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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第1页)

捕,真正的罪犯就可能犯下更多的罪行。如果这个犯罪团伙后来被抓住了(这总是可能的), 这个谎言将会带来更大的麻烦,人们对刑事公正体系的信任会受到破坏。这里的道德是,虽然有人可能认为(think)通过这样的行为会带来最好的结果,但人们不可能确定这一点。实际上,经验告诉我们的恰恰相反:功利不会通过陷害无辜的人得到。

在其他反功利主义论证中引用的案例也是一样。撒谎、侵犯人的权利、不守诺言和切断一个人的个人关系,所有这些都会带来坏的结果。只是在哲学家的想象中才不是这样。在真实的世界中,偷窥癖汤姆被抓起来了,与警官斯托里和他那伙人一样,而他们的受害人承受了痛苦。在真实的世界中,如果人们撒谎,其他人会受到伤害,他们自己的名誉也会受损,而如果人们不守诺言,不知报恩,他们就会失去朋友。

这是第一道防线。它到底多有效?不幸的是,它包含的夸口多于实质。虽然它看似有理地提到,大多数像做假证一类的行为在真实的世界中有坏的结果,但并不能说所有这样的行为都有坏的结果。至少通过做那些一般的道德常识谴责的行为,确实曾经给人带来好的结果。因此,至少在有些真实生活的案例中,功利主义会与常识发生冲突。而且,即使反功利主义论证不得不完全依靠想象的例子,那些论证仍旧无论如何都保持着它们的力量,因为表明功利主义在假想的例子中有不可接受的结果,是指出它的理论缺陷的有效方式。所以,第一道防线的辩护是很脆弱的辩护。

第二个辩护:功利原则是选择规范的指导,而不是个人行为的指南。第二道防线承认,功利主义的古典版本与道德常识是不一致的,并且建议,通过赋予它符合我们的常识评价的新形式而挽救这一理论。在修订理论的过程中,修订的技巧是识别出导致麻烦的特征,然后改变这个特征,只保留其余的部分。使古典版本产生这些不受欢迎的结果的特征是什么呢?

古典功利主义陷入麻烦的方面是,它假定每个人的行为根据功利原则来评价。如果你偶尔有点想容忍做假证,这个理论的古典版本会说,这样做是不是错的取决于那个特定的谎言的结果;与此相类似,你是否应当信守诺言依赖于那个特定的诺言的结果;我们已经思考过的每一个例子都是如此。这就是导致所有麻烦的假定,也正是它引向这样的结论:你可以做任何成问题的事情,只要它有最好的结果。

因此,新版的功利主义修改了其理论,以便不再根据功利原则来判断个人行为,而是首先问:从功利主义观点看,哪些规范是可选择的?换句话说,如果要想使幸福最大化,什么规范是我们应当遵循的?然后,再根据这些规范来决定个人行为是可接受的还是不可接受的,以此来判断它们正当与否。这个新版的理论被称为“准则功利主义”(Rule …Utilitariani*),以区别于原来的理论,现在一般称为“行为功利主义”(Act …Utilitariani*)。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第7章 关于功利主义的争论(7)

准则功利主义对付反功利主义论证没有困难。当行为功利主义面临麦克克洛斯基描述的情形时,总想归罪于无辜的人,因为那个特定的行为的结果将会是好的。但是,准则功利主义不会以这种方式推理。它会首先问,什么样的一般原则倾向于促进最大的幸福?假设我们想象两个社会,在一个社会中忠诚地坚持“不要容忍陷害无辜者的假证”这样的规范,另一个社会中不遵循这样的规范。哪个社会中的人们境况可能更好?从功利主义的观点

看,第一个社会更好。因此,反对归罪于无辜者的规范应当被接受,通过诉诸这一规范,我们得出结论:在麦克克洛斯基的例子中,那个人不应当做假证陷害无辜者。

类似的推理可以用于建立关于反对侵犯*、不守诺言、撒谎以及所有其他情况的规范。管理个人关系的规范——要求对朋友忠诚、爱护自己的孩子,等等——也能以这种方式建立起来。我们应当接受这些原则,因为遵守它们、把它们作为常例的习惯会促进一般的福利。但是,一旦诉诸功利原则建立了这些规范,我们就不得再援引决定特殊行动的正当性的原则。个人行动只有通过诉诸这些已经建立的规范才能得到证明。因此,不能说准则功利主义与道德常识相冲突。通过从证明行为到证明规范的着重点的转换,功利主义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与我们的直觉判断相一致。

