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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文小说>白衣女郎的末日一 > 第10部分(第1页)

第10部分(第1页)

马上就要走了。我派人通知费先生。他回了个便条:“纪律师;谢谢你的帮忙。恕我无法匆匆见你;任何匆忙的事情我都无法承受。珍重;再见。”

临行前;我和贺小姐谈了一会。

“您对萝拉;该说的都说了吧?”她问道。

“都说了。她身体虚弱;又很紧张;还好有你在照顾她。”

贺小姐敏锐的目光在我脸上扫了一下。

“您改变了对萝娜的态度;”她说。“您对她不像昨天那么苛刻。”

再厉害的男人也无法立即回答她的话。我避开她的问题对她说:“如果你不告诉我事情的真相;我什么也不能做。”

她面有难色地对我说:“纪律师;我希望一切都成过去。这件事能有一个好的结局。”说完掉头就走。

柏西尔男爵很有礼貌地坚持送我上车。

“如果你有机会上汉谐尔;别忘了到舍下来坐坐;费家的朋友。”

我发现他真是一位善解人意又有教养的君子;决定不计代价地帮他的忙——这当然不包括婚姻财产契约这件事。

3

回伦敦有一个礼拜了;一直没接到贺小姐的来信。

第八天;她的亲笔信出现在我的办公桌上。

信里通知我;婚期照柏西尔男爵的初衷——年底以前举行。如果没有变故;可能在十二月的最后两个礼拜内举行。费小姐的二十一岁生日是在三月底;也就是说;她在达到法定年龄的前三个月成为柏西尔夫人。

这消息不该带给我任何的惊讶和困扰;可是它却成功地刺激了我——我不但惊讶难过;并且有点嫌她信写得太短。这种错综复杂的情绪;打乱了我平静的一天。贺小姐一共写了六行;头三行告诉我预计的婚期。后三行告诉我;柏西尔男爵已经离开康柏兰;回到汉谐尔的老家。最后她告诉我萝娜近来心情恶劣;她打算带她到约克郡找几个朋友散散心。信中没有提到费小姐为什么在一个礼拜内突然改变态度接受柏西尔男爵的要求。这原因我事后才知道;由于贺小姐在下一段要现身说法;我就把解说的责任交给她;还是由她详细地告诉大家好了。

目前我的责任是把我和费小姐婚事有关的部分作一个交待;也就是财产让渡的签署。我尽量地长话短说;避免引用法律术语。这件事在整个故事中;占了挺重要的一环。我必须提醒各位;费小姐的财产是故事的关键;必须从我下手。

费小姐的遗产有两种:一种是土地等不动产;这要等她叔叔死后才能得到;另一种是金钱等

动产;这要等她成人以后才能交给她。

我们先看不动产。

在费小姐祖父时代;凌雾堡不动产承继权是这样记载的:

费先生死后留有三子:腓力、佛瑞、亚瑟。

长子腓力继承所有不动产。如果腓力死后无子嗣;则不动产归次子佛瑞。如果佛瑞死后仍无子嗣;则财产归三子亚瑟。

事实上腓力死后仅留独生女萝娜一人;因此财产便毫无疑问地归到佛瑞的头上。三子亚瑟已死;留有一子一女;儿子于十八岁时溺毙。费萝娜就当然成为法定继承人。除非佛瑞结婚生子——这是极端不可能的事;萝娜将在他死后拥有一切产业。如果萝娜终身不嫁;那么她的产业必须留给她的堂妹茉莉——亚瑟的女儿。如果萝娜结婚了;她将由土地净获每年三千镑的利润。如果她比她丈夫早死;那么她丈夫将在有生之年享受一切利息。如果她留有儿子;她儿子和茉莉将共同继承遗产。因此;柏西尔娶萝娜将获得两项好处——每年三千镑的收入和他儿子继承遗产的权利。

以上是不动产部分。柏西尔男爵的法律顾问和我尚未因此而起冲突。

现在再谈谈动产;也就是费萝娜年满二十一岁后将得的一笔款项。这笔款是她父亲留给她的;总数是两万镑。除了这笔钱;她还可以终身享用一万镑的利息。这一万镑在她死后将归她姑妈艾诺。艾诺是她父亲唯一的妹妹。提到她;我必须解释一下为什么年长的艾诺要等到她侄女死后才能得到那笔钱。

腓力先生和妹妹艾诺感情一向融洽;一直到艾诺晚年嫁给了范斯克;两人感情才正式分裂。原因是腓力不喜欢外国人;而范斯克是意大利的贵族伯爵。费家其他的兄弟都不满腓力的态度。范斯克伯爵虽不是家财万贯;倒也不是一文不名。他的收入不错;侨居英国多年;在英国上流社会的名声也不错。只可惜这些口碑一点也不能改变腓力对他的歧视;更别谈能影响他了。他不喜欢范斯克伯爵的理由就是这么简单——他是个外国人。还是费小姐在一旁说情;腓力才不情愿地把一万镑给“范斯克夫人”;想想两位女士的年纪;照自然的淘汰规律;艾诺能不能享受这笔钱是个问题。如果她早死;那么这钱在萝娜死后就归亚瑟的女儿茉莉。范斯克夫人对哥哥的怨恨也一直不能释怀;她始终拒绝和萝娜来往;也不相信萝娜曾在她父亲面前替她说过情。

亲了亲墓碑,离开墓园(9)

这就是“一万镑”的故事。在这件事上;我和柏西尔的法律顾问意见也一致。

一些琐事皆已“搞定”后;我们便朝目标“两万镑”前进。

这笔钱在费小姐二十一岁时完全归她所有;至于将来如何处置;就是我们商讨的内容了。因为费老先生在遗嘱上对这笔款说了几句非常重要的话;我不得不向各位说明。

关于这两万块钱;我在条约上打算这样写:“这笔款项所得利息;终身归于费萝娜。她死后柏西尔男爵可继续享用利息;男爵死后再传给他们夫妇婚生子女。如果柏西尔夫人死后没有留下子女;那么她可以自由地运用这笔款子的本金;把它交给同母异父的姐姐贺玛丽;或是给其他的亲戚。如果他们育有子女;就都传给子女。我想任何人都不会反对我所草拟的这项条约。”

我们来看看男方对这条约的看法。

贺小姐来信的时候;是我最忙的时候。不过我还是抽空在贺小姐来信的前几天就把草约拟好;寄给柏西尔的法律顾问。

过了两天;草约被原封不动地退了回来;上面圈圈点点地划满了注释。他们很有技巧;也很内行地改了一些小节;不过在两万镑后面却大肆修改;用红笔鲜明地写了两行字:

碍难接受。费小姐死后;本金该全数归给柏西尔男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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