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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部分(第1页)

。这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一种做法。所谓客观测量法,主要是通过对历年来各种反*机关查处的*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来测量政治*程度的方法。*程度可以用两组指标来衡量,一组是由*行为主体的层级分布和数量分布状况反映出来的*频率,另一组是由*案件发案数量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反映出来的*的规模。*的频率可以由受到查处人数在公职人员总数中所占比例及受到查处的一定级别公职人员在受查处公职人员总数中所占比例,同时再加上作案而未受查处人数的比例来测定。主观测量法和客观测量法不是一种相互排斥和对立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补充和印证的过程。主观测量法作为对民意的一种反映适合于对各个地区或部门的*程度的总体评估,客观测量法则适合于分析政治*程度的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无论运用主观测量法和客观测量法来衡量中国转型期政治*的程度,都可以发现政治*的程度在转型过程中经历了一个由低到高的波浪式发展过程,我国目前正处于*的高发期和多发期,在国际上属于*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

从一些国际组织运用主观测量法对世界各国*状况的分析来看,我国的*状况比较严重。胡鞍钢教授和他的博士生过勇就四个国际组织五种*评价指标即《透明国际》的清廉指数和行贿指数(Bribe Percepiton Indicator)、世界银行的*控制指数(Control of Corruption)、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竞争力报告(GCR)指标、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的世界竞争力年鉴(WCY)指标进行了综合分析,得出了两个重要的结论(胡鞍钢、过勇,2000)。一个结论是中国已属于世界上*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见表3和表4,略)

他们指出,中国的廉洁程度排名处于世界上中等偏下的水平,如果只考察世界主要国家,我国的排名更加靠后,而且我国*评价指标得分比较低。这说明我国已经处于世界上*比较严重国家的行列。另外一个结论是,在改革初期我国的*状况尚不严重,但随后迅速恶化,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极端严重,近年来*蔓延的势头有所遏制,但仍属于*比较严重的国家。根据透明国际对各个时期我国*状况的评价,在改革开放初期即1980~1985年,我国的清廉指数为属于轻微*国家。到了1993~1996年,我国的清廉指数降到了,属于极端*国家。近5年来,我国的清廉指数又回升到,属于*比较严重的国家。虽然从《透明国际》的清廉指数来看,我国最近5年来*指数有所好转,这表明我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的看*现象仍处于高发多发的相持期,形势仍很严峻。

运用客观测量法衡量*的程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印证了上述事实。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历年来有关反*成果的工作报告,可以统计出历年来受处分公职人员数量和其中县处级以上人员数量,同时也可以统计出受到查处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件数量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数量以及挽回损失的数量。反*成果的有关数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的实际程度,尽管在已查处的案件和实际发生而未被查处的案件之间尚存在一个*“黑数”,这个*黑数到底有多大,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下面,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情况为例,简要说明我国*的实际程度及其发展演变过程。

中国转型期腐败和反腐败问题(3)

从表5(略)中可以看出,我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类违法犯罪案件数量、涉案人员、挽回损失数在过去21年间均呈迅速增长态势。仅以检察机关查处*案件为例,全国各级检察机关1978~1982年查处贪污贿赂等*案件总数为98 225件,1983~1987年则增至万件,1988~1992年增至214 318件,1993~1997年间更增至387 352件(而这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的立案标准均已提高),1998~2001年间高达155 026件,21年间查处的贪污贿赂等*案件平均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转型过程中政治*程度由低到高的发展演变过程。从表6(略)中还可以看出,我国的反*斗争基本上呈现5年一个波动周期,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程度的波动周期。

