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泰国把消息反馈给了奕?,最后敲定用白银65万两,购买7艘军舰。
购买军舰的过程非常顺利。1862年10月27日,清政府批准这7艘军舰分别命名为:“北京”号、“中国”号、“厦门”号、“广东”号、“天津”号、“江苏”号和“穆克德恩”号,并以三角龙旗为军舰的旗号。同时,还派遣了向几百名官兵上舰服役。李泰国还招募了600名英国海军官兵上舰服役。
按说,我出钱买军舰,你拿钱帮我的忙,事情到这本也就完了。
唉,这个国家呀,如果弱到连主权都保护不了的时候,你想象不到会出什么事情。
李泰国购买完了军舰后,他于1863年1月16日,找到一个名叫阿思本的英国海军军官,两个人签定了一份合同。
阿思本是谁呀?阿思本40岁,是英国海军中校,曾经参加过两次鸦片战争,对中国的情况比较熟悉。而且这个人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在南京与太平军打过一仗,当时他是“狂暴”号舰长。
李泰国与阿思本签定了一份什么合同?这份合同共13款。主要内容是:
第一,中国皇帝必须任命阿思本为中国海军总司令,使其拥有管辖中国所有船只之全权,任期4年,并不得另任其他外国人为总司令;
第二,阿思本只遵行由李泰国转达的中国皇帝的旨意,其他部门概不遵行,阿思本有权拒绝任何命令;
第三,该舰队是由李泰国和阿思本所管辖的外国水师,在任用外人、悬挂外旗等问题上,中国官员不得过问;
第四,李泰国应立即行文支领足够4年之用的各员的薪俸及各船经费。
该合同简直是天方夜谭。中国政府花钱购买的军舰居然变成了外国水师。该合同不仅违反了清政府与赫德最初订立的购船协议,甚至连基本的商业道德也不讲,表现出的只是殖民主义的霸道和专横。
其实,李泰国与阿思本签定这份合同的目的就是控制中国的海军舰队。因为,当时清政府已有一支由英国军官戈登指挥的“常胜军”,如果再加上这支海军舰队,两支武装都归总税务司管理指挥,就可以更好的控制中国的政局了。
李泰国与阿思本的合同,连赫德都觉得太过分了,对李泰国说:“你这样做是不能容忍的,有害的!”
这份合同,中国清政府起初并不知道。
1863年4月4日,阿思本率领舰队起航驶向中国。李泰国先于阿思本舰队抵达中国,并与赫德在1863年6月到达北京。李泰国到京后,清政府才知他与阿思本签订合同的事情。
于是,阿思本事件发生!
清政府各级官员对这个事件非常震惊。李鸿章说:“若令李泰国一人专主,要求胁制,后患方长。”奕?与李泰国争论长达1个多月,最后坚决废除了13条合同,重新拟定了《轮船章程》,规定:
第一,舰队指挥由中国人担任,阿思本为副手,并由中国方面主持舰队事宜;
第二,舰队中的外国官兵由阿思本进行管束,对其中骚扰百姓及作出不法事情者,应予以严惩;
第三,随时挑选中国人上船学习行船放炮等技术,阿思本务须督同船主员弁,实心教练等。
对这些新的规定,阿思本却不同意。1863年10月18日,李泰国和阿思本一起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递交申呈,坚持要履行其私下订立的合同13条。
清政府还没有昏庸到连数都不识的地步。奕?想,我再弱,也有个底线,中国兵权不能把持在外国人手中,这就是我的底线!我花钱给你们英国人建立一个舰队,真是天大的笑话!我宁可把舰队解散也不能答应你们英国人的无理要求。
还果真让奕訢给说着了。英国驻华公使馆说,你废除李泰国与阿思本的合同,我就降下英国国旗回国。这是典型的威胁!正当双方僵持不下时,美国新任驻华公使蒲安臣上任,途经伦敦,就此事在中英两国间进行斡旋。
最后,决定解散这艘舰队,将7艘军舰驶回英国拍卖;中国清政府发给600名英国海军官兵路费,另外付阿思本1万两白银的劳务费。
至此,被弄得沸沸扬扬的阿思本事件才结束。
在这个事件中,清政府一买一卖,外加送盘缠,白白耗费了白银70万两。
对这件事情,清政府是越想越气,好不容易弄个舰队,就这样夭折了,真是倒霉!于是,把李泰国在海关总税务司的职务解除了。
海关税务司可是个油水极大的机构,李泰国被撤职后,一下子就惨了,“词色之间,业已神丧意沮”,于1864年1月9日,转道上海和香港灰溜溜地回国了。
以上就是阿思本事件的来龙去脉。这个事件警示后人:如果国家弱到连主权都守不住的程度,说不上会发生什么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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