然而,当我们问是否有例外(exception)时,准则功利主义的严重问题就出现了。在准则功利主义的“理想的社会法典”建立起来之后,是不是不管规范带来的是什么都要遵守规范呢?显然会有这样的情况,法典禁止的行为无论如何都会使功利最大化,甚至带来数量巨大的功利。那么,这该怎么办呢?如果准则功利主义说,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可以违背法典,它就似乎陷入了行为功利主义。相反,如果它说,我们不能实施“禁止的”行为,那么,正如哲学家斯马特(Smart )所说,功利主义最初对促进福利的关心就已经被替换为非理性的“准则崇拜”。

这种反对可以以不同的方式提出来:根据准则功利主义,什么最重要?仅仅是幸福,还是像这样的事情:正义,尊重人的隐私,信守诺言?如果幸福是重要的全部,那么,幸福最大化应当成为个人行为的标准,但是,幸福最大化在准则功利主义中不是行为的标准。如果正义、隐私和诚实最重要,那么这个理论似乎就不是功利主义了。而且,如果这些东西是最重要的,那么为什么在构建道德规范时不应该考虑它们?虽然准则功利主义有直觉的吸引力,但它仍然是功利主义和常识之间并不稳定的一种折中。

第三个辩护:“常识”是错的。最后,一些功利主义者对反功利主义论证提供了很不相同的回应。那些论证指出,古典理论与普通的正义概念、个*利等不一致,而这些人回应说:“那又怎样?”1961年斯马特出版了专著《功利主义伦理学体系概要》(An Outline of a System of Utilitarian Ethics),他在反思那本书中的观点时指出:

显然,功利主义有着与通常的道德良心不相容的结论,但我倾向于持这样的观点:“通常的道德良心更糟”。这就是说,我倾向于拒绝检验一般伦理原则的通常方法论,即通过看它们在特定情形下如何与我们的感情相符合来检验。 电子书 分享网站

第7章 关于功利主义的争论(8)

这个类型的功利主义——顽固的、拒不认错的功利主义——提出了对反功利主义论证的三个回应。

第一个回应:所有的价值都有一个功利主义的基础。功利主义的批评者说,这个理论不可能搞清楚我们最重要的价值的含义——例如,爱和友谊的价值、正义和权利的价值、信守诺言的价值。因此,在诉诸正义的论证中,功利主义不可能搞清楚,当撒谎会使全部的善最大化时,为什么我们不应当撒谎,让无辜者承担罪责。换句话说,批评者宣称,一些价值独立于功利,他们说,信守诺言或者尊重他人隐私会使人们更幸福的解释,并不能使它们是善的的原因得到透彻的说明。

但是,根据斯马特那样的哲学家的观点,我们应当认真地、逐一地思考这些价值,并且思索它们为什么是重要的。在真实的世界中,当人们说谎时,其他人受到伤害,而他们自己则名誉受损。当人们不守诺言,或者没有报恩时,他们会失去自己的朋友。当人们不尊重彼此的隐私时,会感到尴尬和屈辱,并且每个人都会感到更易受伤害。当人们不比关心陌生人更加关心他们自己的孩子时,孩子会感到没有爱,有一天他们也会对父母不好。总之,功利主义并不是与我们不应当撒谎、不应当侵犯他人的权利、不应当不守诺言的思想不一致,恰恰是功利主义解释了为什么我们应当不做那些事情。

而且,如果没有功利主义的解释,这些责任会显得很神秘和难以理解。有什么能比某些行为“在自身中”正确——如果它们没有产生有利的观念——这样的思想更神秘?有什么能比我们拥有那样的“权利”——这些权利与承认它们所产生的利益无关——这样的思想更难以理解?根据这种思路,功利主义不是与常识不相容,相反,功利主义证明了我们所拥有的价值。所以,我们最深的忠诚一定是对于功利原则的。如果撒谎能使幸福最大化,那么我们就应当撒谎。

第二个回应:当情况是例外时,我们的内在反应不足以相信。虽然有些不正义的情况服务于公共善,但那些情况是例外。撒谎、不守诺言和侵犯隐私通常引向不幸福,而不是幸福。这种观察形成了另一种功利主义回应的基础。

再次考虑麦克克洛斯基的受做假证诱惑的那个人的例子,为什么我们会立即并且直觉地相信陷害无辜者、去做假证如此错误?有些人说,理由是纵观我们的生活,我们已经看到了这样的欺骗导致的悲惨和不幸。于是,我们直觉地谴责所有这样的谎言,甚至那些并未导致悲惨和不幸的谎言,但是,当我们谴责那些并未导致不幸的谎言时,我们的直觉能力没有奏效。毕竟,我们的直觉反应有一个功利的基础。因此,在面对不寻常的情况时,也许我们应当相信抽象原则而不是我们的内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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