到的东西,即外显的梦。当然,这个外显的梦所显示的各种特征并非全然与我们无关。它可能首尾连贯、结构完整,犹如一部文学作品;也可能混乱到不可理解的地步,几乎像是胡说八道;它可能包含着荒谬的东西或者废话,也可能是机智的推论;对做梦者来说,它可能显得清楚、明确,也可能显得含糊、晦涩;梦的情景可能展示健全的感觉力,也可能朦朦胧胧,就像混浊的迷雾;最不同的特性可能出现于同一个梦中,分属于它的不同部分;最后,梦可能显示出一种淡漠的情调,也可能伴有最强烈的愉快或悲痛的情感。你们不应当认为我们对外显的梦的这种无穷的变化性根本不加考虑。后面,我们将回过头来探讨这种变化性,并在其中找到大量我们能够用于释梦的东西。但目前我们先不去管它,而是要注意进行释梦的主要途径。就是说,我们要求做梦者自己也不要受外显的梦的印象的影响,而是要把注意力从作为整体的梦转移到梦内容的各种个不同的部分,并连续地向我们汇报他所想到的每一件与上述每一部分有关的事情——如果他的注意力分别地集中在它们的每一部分上,那么它们自身的联结就会显现给他。

这不是一种奇妙的技术吗?——它不是通常的处理信息或语言的方法。你们无疑会猜测,在这一过程的后面还有一些尚未明确论述的假定。不过让我们先继续说下去。我们打算让病人按何种顺序叙述他的梦的各个部分呢?可能有好几种不同的顺序,我们可以简单地采用这些部分在对梦的叙述中出现的先后顺序。

这是堪称为最严格的标准的方法。

或者,我们可以指导做梦者先从梦中寻找“白天的残余”;因为经验已告诉我们,几乎每一个梦都包含对做梦的前一天的某事(常常是几件事)的残存记忆或暗示,如果我们按照这些联系找下去,我们常常很快就会从虚无缥缈的梦的世界,进入到病人的现实生活中。再者,我们可以告诉病人先述说梦的内容中的那样一些要素,这些要素因其特别明晰和具有感觉的强度,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们知道他很容易产生对这些要素的联想(asociation)。我们用这些方法的哪一种来探索我们正在寻找的联想,那是无关紧要的①。

接着,我们获得了这些联想。这些联想向我们显示的东

①在《对释梦的理论与实践的评述》(1923c)中,有关于这些可供选择的方法的细微区别的表述。——英译注。

西是各式各样的:有对做梦前一天的记忆,对“昼梦”和很久以前的事情的记忆;有思考、讨论(并伴随有赞成与反对两个方面的争论)、忏悔和询问。病人倾诉出其中的一些;而对另外一些则一时想不起来。其中大多数表明与梦的某些成分有明确的联系,这不足为怪,因为这些成分本是这些联想的出发点。但是有时也会发生这种事:病人用这些话来介绍联想:“这个联想在我看来似乎与梦毫无关系,我只是因为想到了它,才把它告诉你。”

如果一个人认真地听这些丰富的联想,他马上会注意到,它们与其说仅仅与它们的出发点有共同之处,不如说更类似于梦的内容。

它们出人意外地阐明了梦的各个不同的部分,填充了各部分间的缝隙,并使它们之间的奇怪的并列关系变得明白易懂;人们最终一定会清楚它们与梦的内容之间的关系。

我们把梦看作是这些联想的一个经过缩略的精选物,当然,这种选择是按照我们还不理解的法则进行的,而梦的成分就像是由民众挑选出来的代表一样。无疑,通过我们的技术,我们已经撑握了某种被梦所代替的东西,梦的心理价值即存在于其中,但这种东西已不再是令人迷惑的、奇怪的和混乱的了。

不过,请你们不要有任何误解。关于梦的联想还不是内隐的梦的思想。后者包含在联想中的情形就像碱在母液中那样,然而又不完全包含在联想之中。一方面,这些联想给予我们的,远比我们用于阐明内隐的梦的思想所需要的多得多;联想所表示的东西,包括病人在探求梦的思想的过程中,其智力必定产生的全部解释、转化和联系。另一方面,一个联想常常在快要触及到真正的梦的思想时却突然终止了:它仅仅接近梦的思想,而且仅仅通过暗示与后者发生联系。在这一点上,我们则独自进行探索;我们来说明暗示,引出无可争辩的结论,并且把病人在联想中仅只触及到的东西明确表达出来。这听起来好像我们允许自己独创性地和随心所欲地来处置做梦者为我们提供的材料,仿佛我们滥用这种材料,为的是把做梦者所说的话解释成某种他的话中所没有的东西。

用抽象的描述来表明我们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是不容易的。但是,只要你们亲自进行一次梦的分析,或在我们的著作中选择一个对梦的出色说明来加以研究,你们就会承认,用这种方式来进行解释是令人信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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