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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第1页)

他笑道:“若是旁家姑娘这么说,我定然是不从的,只怕会惹出什么麻烦,但若是思思你要去,就算回来要被娘扒了这层皮,我也舍命相陪。”

陈思正色:“公子,有句话说世界上四种朋友最铁,一起同过窗的,一起嫖过娼的,一起分过赃的,一起扛过枪的。我不过一介小女子,又怎能和公子有同窗之谊,更何况我现在正寄宿在公子家里,分赃更不可说,至于扛枪献身国防,这更是不可能。我欲与君相知,却发现除了一起嫖|娼别无他法,要想山无棱天地合,果真要和公子走一遭才对。”

“你这丫头,这么说竟是我的错了。罢了罢了,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我今日遭了你,才懂了这句话。”王怜花微微靠近两步,“那我可要收些报酬,才不枉我答应你的事。”

说着他在陈思脸颊上快快一吻,又闪电般的退后,伸出手挡住了陈思踹向他裆部的那条腿:“幸亏我见机的早,若是迟一步,只怕现在就要躺在地上呜呼哀哉了,你真是狠心至极。”

“对色狼不需要同情心。”陈思也露出了微笑,“亲起来舒服吗?”

“温香软玉,可真是舒服之极。”王怜花答得异常轻佻,飘飘的像是在云朵里。

陈思走上前,离王怜花只有一步之遥,她伸出手指点在王怜花嘴唇上,妩媚一笑:“公子,今天这里是我的,不许你用这张嘴去亲别的人。”

前面已经说过,陈思的这个身体是个极美的女人,但美得太忧愁,像是一潭水,一片雾,更像是她的眼眸,又是湿润又是雾气蒙蒙的,叫人想疼爱一番。但此刻她露出这般一笑,那雾像是散了,但出现的却不是阳光,是艳色,艳骨,连挑起来的眉角都有一番味道。

王怜花一愣。

“要去青楼,我可不想穿着女人的衣服标新立异,且看我七十二变大变性别!”陈思兴致勃勃的拉着王怜花的手,那番艳色咋咋呼呼的出现,又咋咋呼呼的消失了,“快走快走,我真恨不得立刻去泡妹子,我们要去哪个楼?楼里的姑娘美不美?”

她走的并不急,但王怜花却是被拽住才有些回神,笑着说:“自然是去洛阳最好的楼,看最美的姑娘。”

他的笑容有点苦,此刻是真的有点苦。

正文第七章

此时天色稍晚,陈思跟着王怜花走在这花柳巷中,发现已然陆陆续续的有了人在,路边也有一些花枝招展的女子娇笑着,将来往的人拉进楼里。

和现代的夜总会也有点不同。

陈思在现代并不是一个很老实的孩子,她能玩,喜欢闹,去过很多地方,甚至在牛郎店她都能面不改色的笑着和自己的朋友调戏那些小哥儿。但是这时候,她忽然有些怕了。

她怕的当然不是那些娉婷的女人,她怕的是这陌生的景色。这是陈思第一次离开王夫人的宅邸,真正面对这个世界。

没有庞然大物的高楼大厦,没有来来往往呼啸而过的汽车,也没有商店放出的吸引人的音乐,但那青石砖,那倚门而笑的女子,她们穿的不少,但却有一种夜总会里女人没有的风情。

她有点忐忑,于是伸出手去拽住了王怜花宽大的衣袖。

此时陈思的容貌已经是由王怜花化了妆,变得像是个很清秀的男孩子,她穿着也是一袭青衫,目不斜视大方潇洒,大步的走路,肩膀笔挺,竟没人发现她是个女人。

陈思本就不是那种不干不脆的女人,她从小没遭过罪,直白爽朗,但也飞扬跋扈,只是那飞扬跋扈并不是强抢民女欺侮弱者的跋扈,她的跋扈在于不在乎别人怎么看自己。所以就算此刻她是一个清秀男子,王怜花也是一个清秀男子,她也可以面不改色的去拉住王怜花的衣袖,因为她害怕。

“思思,你我这样真是不好。”王怜花说着,却故作亲昵的贴近了陈思耳边,就像是私语一样使他们的动作更加暧昧。

陈思一笑,略略躲过王怜花贴在耳边的呼吸:“你在意吗?”

王怜花当然不在意,世间纷纭万物,能让他在意的又有什么呢?但他不在意,不代表其他人不在意。

“好你个泼皮,竟有这种嗜好!”一声响亮亮的大喝,陈思看去,只见一八尺男儿。

你第一眼会看到他手上的酒葫芦,很大,很圆,装了很多酒,你第二眼就会发现,他的眉眼更是吸引人,那一番浓眉大眼就像是他腰畔斜插的无鞘短刀,够狠,够辣,够义气。虽是蓬头敞胸,足登麻鞋,但龙行虎步,不将这般落魄放在心上,更是生出一番豪勇之气。

这是个引人注目的人,但却不是该出现在这里的人。他更适合大口喝酒大碗吃肉,交天下的朋友,而不是拘泥在粉脂堆,喝花酒。他穿的落魄,但人却不落魄,

“我道是谁,竟是你这只猫儿。”王怜花被人叫做泼皮,却也是不恼,笑吟吟的为陈思引荐,“瞧,这只又脏又诈,看似忠厚实则一肚子坏水儿的,是我的一个朋友,熊猫儿,野猫,这是陈思。”

陈思细细打量眼前的男人,仔细想着原著里熊猫儿的身份。

这又是一个爱慕着朱七七的苦情男纸,也是和王怜花一样苦逼的爱而不得,豪气有余帅气不足,与王怜花的关系确是不错。

“呸!你这嗜酒好色的小人,如此诽谤我的名声,今日不从你身上刨出点三两三,我便就不叫熊猫儿!”熊猫儿大怒,作势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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