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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自私(第1页)

唐慕华身为第一目击者,当时又只有他跟陈立德在书房洽谈公事,必定是警方会盘查的嫌疑人。

连带着还有宅内的佣人以及陈立德的妻子与孩子,甚至连害得他们夫妻不和的那位出轨对象,都被警方联络到案说明。

唐慕华疲惫地坐在审讯室,这不大不小的空间摆设非常单调,只有一张白色的折叠桌、四把椅子,桌上还有一盏檯灯,以及角落的摄像机。

唯一比较特别的就是这四面灰墙的其中一面装上了足足有半面墙的双向防弹玻璃,在墙的另一面有一个小房间,里头坐着至少两位刑警,正全程监控并监听着审讯室。

在夜间审问的只有唐慕华一个人,如果不是他急着回x市,他也不会同意警方在这个时间询问这起案件。

前来的刑警有两位,其中一位熟门熟路地打开了摄像机,另一位则是直接在唐慕华对面坐了下来,例行公事地低声唸出那些刑事法条。

唐慕华虽然心里着急,却也没打断他,身为律师他深知这个流程是一定要走的。

「唐律师,你大晚上的到死者家做什么?」

终于进入到正题,唐慕华立刻打起十二万分的精神回復:「处理他们夫妻的离婚纠纷以及财產分配的问题,这是委託人的合约以及陈先生签署过的财產过户资料。」

问话的刑队林柏廷接过资料后,快速地瀏览一遍,转交同样坐在一旁的年轻刑警沉然后又问:「洽谈公事的时间与地点是由谁决定的?」

「是陈先生主动连系我,与我约的时间,地点当然也是他选的,如果需要证明的话,可以请检察官自行申请调阅通联记录。」

「根据法医初步研判死者的死亡时间,约当天晚上六点至七点左右,这个时间你在何处,又在做什么?」

唐慕华苦笑了下,「我就在书房内与陈先生洽谈公事,当时我将文件全交由陈先生签署完毕之后,本打算向他提出告辞,但不巧事务所来了一通电话,我便到书房外头接听,得知家母昏倒在家中被紧急送医,我又打电话向家里请的看护再确认了一次,等再回书房的时候,陈先生便已经倒在书房里生死不明。」

「从你接电话到回书房的中间用了多久时间?」

唐慕华叹了口气,直言道:「不到五分鐘。」

一旁的沉然「嘶」了一声,得到林柏廷凉凉地瞥去一眼,他立刻正襟危坐,苦着一张脸继续仔细地过目那些资料。

他这不是看这位唐律师的处境有些不妙吗?如果不是因为他没有明确的杀人动机,又是他主动报得警,这会儿检察官说不定都蠢蠢欲动,想向法院提出声押了。

林柏廷收回视线,下了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也就是说,在这段时间内,你并没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明。」

「嗯,是。」

林柏廷皱起眉头,觉得这事真的有些不好办。

他跟唐慕华算是有些交情的,毕竟这人负责的案子很多都是刑事诉讼,多多少少都会跟检警调打交道。

以唐慕华平时的为人,他压根儿就不相信他会是这起案子的兇手。

先说他跟陈立德根本无冤无仇,顶多就是因为这离婚案而產生了交集,陈立德严格来说还是他的客户,唐慕华犯不着跟他起衝突,因而愤然杀人。

可他在场的时间委实有些尷尬,而且还没有人可以证明,他们警察办案不可能因为有交情就睁一隻眼闭一隻眼。何况这可是命案,牵扯到的是公诉罪的问题。

林柏廷苦恼地用指尖敲着桌面,一时之间不知道该问什么问题才能转为对唐慕华比较有利的局势。

他沉吟了一声道:「那么你在书房外头打电话的时候,是否有听见书房内有什么异样的动静?」

「没有,可能是陈先生书房的隔音挺好,我并没有听见什么呼救以及挣扎的声响。」唐慕华皱眉思索,「况且那个时候我得知家母昏倒,心情非常慌张,只想赶紧确认她的安危,如果真的不是太夸张的动静,我也没有那个馀裕去留意。」

「凶器呢?」沉然突然出声道:「死者胸口有被利器划开过的痕跡,而现场目前并没有找到凶器,以唐律师当时的情况,他并没有时间处理凶器吧?」

唐慕华挑着眉没有说话,只是哭笑不得地看向沉然。

而林柏廷则是眉头一蹙,沉声喝斥了一声:「小沉!」

哪有刑警在侦讯的时候,主动替被侦讯人找藉口脱罪的?

沉然后知后觉地反应过来后,他脸色一变,显然也意识到自己的态度有失公允,他连忙结巴地辩解:「啊、不、不是!我的意思是……」

「打住。」林柏廷头疼地抬手制止他,以免他多说多错。

沉然垂头丧气地闭上了嘴,但这的确是目前少数几个对唐慕华有利的条件了,整个犯案过程中,他的确没有时间藏匿凶器,若是真藏起来,那定是只能暂时藏在陈宅。

可是以刑警跟鑑识科的行动力,这会儿估计都把陈宅翻遍了,就连大宅外头的庭院也没放过,但依旧没有找到任何疑似犯案的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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