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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第1页)

可爱搭得上边,越长越残,按方牧的说法就是简直丑得要哭了,丑还没有自知之明,成日里勾搭方圆十里的母狗,那画面太美不忍直视。

方措丢了一块排骨给它,将剩下的排骨盛起来,端到饭桌上,看了看时间,七点四十,方牧应该快到家了。方牧出差差不多有一个月了,前天好不容易打了个电话回来,说是今天到家。

方措从书包里拿出作业,伏在桌上一边写一边等方牧回来一起吃饭,这么一等就等过了九点,方牧还没回来。粽子在桌子底下饿得嗷嗷直叫,被心烦意乱的方措踢了一脚,这狗东西这几年脾气见长,居然一扭头就跑去外面撒气去了。

方措没忍住,终于给方牧打了个电话,方牧手机关机了。方措又给老五打电话,电话响了几声,被接了起来,老五的声音一惯的嘹亮而富有表现力,“哦小措啊,这么晚了什么事儿啊?”

“孙叔,方牧前几天说今天到家呢,但到现在都还没回来,他去你那儿了吗?”这几年,方牧和老五一块儿做生意,这回因公出差,回来先去找老五也不是没可能。

电话那头很快有回音了,“哦,这事儿啊,你叔刚给我打了电话,说货出了点问题,今天到不了了,让我跟你说一声,你看,这一忙就给忘了。你也别急,不早了,早点睡,明天还上学呢。”

“那他什么时候回来?”

“这……这也说不好,生意上的事儿,没个准话,或者三五天吧?”说到后来老五自己也有点心虚。

方措没吭声,长时间的沉默让电话那头的老五有点惴惴,试探地开口,“小措?”

方措天生性格使然,再加上后天坏境影响,使得他即便内心狂风暴雨面上也不会大吵大闹,他只会憋在心里自个儿琢磨。老五的话本能地让他感觉到了不对劲儿。方牧是什么人?他在家里独×裁惯了,从来不觉得自己的动向需要向方措报告,他没这个习惯,又怎么会让老五告诉他会晚点儿回来。退一步说,就算他这么做了,他为什么不直接打电话给方措?

心中有种种怀疑,方措面上却不显露,好像被老五的话说服了,“嗯,我知道了,那我挂了,再见,孙叔。”方措挂了电话,坐在饭桌旁,将心里那点怀疑翻来覆去地琢磨了遍,霍的站起来,将门一锁,一头闯进黑夜中。

第二章

连续开了四小时的车,即便年轻人精力旺盛,陈国锋也不由地感到双目干涩而疲倦,余光瞄了副驾驶座上的人一眼——男人穿着一件简单的灰色t恤,下身一条迷彩裤,裤脚都扎进了系带短靴里,显得极其干练,双手抱胸,靠在车座上,一顶鸭舌帽盖在脸上,露出略带胡茬的下巴。从上车起,他就维持着这个姿势没有变过,仿佛已经睡死过去。

陈国锋二十三,专科勉强毕业后就在他姐陈丽的牵桥搭线下过来帮老五,小伙子年轻气盛,总想干一番大事业,再加上下半年他姐就要跟老五结婚,他如今的身份,也算得上皇亲国戚了——他自己姐夫的公司,不就跟自己家的一样么?

这次的单子干好了,公司大半年吃喝不愁,陈国锋自己也是满怀雄心壮志,当然,也抱着点自己的小私心,这么一个单子跑下来,自己怎么着也能捡漏吧。他不觉得这有什么问题,如今这社会,合理适度的“贪”已经是一种默认的潜规则。

谁成想临行了,又多出这么一个人。心里再不乐意,面上也不能表露,而且不知怎么的,陈国锋总有点怵这个人。这人也没摆老板派头,也没指手画脚地插手陈国锋的事儿,冷冷淡淡半天蹦不出一个屁,可陈国锋还是怵,见鬼的!

