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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部分(第1页)

二者进行了指纹对比。

这一次更让杨秋池疑惑了??刀柄上根本没有小少爷李杰的指纹!

杨秋池检查了李杰的右手,上面粘有鲜血,这就奇怪了,既然他的手上有鲜血,红绫说李杰用刀子捅了老爷李承明,李承明抢过刀子又捅了他,那这把刀上的血指纹应该是他们两的,可是,除了老爷的血指纹之外,刀柄上还有另一个人的血指纹,却不是小少爷李杰的。

难道,李杰根本没有碰过这把刀?没有用这刀杀过人?他手上的血可能只是他死前捂住伤口时粘上的。

这么说,刀柄上另外一个血指纹才是真正的凶手?这个人杀了人之后,将刀子塞进李承明李员外的手里伪造了现场?

那这个人会是谁呢?

杨秋池仔细观察了一下刀柄上这个陌生的血指纹,眼睛一亮,发现这指纹与李承明内衣上的指纹外形很相似,都很纤细,急忙将两个指纹进行了对比,果然,完全相符!

这就是说,凶手不是李杰,真正的凶手,应该是给李承明的尸体穿衣服的人!

这个人是谁?红绫妩媚娇艳的脸蛋浮现在了杨秋池的脑海中,难道,这一切都是红绫做的?

第二百四十三章 原来如此

杨秋池离开现场,来到隔壁厢房,红绫没有再哭了,躺在床上眼睛直愣愣看着罗帐顶。宋晴、宋芸儿两姐妹在柔声宽慰她。

杨秋池先安慰了一会红绫,然后给他倒了一杯水。宋晴急忙在床头坐下,小心地将红绫扶起半身,红绫接过杨秋池手中的茶杯,一口气喝了半杯,感激地说道:“谢谢少爷。”

杨秋池接过茶杯,笑了笑:“你躺下睡一会,等我忙完了就来和你说话,好吗?”

红绫点点头,第一次笑了,还是那样的甜美,虽然脸上脖颈上还沾着不少血污。

杨秋池端着那茶杯出了房门,回到凶杀现场,用磁性指纹刷和透明胶带提取了茶杯上红绫的指纹,与凶器上的指纹进行对比,完全吻合!

果然,红绫才是真正的杀人凶手!她伪造了现场并说了谎!

不过,另外的问题马上又出现了:红绫一个弱女子怎么能杀死三个成年男人?她又为什么要杀他们?而且,红绫的双手不是反绑着的吗?后来还是那小丫鬟进来帮她解开的,双手反绑还怎么杀人?

第一个问题,红绫为什么要杀他们父子三人?

答案显而易见,大少爷赤裸着身体还好理解,因为红绫已经许给了他,要同房。小少爷李杰怎么也赤裸着出现在这屋里?显然,他也想和红绫同房!老爷已经被证明死前也是赤裸着的,当然,他也想与红绫同房!

这就是说,这父子三人其实是准备轮奸红绫。红绫这才杀了他们!

那他们三人是否已经得逞呢?第一个发现现场的小丫鬟说当时红绫是穿着衣裙的,从红绫自己地叙说也可以证明他们三人没有得逞,不过,杨秋池还是决定做一下检测。用物证来证明!

他用棉签分别提取了三人阴茎冠状沟、包皮部位的粘附物,进行了性染色质检查。

如果男人的阴茎插入过女性阴道,会粘上阴道鳞状上皮细胞,贴片检查鳞状上皮细胞X小体的出现率,如果超过10%,就可以证明阴茎接触过女性地阴道。

检验结果证明三人均没有得逞,杨秋池这才长长舒了一口气,如果红绫被这三个禽兽糟蹋了,那自己真是万死都不足以赎罪。

杨秋池恨恨想到,李承明父子三人竟然要轮奸儿子的小妾。作出这等禽兽不如的事情,就算没有得逞,也是其心可诛。死有余辜!

红绫面对强暴,奋起反抗,杀了这三个禽兽,属于正当防卫,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叫作无限防卫。

既然红绫不用负刑事责任,那她伪造现场说谎干什么?有什么可怕的,杨秋池为红绫维护自己尊严的行为击节叫好的同时,又为她的不懂法伪造现场而有些好笑。

杨秋池心想,你还别说,这红绫小脑袋瓜还真不错,这现场伪造得象模象样地,连金师爷这样的刑名高手都瞒过去了。如果不是遇到自己这现代来的法医,要揭穿这伪装,还真不容易。

杨秋池迈步就要出去让红绫说出真相,可他刚迈出了一步,就站住了,不对,自己记忆地是现代的刑法规定,谁知道古代刑法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也规定杀死强奸犯不负刑事责任呢?如果要负刑事责任,那自己这一说出来,不就把红绫给害了吗?

杨秋池搞不懂了,还是先问问再说,问谁呢?金师爷?这老狐狸一定会怀疑自己问这问题的用意,或许就会怀疑到这案子上去,不行,不能莽撞,要先毁掉现场证据,把这案子坐成铁案后再说。只有这样,就算明朝法律规定杀死强奸犯也要负刑事责任,就算金师爷或者其他人怀疑是红绫干的,这案子也查不清了,红绫才不会被牵连。

三思而后行!杨秋池现在已经越来越理解这句话地重要性了。

杨秋池做对了,中国古代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规定远远没有今天的刑法规定地广泛,对私权救济是严格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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