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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第三章(第2页)

“也许你说的没错。不管怎样,我会把消息带给他。”

孔卡瑟尔一把将吉普车倒进三角梅灌木丛,碾断了不少枝条,他干得意兴盎然,就和平时喜欢打断别人的四肢一样,然后他转过弯道,驱车扬长而去。在那个漫长的星期日,他的造访是唯一一件打断白天无聊时光的事情。灯光头一回准点熄灭,暴雨也自肯斯科夫两侧倾泻而下,仿佛天神按动了秒表。我试着想潜下心来,阅读一部平装本的亨利·詹姆斯短篇小说集《绝好的去处》,它是某人很久以前落在这里的。我想忘记明天是礼拜一的事,但我做不到。“我们这个可怕时代的狂野汪洋,”詹姆斯写道,让我纳闷的是,在他那令人羡慕的维多利亚时期的悠长和平生活中,到底是什么临时突发的状况让他感到如此困扰。是他的管家向他提出辞呈了吗?我把我的余生都投在了这家酒店上——和往见学校的神父们希望我侍奉的天主相比,它所代表的稳定感更深厚;曾几何时,它比我开流动画廊买赝品仿画的生意更成功;在某种意义上,它就是一座家族坟墓。我放下《绝好的去处》,提着油灯走上楼梯。我觉得——如果事情出了差池——恐怕这就是我在“特里亚农”酒店度过的最后一晚了。

楼梯上的大部分挂画已经卖给或是还给了它们现在的主人。我母亲初到海地不久便明智地买下了一幅伊波利特的画,而我在所有的好日子和坏年月里,也拒绝了所有美国人的出价,一直保留着它,将它作为一份保险。另外还剩一幅伯努瓦的画,描绘了1954年“黑兹尔”大飓风的惨状,画中有一条洪水泛滥的灰色河流,裹挟着画家精心挑选出的各种奇怪物体:一头四脚朝天顺水漂流的死猪,一把椅子,一匹马的脑袋,还有一张带着鲜花图饰的床架,而在河岸上,一名士兵和一位神父正在祈祷,狂风将所有的树木都吹得倒向一边。在第一座楼梯平台上,有一幅菲利普·奥古斯特的狂欢游行画,画中的男人、女人和小孩都戴着色彩鲜艳的面具。到了早晨,当阳光穿过二楼窗户照在画上时,那耀眼的色彩给人一种喜气洋洋的欢乐印象,画中的鼓手和小号手们仿佛就要奏响一支轻快活泼的乐曲。只有当你走近时你才会发现,那些面具是多么可憎,那些戴面具的人正围着一具身穿寿衣的尸体;接着,原始稚拙的鲜亮色彩变得单调暗淡,就好像浓云已自肯斯科夫上方滚滚而下,马上就会电闪雷鸣。我心想,这幅画挂在哪里,我就会在哪里感觉到海地近在身旁。星期六男爵会在最近的坟场中穿行,即使离此地最近的那座坟场也远在图厅贝克23。

我上楼后首先来到了约翰·巴里摩尔套房。当我临窗向外远眺时,我什么东西也没看见;整座城市都隐没在黑暗中,只有从王宫里射出了几簇灯火,另外在码头前还亮着一排路灯,勾勒出码头的轮廓。我注意到史密斯先生在床边留了一本素食手册。我心想,不知道他随身带了多少本册子,用来分发给众人。我打开它,发现他在扉页上用美国式的清晰斜体字写了一段话:“亲爱的陌生读者,不要合上这本小书,请您读上几段再睡觉吧。这本书中蕴藏着智慧。您陌生的朋友。”我很羡慕他的这种自信,真的,还有他那份动机的单纯无邪。那些大写的首字母让人觉得这本手册就像一部基甸版《圣经》24。

楼下便是我母亲的房间(如今我睡在那里),而在许多房门紧闭,已经很久没有人住的客房中,有一间曾经是马塞尔的,我在太子港的头天晚上也在那里住过。我还记得那阵叮当刺耳的摇铃声,还有那个大块头的黑人,身穿口袋上绣着首字母的鲜红睡衣,忧伤而歉疚地对我说:“她要我。”