“下高速了,下车方便一下。”陈国锋将车停在路边,对副驾驶座上的人说。

没得到任何回应,陈国锋面上讪讪,心里却撇撇嘴,下了车,走到边上,拉下裤链,掏出自己的小兄弟。荒郊野外的,只有两束车灯苍白地照着水泥路,寒凉的夜风刮过旷野,发出呜呜咽咽的声音,陈国锋忽然一个哆嗦,心里忍不住有点毛毛的。

黑暗中,车上的男人无声无息地睁开了眼睛,慢慢地扒拉下盖在脸上的棒球帽,露出一张棱角锋利的脸,漆黑的眼睛直勾勾地望着前方,似乎是睡懵了,还一副神游天外的表情。

这个人正是方牧,方牧这人没什么经济头脑,这几年公司的事基本都是老五在管,要不是这回的货比较重要,老五又一时走不开,方牧也不会跑这一趟。

良久,他也打开车门准备下车,就在前脚初初踏上地面的瞬间,左侧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飞来一道黑影,方牧迅速地往后一仰,躲开攻击,同时,极佳的夜视能力已经看清袭击他的是一只握着手枪的粗壮的手,显然是想趁方牧不妨,一个枪托将他砸晕。

方牧趁势双手绞住来不及撤退的那只手臂,去夺握在手里的手枪。

袭击者没料到会失手,大感意外下反应也不可谓不快,一个转身正式与方牧正面交战。

方牧对上一张阴沉的国字脸,一双眼睛如同穷途末日般疯狂与狠戾,同时一股饱含着烟味、血腥味、汗味混合的味道冲进他的鼻腔。方牧心里骂了一声操,对方显然受过严苛的训练,极其擅长肉搏,转瞬间,两人已经从车门口战到地面,身上各挨了好几拳,枪在打斗间被打飞了,又被方牧踢到了车子底下。

男人面目狰狞,已经决定无论如何要干掉眼前的人。一路逃亡,已经让他的神经濒临崩溃的边缘。他一开始并不想杀人,只想将劫车,在这里杀了人无疑会留下太多的线索,让人知悉他的动向,至于到了目的地,他自然会送两个“旅伴”好好上路。

从走上这条道,手上沾上第一条人命开始,杀人已经是一件不能引起他任何情绪波动的事。当然,他知道出来混的,总要还的,他想过自己的结局,但绝不是在这么一个鸟不拉屎的地方,不是被这么一个名不见经传的路人。

“啪”“啪”“啪”——寂静的公路上忽然响起三声枪响,四野里忽然有一群鸟雀被惊得四处乱飞,火舌瞬间撕开夜幕。方牧没料到他还有一把枪,虽然迅疾地滚地躲开,却还是被一枚子弹擦过左臂外侧,带下一块皮肉。

方牧躲在卡车车尾,右手悄悄地摸上右腿,拔出他习惯性藏在里面的军刺。

有枪在手,男人似乎开始有恃无恐,一边小心地移动,一边恶毒地咒骂,“小杂种,给我出来。看老子不把你的脑花打出来!”

方牧如同一只无声无息的豹子,绕过车子,潜伏到男人的身后,心里默默地给自己数数,当数到三的时候,他的身体一瞬间暴起,手中的军刺有下至上直刺他的后背,这种刺法可以避开肋骨,直刺肺部,一击致命,伤者甚至无法发出任何声音,是特种兵解决哨兵的法子。

可是军刺没有刺入男人的后背。这个如同鹰隼般凶残而狡诈的男人察觉到危险的临近,千钧一发之际忽然转身,抬手就是两枪。方牧避无可避,一颗子弹差点打穿他的肩头,一颗子弹,擦着他的脸颊过去了。而军刺,扎在了男人的手臂上,枪掉在地上。

方牧将男人抵在车身上,军刺将他的手臂扎了个对穿,□□的时候,带起一蓬血,喷得方牧满脸都是。男人如同一头发狂的野兽,提起醋钵般的拳头砸在方牧的脸上,方牧的身体被打飞出去。男人趁机捡起地上的枪,对准方牧,扣下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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