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因素是客观存在的,虽然还没有造成损失,但在没有发现这些因素前,这些因素随时随地都有可能造成甲的损失,在标注汽车负属性的时候,虽然还没有发现,还是必须把这些因素标注出来。所以,汽车含有的负属性肯定大于交强险的标注价C,也就是说,用交强险来标注汽车负属性不科学。交强险已经开始不适合在汽车买卖中标注汽车的负属性了——看来我没有被这一耳光打上啊!
作为各方面都合格的汽车,理论上似乎就不具有任何危险因素了,那么这汽车真的就没有任何危险因素了吗?当甲走向标标准准停在车位上的汽车,在他恰好走到汽车跟前的时候,突然有人在一边吼叫了一声,把他吓得往旁边一闪,不幸的是,甲撞在了车身上,身体受了一点擦伤——这个危险因素,不知道商家能不能从汽车设计、生产、销售上消除掉?我想,肯定是不行的。也就是说再怎么合格的汽车,它作为一个物体,在空间上与时间上总会消耗一定资源的,任何人都可能在跟汽车争夺空间与时间资源的时候产生冲突,导致自己出现损失。但是,商家在合格汽车造成的损失上,肯定会始终咬住“合格”二字,而不让交强险对买家进行赔偿,那么交强险不是就进一步不适合标注汽车含有的负属性了吗?如果商家同意进行一定比例的赔偿,我想,这个商家很可能被竞争对手、买家等人,恶意套取掉所有资金,那不符合买卖的公平性,交强险更进一步不适合标注汽车的负属性了(如果采用各种标准进行限制,肯定会有很多危险因素造成的损失排除在外)。
还有,交强险理赔的损失始终都是已经发生的损失,买卖双方再根据这个损失制定新的交强险价格C,对汽车所含有的危险因素进行标注——这个时候,甲想要在汽车买卖中获得利润,该怎么办?只有一个办法,想方设法让自己的各方面都是合格的汽车,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不断地造成损失——可是,这是一个吃力不讨好的,两败俱伤的做法,到最后,买家从商家资金里套取到的资金全用在修复这些损失上了,什么好处都没有得到。多倍理赔的时候,所有买家都清楚,那是自己用同样倍数价格买下来的交强险,少损伤一次就会少回收好多的投资,想要获得利润,肯定都会像甲一样做,几下就把商家的出资套光,保险公司破产,这种保险就会彻底消失——那些正常使用中造成损失的,应该获得赔偿的买家,结果却是得不到任何赔偿,就算保险公司不能破产,但参加这种交强险的人肯定就会越来越少。此外,商家认识到这些亏损不是汽车质量的问题,无论怎么改变商品质量都是无法避免的,那么商家就会停止销售汽车,或者停止购买这种交强险——这种保险一开始就会这样的风险,肯定会有很多理赔的限制,要获得理赔应该是非常困难的!而且,要求理赔的买家,都可能受到涉嫌诈骗保险金犯罪调查!也就是说,买家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在这个交强险中获得,称得上利润的货币。
商家要获取利润又该怎么办?当然是跟保险公司进行私下交易最简单,最直接,少理赔一次获得的资金,五五分成;或者使用霸王条款,让买家多付钱买交强险……看来,买卖双方想要在交强险上获得合理、合法的利润很难,交强险已经彻底不适合标注汽车含有的负属性了。
我的思维稍微发散一下,结果就变成,所有种类的“保险”在商品买卖中,用来标注商品的负属性是绝对不适合的。
1。1。2。2。2 货币标注的可能性
商品的负属性,显然不能依靠国家的什么强制保险、强制收费等等的名目,来进行标注,因为国家的这些东西,根本就不能满足每次商品交易中存在的大量负属性,也不利于负属性发生作用之后的处理,所以,每个商品的负属性,应该是由买卖双方,而且仅有买卖双方,用某种媒介共同进行标注的,这样的话才够直观,在处理的时候,才能使买卖双方都会出现暴亏、暴利的对等可能性。
可是这样,不是就把根本不能鉴别商品的社会大众,推向了一个暴亏的境地吗?更加有利于商家大把大把地挖掘社会大众手中的财富?
每个商品在买卖的双方、时间、地点等任何一个不同的情况下,在商品质量无法完全一致的情况下,都具有不可抹杀的特殊性,把文化知识资本、工序资本排除在外,这种特殊性的表现那就是,每个商品的质量起伏,在不同人、不同环境进行再生产的时候,生产出来的商品就会出现价值量波动,含有的负属性也会波动,甚至出现,再生产失败等严重后果。在面对商品带来的这样的风险时,买卖双方的脑袋稍微思考一下,就能猜想出,如果某种商品出现了什么问题,结果会损失到什么样的惨状。所以,在商品买卖中,买方何必一定要去计较什么鉴定方法?
就像杂酱面,甲乙两个人在向商家购买杂酱面的时候,甲脑袋稍微一猜想:“如果,杂酱面有铅,导致我铅中毒了,我的生命的存在就受到了极其严重的风险考验!”乙稍微想想:“如果,杂酱面里面含有的铁,没有达到我需要的分量,我就会出现身体不适!”甲乙两个人根本就没有使用任何仪器、方法对商品本身进行鉴定,随便一想就把风险想出来了。
商家听到甲乙两个人的话,能怎么办?商家肯定就要避免这些风险吧?甲乙两个人在购买商品的时候也要避免这些风险吧?双方接下来该如何商谈买卖?