从转型期政治*类型的变迁来看,转型过程中政治*的发展演变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1)个体*和群体*并存,群体*呈上升趋势。近些年来从一些地方或部门挖出的窝案、串案的增多,单位犯罪(包括法人犯罪和非法人单位犯罪)案件的上升,部门或行业性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愈演愈烈,均说明了这一点。(2)*行为主体正在从基层向中层和高层领导干部蔓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甚至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因*案件受到查处的比例逐年上升,这一方面说明反*力度在加大,另一方面说明*行为确实在由基层向中层和高层蔓延的严峻形势。(3)*行为已经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一般经济管理部门扩散到了党政领导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等要害部门,就连被视为社会良知的守护神的新闻出版界和学术教育界也未能幸免。(4)就*行为动机来看,因公型*、徇私型*和逐利型*同时存在,其中逐利型*呈恶性发展的趋势,后者主要表现在不少*分子谋财谋权不择手段不计后果(有人甚至雇人暗杀妨害自己仕途的人),贪色图名达到丧失廉耻的地步,奢侈挥霍常常一掷千金几近变态疯狂的程度。(5)就*行为的制度性成因来看,传统型*、过渡型*和现代型*同时并存,其中以过渡型*为主,但在经济领域现代型*的发展势头不容忽视,佣金、回扣几乎成为商业交往中公开的秘密。(6)就*交易双方利得情况来看,互惠型*有演变为勒索型*的内在趋势。在行贿受贿的*交易中,起初往往是双方均得利的互利互惠型交易,但发展到后来往往演变为勒索型*,这是因为*交易有着自身的发展逻辑,它不以行贿者的意志为转移。在*交易中,交易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受贿者作为公共权力或资源的掌管者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处于垄断地位,行贿者则处于有求于人的不利地位。当行贿者和受贿者为一对一的关系时,行贿者和受贿者为同时得利的正总和博弈关系,但当行贿者和受贿者变为多方对一方的关系时,交易结果就会变为只有受贿者和出价最高的行贿者得利的局面,其他行贿者实际上是被迫行贿,否则他们就会被淘汰出局。所谓“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就是对后一种博弈的真实写照。当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处于垄断地位时,为了最大限度地谋取自身利益,它可以从被动地收取租金变为主动“设租”即人为地创造出垄断权来,迫使需求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在上述情况中,*交易已经演变为一种勒索型*。在转型期中国,这种勒索型*正在大量地发生。(7)就*行为的后果来看,轻微*和一般*每天都在大量地发生,普通*犯罪增长势头不减,重大*犯罪或者说*大案要案呈现上升趋势。(8)就公众对*的宽容程度来说,出现了“两头热中间冷”的局面。领导层和一般民众对许多*现象(如单位*犯罪、部门或行业性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和公款吃喝高消费等)的看法是一致的,认为他们应属于黑色*或者至少是灰色*,应当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纪的制裁,但许多党政官员则不这么看。在他们那里,黑色*变成了灰色*甚至白色*,灰色*和白色*甚至不被认为是*,在这种态度支配下,不少*分子缺乏犯罪感和羞耻感,*案件的查处也是阻力重重。*现象的上述发展态势表明,确实如一些学者所说,*在和改革赛跑,利益驱动下的*有着加速发展的趋势,对此必须要有高度的紧迫感和危机感。 。。

中国转型期腐败和反腐败问题(4)

中国转型期*成因的制度分析

对中国转型期*成因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视角来加以分析和研究。拟从新制度主义的角度来分析转型期政治*的成因。在用制度分析法具体研究中国转型期*成因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其他几种关于转型期*成因的基本理论观点。这些理论观点概括起来有七种:(1)政府干预市场导致寻租活动高涨和*猖獗;(2)权力失监导致*;(3)现代化导致*;(4)价值失范道德约束乏力导致*;(5)强国家弱公民社会的非均衡造成*;(6)低薪导致*;(7)历史因素和外来因素导致*。此外,还有运用成本—收益分析、委托—代理理论和博弈论等分析工具探讨*行为动因而形成的一些观点。所有这些观点都以各自的方式同制度的因素联系在一起,因此,在我们用制度分析法研究中国转型期*成因时,将尽力吸收上述观点中的精华。