我依次走进这两个房间:里面已经没有任何东西属于那个遥远的过去。我更换过家具,我粉刷过墙壁,我甚至改造过房间的形状,以便把浴室也加进去。陶瓷坐浴盆上积了厚厚的灰尘,热水龙头也早已不听使唤。我进了自己屋里,在那张曾经属于我母亲的大床上坐下。哪怕经过了这么多纷扰不断的日子,我依然抱着几分期许,想在枕头上找到一根我母亲那不可思议的提香式的红发。可是除了我特意选择保留下来的物品外,她生活过的痕迹已经完全消失了。床边的桌子上有一只用混凝纸浆做成的盒子,我母亲曾在里面存放过一些奇形怪状的珠宝。那些珠宝我已经以近乎白送的低价卖给了哈米特,而那个纸盒里,如今只剩下那枚神秘的抵抗奖章,以及那张摄有城堡废墟的风景明信片,上面带着我手里唯一拥有的她写给我的文字——“如能过来探望,不胜欣喜。”——然后是曾被我误看成“玛侬”的签名和她没来得及向我解释的头衔“拉斯科-维利耶伯爵夫人”。盒子里还有另一张字条,出自她的手笔,却不是写给我的。在我割断腰带将马塞尔从吊灯上放下来后,我从他的口袋里找到了这张字条。我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留着它,也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还把它读过两三遍,因为它只能加深我缺父少母的凄苦感受。“马塞尔,我知道我是个老女人,而且就像你说的,有点像个女演员。但请你继续假装下去吧。只要我们装下去,我们就能逃避。假装我像情妇一样爱你。假装你像情人一样爱我。假装我会为你去死,假装你也会为我死去。”现在我把这张字条又读了一遍;我觉得它的措辞很感人……而且他的确为她死去了,所以也许他根本不是喜剧演员。死亡是真诚品质的证明。

玛莎迎接我时手里握着一杯威士忌。她穿着一身金色亚麻女裙,双肩裸露在外面。她说:“路易出门去了。我正要给琼斯送杯酒过去。”

“我替你送上去。”我说,“他会需要的。”

“你不会是来带他走的吧?”她问。

“哦,没错,我正是来带他走的。天刚刚开始下雨。我们还得再等一小会儿,等守卫们去躲雨了以后再出门。”

“他能有什么用啊?在外面那种鬼地方?”

“如果他说的都是实话,那么他的用处会很大。在古巴也只需要一个人……”

“这话我已经不知听过多少遍了。简直就是鹦鹉学舌。真让我听得恶心。这地方又不是古巴。”

“他走了,对你我会更方便一些。”

“你满脑子惦记的就是这个?”

“对啊。我想就是这个。”

她的肩胛骨正下方有一小块淤青。为了让问题听起来像个笑话,我开口说:“你最近对自己都做了些什么呀?”

“你什么意思?”

“那块淤青啊。”我用手指碰了碰它。

“哦,那个吗?我不知道。我很容易碰伤的。”

“玩金罗美的时候碰的?”

她放下酒杯,转身背对着我。她说:“给你自己也倒一杯吧。你也会需要的。”

我一边给自己倒了杯威士忌,一边开口道:“如果我礼拜三拂晓离开沃凯市,下午一点以前我就能赶回来。你要到酒店里来吗?安杰尔那时候还在学校。”

“也许吧。我们等等看再说。”

“我们好几天没待在一块了,”我补充道,“你也不用再提早赶回家去打金罗美纸牌了。”她重新朝我转过身,我发现她正在哭。“怎么了?”我问。

“我告诉过你了。我很容易碰伤的。”

“我刚才说错什么了吗?”恐惧带有十分奇特的效果:它让肾上腺素分泌到血液中,它让一个男人尿湿裤子,而在我身上,它注入了一种想要伤人的欲望。我说:“你好像对失去琼斯很心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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