买卖双方都想避免这些风险,商家该怎么办?商家发誓赌咒,可是甲乙两个人遇到这些风险之后,不能获得任何好处,所以不会认同!商家拿出各种证书、原料分析结果,可是每个商品都具有特殊性,甲乙两个人还是不会相信,至少面前的杂酱面的质量如何还是不会完全相信!难道现场鉴定一下?鉴定方法、鉴定人员、鉴定仪器本身就具有风险,现场鉴定的结果,甲乙两人还是不能完全相信……商家只好说:“这样吧!如果真的出现了风险,那么我支付你们两个人的所有医疗费、误工费、身体恢复治疗费,你们的生命因此而终结,我就拿出我一半的财产,作为你们两个人遗嘱的分配资产!不过,因为买卖要公平,那么你们给的面钱,是不是该为你们工作一年的工资呢?”
甲乙两个人听到商家的建议后,对于这个买卖就有了信心,甲说:“我反正这一辈子,只想吃这么一碗杂酱面,我接受这个价格!”乙说:“我每天都想吃一碗杂酱面,我花费不起这个价格!你的杂酱面含铁量少了,平常情况,应该是身体不适,而影响工作,所以,我就给你半天的工资,不过,一旦影响了我的工作,你说的那一半财产就算了,但是医疗费、误工费还是该补偿给我,在工作上造成的损失到时候再商量!”
好了,现在各位读者,是不是已经基本上了解了该如何标注商品中的负属性?因为负属性的不确定性,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所以,在买卖商品的时候,就像是在进行风险投资,在杂酱面的价格A+B的基础上,加上一个价格C,就形成了买卖双方,风险共担的结果。双方,在买卖进行之后,无论结果怎么样,都存在着暴利、暴亏的对等可能性,因为C可以比A+B大上很多倍。
这样看来,标注商品的负属性,如果有统一标准的话,应该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商品合不合国家、行业等等的统一质量标准的风险标注,第二部分是合格商品本身携带的潜在危险因素的标注。没有统一的标准,就剩第二部分。
确切说来,我们使用的货币完全可以进行商品负属性的标注,非常简单,而且还能给予商品买卖双方获得额外暴利、暴亏的对等可能性。
现在,面对这样的结论,不知道读者会有什么想法?会不会说:“标注商品含有的负属性,对于普通商品来讲,简直是剥削广大消费者手中的钱,因为很多时候,很多商品根本就不会出现引人注意的伤害!一旦出现这种伤害,我们怎么可能在商家那里获得赔偿?就像你刚开始说的,杂酱面咸了一点!我们又该怎么处理杂酱面对我们的伤害?商家一旦要求我们提供造成伤害的证据,难道我们还要让两个人的灵魂换一下?”
问得太好了,这些问题对于我来说,实在是太尖锐,可是我——不会避而不谈,因为我认为,货币在标注商品负属性的时候,能够处理这些事情。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1。1。2。2。3 货币为什么逃避
在国家、行业等制定了商品统一的生产质量标准之后,我们暂且不管这个标准有多么的粗略,或者有多么的精细,只要有这么一个统一标准,那么每个商品的起码要符合这个生产标准。一旦违反这个标准,商家就应该赔偿买家,有的还会受到行政处罚。
在我们身边,不是这样的传说吗?某些人到商店里专挑假货当成真货买下来,然后到商家这里进行双倍索赔,成为了打假名人……
可是,在这里我就要问了,货币在买卖中,是用来确定双方商品含有价值量的尺度,它为什么不能主动地显示出这个尺度?为什么要让买家费尽心机才能确定商品的真实价值量?发现购买商品的价值量不对后,商家很配合的话,也只能获得商品的价值量的双倍赔偿,商家不合作的话,有时间还要通过消协、司法机关等第三方、第四方、第……的帮忙才能挽回这些损失,更别说,在商家这里取得因为商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当商家与买家产生严重分歧,到某某权威机构进行调解,仲裁,到司法部门跟对方打官司,都不能让双方心服的时候,强势的一方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大部分都能避免大量损失,甚至获利,这到底是为什么?货币,作为买卖中度量商品含有价值量的工具,它为什么不能把这些本该是它具有的功能发挥出来,偏偏要买家与商家跑到这些所谓的处理组织或者机构,浪费了大量的时间,浪费大量的金钱,贬低自己的自尊听取这些组织或者机构的意见后,却只能获得一个大众化的结果,根本不能满足买卖双方,从此以后把这种纠纷彻底消除的目标——如果是奸商,也应该会希望,所有的买家不再这样,让第三方来找其的麻烦——在货币存在的情况下,买卖最好只是买卖双方,及双方手中货币的事情,为什么还要找第三方、第四方、第五方……来进行治标不治本的监管与处理?这只能让我们的经济变得越来越臃肿,越来越繁琐,越来越偏颇,越来越……这到底是为什么?货币为什么不能担当起这些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