对*和反*问题,人们可以从不同的理论视角来加以研究。新制度主义的研究方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用的理论视角。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斯等人建立了制度—个人选择—经济和社会结果的分析框架,在这一框架中,制度型塑着个人选择,而经济和社会结果则是无数的个人行为汇合起来的结果。在这里,制度是人类设计出来型塑人们互动行为的一系列约束,或者说是约束个人行为的各种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集合体。制度通过影响人们对各种行动方案的成本和收益的计算而最终影响个人选择。它为个人行为提供了激励机制、机会结构和约束机制。个人选择就是在制度这只既有形又无形的手的指引下完成的。而长期的经济和社会绩效乃是无数的个人行为聚集的结果。新制度经济学的上述分析框架为我们研究中国转型期的*和反*问题提供了一个十分有用的视角。我们知道,*是公职人员及其工作单位运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它实际上是公职人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和那些参与*交易的人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动机驱使下经过成本和收益的计算后所作出的一种合乎理性的选择,而制度通过影响个人对成本和收益的计算而最终影响着个人选择。如前所述,转型期的中国在公职人员中出现了大面积的*而且这种现象有着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趋势。这说明目前中国的*已经不是一种个别的、偶然的现象,而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现象,这是因为有相当一部分公职人员选择了通过*的方式来满足个人利益和要求。它表明现行的制度结构和制度安排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它诱使越来越多的公职人员从事*活动并提供了相应的机会,而从事*活动被发现和受到制裁的机会很小。换言之,*已成为一种有利可图、有机可乘、风险很小的达成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方式而为许多公职人员所选择。制度性缺陷导致*是新制度主义关于*成因的主要结论。     运用制度分析法研究*的成因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做法。一种做法是从现行制度结构在激励机制、机会结构和约束机制等方面的缺陷角度分析*滋长蔓延的原因,这是一种偏重于宏观分析的方法。另一种做法是分门别类地研究各种不同形式*产生和蔓延的具体制度安排上的诱因,进而探求防治对策,这是一种偏重于微观和中观分析的方法。力图将这两种方法的优势结合起来,在总体上采用宏观分析方法的同时,将不同形式*产生的具体制度诱因融入激励机制、机会结构和约束机制的分析中。 。。

中国转型期腐败和反腐败问题(5)

现行的制度结构和制度安排在激励机制上的严重缺陷成为*行为得以流行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激励机制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职人员工资性收入水平偏低以及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等不利于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2)各级政府预算行政经费拨款普遍留缺口和容许党政机关及群团和事业单位创收改善职工福利的政策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单位体制导致众多单位利用自身的权力和资源逐利行为的猖獗;(3)寻租行为比起诚实劳动和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容易发财致富导致寻租行为的盛行。

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中国社会各阶层利益分配格局的传统均衡状态被打破,而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利益分配格局的均衡状态尚未形成。在利益分配格局的大调整中,公职人员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利益分配机制和格局的剧烈变化对公职人员个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一是公职人员的工资性收入与其他社会阶层特别是新富起来的社会阶层相比明显偏低。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在全国15个行业中排名处于第7位,大致相当于全社会的中等水平。1988年跌到排名13位的最低点。从1989年以来,经过多次加薪,到2000年,我国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人均工资在15个大行业中的排名上升为第8位,考虑到公务员的整体素质高于企业职工,公务员工资水平仍然明显偏低。二是单位内部工资性收入和福利性收入的分配仍是按照平均主义方式进行。不同级别公务员之间工资差距太小,最高工资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仅为:1(理想的目标应当是10:1,甚至更多),而工资以外福利性收入基本上是按照平均主义方式发放的。三是同一地区不同单位间公职人员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种利益分配机制和格局使公职人员面临的激励机制严重扭曲,不少公职人员产生相当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和挫折感。偏低的工资性收入和平均主义收入分配方式以及单位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公职人员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的动力,并使其中许多人产生在国家和单位提供的收入之外另行开辟收入来源的强烈冲动,而通过以权谋私的*行为增加自己的收入已经成为许多公职人员的一种重要的行为方式。

在体制转换时期,由于体制改革尚未到位,公职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乃至整个部门或行业所面临的激励机制也存在着严重的扭曲。这种激励机制的扭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各级政府在给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拨款时预留缺口的做法迫使各个机关事业单位努力开辟新的财源;(2)为机关事业单位创收谋福利开口子的做法如允许通过机关工会创收等鼓励各个机关和事业单位从事各种赢利性活动;(3)一些地方政府对职能部门创收采取财政提成的政策或做法或强令职能部门承包市政工程的做法都进一步助长了各单位在利益驱动下以单位为主体的经济犯罪和部门或行业性以权谋私的*行为。

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渡时期,由于市场机制和法律制度都非常不完善等原因,非国有部门、非公职人员及地方政府所面临的激励机制也存在着严重的扭曲。这种激励机制的扭曲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非国有部门来说,由于市场缺位和市场机制不健全,与寻求直接的生产性利润的活动(简称寻利行为)比起来,寻租行为在实现收益最大化方面要更加便捷;二是对于非公职人员来说,由于经济管理和法制建设滞后,通过非法手段致富比起劳动致富要更加容易;三是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由于计划体制以及政策优惠等非经济因素在发展经济中仍然发挥着作用,向上争取资金、政策等种种优惠手段成为发展本地经济的便捷手段。这些都助长了非国有部门、非公职人员乃至地方政府向掌握资源分配权的官员行贿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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