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是实话,但是,在隐瞒了一定的内情后,听在原漓烟耳中,意思与实际便差了不少。
“《紫》的来历,妾知道一些,但是,血珠……妾从未听说永寒殿下拥有血珠……”说到这儿,她停顿了一下,思忖了一会儿,很肯定地重复:“妾从未听说!”
白初宜对此并不意外,却无法不皱眉:“那么,卿要做地事情就很简单了——我要知道安陆有哪些人了解血珠,以及哪些地方可以保存血珠。”
血珠离体必须以衡仑温玉保存,否则,三个时辰便会湮灭成灰。
衡仑温玉却是可遇不可求之物,当年,还是白子风将一只衡仑温玉所制的铖形佩饰借给云间王才保存下叶的那枚血珠。
奉安阁失窃,那只价值不菲的佩饰却未动分毫,可见行窃者必有保存之物。
离开云间时,云间王特别将那只佩饰奉上,说是归还,其实也是害怕无保存之物。
原漓烟被她话中地意思吓了一跳,半晌才道:“居主……”刚开口,她又犹豫了。
“卿有话但讲无妨!”白初宜扯过一旁的靠枕,整个人斜倚在上去,希望让自己放松一些,心中忍不住为自己如今地身体状况感到无力。
遂关之下,她没送命,却也好不到哪儿去!
爆炸、急流、礁石……种种都可以让她轻易送命,连她自己回想一下都觉得后怕,完全不知道自己怎么能到蕊珠、红裳找到自己的。
原漓烟皱眉,又抬眼看了白初宜一下,才道:“叶大人倍受尊崇,妾不以为神殿会允许凡夫俗子擅动他的遗体,即使那是骨灰!”圣朝末代帝君崩逝前,将莫舒氏保存的血珠尽数毁灭,世上从未再现血珠,除了叶的那一枚,而白初宜之前并未否定她的猜测,可见她的猜测并非完全错误。
白初宜忍不住笑了,看了她一眼,轻轻摇头:“卿不愧是要继任主祭的人啊!端庄守礼!起来吧!”笑到最后,白初宜抬手示意他起身。
原漓烟虽然起身,但是,眼中仍然满是不以为然。
“卿以为神殿中人是什么样?若是个个都像卿一样,卿何会沦落至此?”白初宜叹了口气,为她仍旧如此天真感到不可思议。
——看来,她是真的没有受太多苦。
原漓烟难堪地低头,心中却明白白初宜说得再正确不过了。
“贵殿下发出请简之后的二十余天,云间奉安阁失窃。”白初宜淡然地陈述事实,“卿以为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原漓烟犹豫良久,还是问出口:“居主为何肯定血珠一定在安陆?”其实她更想问的是,血珠与《紫》有什么关系呢?
白初宜扬眉:“本来我是很肯定的……但是,连卿都不清楚血珠真正的意义,倒让我有些怀疑了!”
原漓烟一愣,却听白初宜淡淡地道:“不过,无论是不是安陆所为,这么巧的时间,说与这次《紫》的事情完全无关……绝对不可能!”
对此,原漓烟倒是点头了——的确是不可能!
“血珠即使不是永寒派人窃的,恐怕也不会离他太远!”白初宜语气淡漠,却没有任何犹豫,“这一点,就拜托卿了!”
原漓烟低头敛衽,沉声应诺。
白初宜坐正身子,很认真地问:“那么,卿是否可以告诉我,原召为何会杀你?”
原漓烟一颤,咬着下唇,一个字也说不出。
“或者,换个问法,是谁庇护了身为神侍的你,还说动主祭为你进行洗罪仪式?”
………【第二十四章 洗罪】………
罪仪式有很多种,对普通人而言,洗罪仪式仅是付出后,请神官为自己举行一种特别的仪式,而对神侍,或者说不洁者,洗罪仪式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圣朝时,除了神司、总祭,只有四位方君之国的主祭可以为神侍举行洗罪仪式,而举行洗罪仪式,受洗者首先要拥有圣朝帝君赐下的洗罪券。根据史籍记载,帝君每次下赐的洗罪券不会超过十份,除了赐给朝廷重臣、亲信宠幸,仅赐给四位方君,而两次下赐的时间相差十年也不稀奇,到圣朝后期,更是只有帝君登基时才会下赐洗罪券。
圣朝之后,神殿秉承了这个传统,只有神司授册的各国主祭方能进行洗罪仪,同时,由神司给各国分赐洗罪券,一般每七年分赐一次,一国最多不会超过五份。
二百年前,柔然入侵,于神州子民是一场浩劫,但是,对神侍来说,却成了得到救赎的机会。
燕云王室遭戮,唯一仅存的一位王孙在亲信护卫下,直奔东岚,同时,以王位继承人的身份传檄各地,号召燕云上下不分军民共击异族,其中明书“杀异族一人,即保神州之脉,纵神弃之人,亦清罪孽。”等柔然退去,这位王孙继位为王,重申檄文,以言出必诺为由,赦免了所有参与抗击柔然的神侍,这理所当然的引来神殿的不满,但是,这位燕云王当时的威望极高,燕云又是百废待兴的状况,神殿也无可奈何。紧跟着。东岚也以响应盟友为由。进行了相同地赦免,随即便是各国地积极响应。一年后,燕云王又以神侍并非既有之制。在燕云境内全面废除神侍制度,其它各国也在以后的一百年中,陆续废除了这个除了对神殿有益,对各国毫无益处的制度。唯有安陆一直保持这个制度。
以原漓烟地身份,神殿中人有旧人保护,得到善待是可能的。但是,进行洗罪仪式,却是连主祭都作不了主的事情,毕竟非权贵不能有洗罪券,只是,以原家所犯之罪,又有哪一个安陆权贵敢轻易相助呢?
其实,这样想来。永寒也算尽了全力,无论如何,那个提议总是一个机会。
原漓烟站在白初宜面前,脸色的血色褪尽。死死咬住下唇,好一会儿都说不出一个字。
白初宜忍不住轻叹:“卿既然如此不安。当时为何要答应郑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