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文小说

迪文小说>道德的理由读后感1000字 > 第3部分(第1页)

第3部分(第1页)

林肯先生曾经在一辆旧式马车上对与他同行的人说,所有的人都被自私激励去做好事。与他同车的人反对这种观点,当时他们正路过沼泽地上跨越沼泽的木桥。当他们过桥时,看见一只脊背很尖的老母猪在岸边发出可怕的声音,因为它的小猪陷到沼泽里了,有被淹没的危险。当这辆旧马车开始爬山的时候,林肯先生喊:“司机,能不能停下来一会儿?”然后林肯先生跳了出来,跑回去,把小猪拉出泥和水,把它们放到岸边,当他回来的时候,他的同伴说:“亚伯,在这个小插曲中,自私在哪里?”“天哪!爱德,这正是自私的本质啊!如果我走了,让那只痛苦的母猪担忧它的那些小猪,我的心灵一整天都会不得安宁。你难道没有看到,我做这件事是为了心灵的安宁?”

在这个故事中,诚实的林肯先生使用了心理利己主义由来已久的策略:重新解释动机策略。每个人都知道:有时人的行为似乎是利他的,但是如果我们看得更深一些,可能就会发现一些其他的东西,并且总是不难发现,“无私的”行为竟然与做出这一行为的人的利益有关。因此,林肯谈到他从救助小猪的行为中得到了心灵的安宁。

心理利己主义有吸引力的部分是其对待人类自负的冷静、低调的态度。心理利己主义给人类的虚荣提供了一个理论上的反例。人们被它吸引也因为它极其简单,找到解释人类行为的单一模式是令人高兴的。由于自爱是动机中极端重要的因素,因此试图用它来思考人类行为是很自然的。

然而,每一个这样做的企图都是有张力的,也是难以置信的,心理利己主义不是一个可信的理论。

伦理利己主义的三个论证

伦理利己主义是这样一种思想,它认为每个人都应该

(ought)仅仅追求自己的利益。在我们谈论支持它的论证之前,我们应当准确地理解这个理论说了什么、没说什么。首先,伦理利己主义没说一个人除了(in addition to )他人利益之外也应当推进自己的利益。那是一个普通的、常识性的观点。伦理利己主义是一种激进思想,它认为人应当只(only)推进自己的利益。根据伦理利己主义,只有一个行为的终极原则,即自利,这一原则概括了人的所有义务。

然而,伦理利己主义并没有说你应当避免(*oid)帮助别人的行为。可能在很多情况下,你的利益与其他人的利益和谐一致,以至于你帮自己也就会帮到他们。或者帮助别人就是创造自己的福利的有效方式,这也是经常发生的。伦理利己主义并不禁止这样的行为,事实上,它鼓励这样的行为。这个理论只是坚持,在这样的情况下,惠及他人并没有使这一行为正确,使这一行为正确的是追求这个人自己的利益这一事实。

最后,伦理利己主义并不意味着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过程中,一个人总是要做自己想做的事,或者总是以较少的付出得到最大的快乐。有些人可能想抽雪茄,或者在跑道上赌上所有的钱,或者在他的地下室建立一个兴奋剂实验室。伦理利己主义可能对所有这些都皱眉头,不管它能带来多少瞬间的快乐。伦理利己主义说,一个人应当做从长远观点看是自己最大利益所在的事。它赞同自私,而不是愚蠢。 。 想看书来

第5章 伦理利己主义(3)

什么样的论证能被提出来支持这个学说呢?不幸的是,这个理论更多地被确信而不是被讨论——很多它的支持者显然认为它的真理性是自明的,所以不需要论证。在讨论这个理论时,通常有三个最普通的推理线索。

论证一:利他主义自我拆台。……

论证二:安?兰德的论证。……

论证三:伦理利己主义与常识性道德相协调。

反对伦理利己主义的三个论证

一些哲学家试图表明伦理利己主义还有更深层次的逻辑问题。下面的论证是他们提出的对伦理利己主义的典型反驳。

论证一:伦理利己主义无法解决利益冲突。在《道德的观点》(The Moral Point of View ) 一书中,库特?贝尔(Kurt Baier )提出,伦理利己主义不可能正确,因为它无法提供利益冲突的解决方案。

贝尔要求我们假设两个人,B和K,他们竞选总统。(贝尔的著作写于20 世纪50 年代,他不可能指布什和克里!)由于赢得竞选是B 的利益,所以杀掉K 就符合B的利益。由此可以推出,B应该杀掉K,对B来说不杀掉K是错的,并且B 也没有履行他的责任,除非他杀掉K。但是,不被杀符合K 的利益,这也是真的,由此可能推出K 应该阻止B 杀他,对K来说不阻止B 杀他是错的,并且K 也没有履行他的责任,除非他确信阻止了B。贝尔得出结论:

这显然是荒谬的。因为道德正是要应用于这样的情形——或者说,利益冲突的情形——但是,如果道德的观点是自利的,那么永远不可能有利益冲突的道德解决方案。

这个论证是否证明了伦理利己主义是不可接受的?但是,伦理利己主义的辩护者可能会回应说,他不能接受这样的道德概念。对他来说,生活本来就是一系列的冲突,在这些冲突中,每个人都努力竞争以占上风,他接受的原则——伦理利己主义的原则——赋予每个人尽力去赢的权利。根据这种观点,伦理学者不像是解决冲突的法庭审判官,相反,他在最后一搏的竞争中更像是一个裁判员,他推动每一个竞争者做得更好。(不同的是,在最后一搏中,没有什么事是不能(can’t)做的,例如撕咬、用手指戳瞎别人的眼睛。这些都是伦理利己主义所允许的。)所以,B 和K 之间的冲突将被“解决”,不是通过伦理原则,而是他们中的一人赢得竞争。利己主义者不会为此而尴尬;相反,他将认为这只不过是对事物本性的现实观点。

论证二:伦理利己主义在逻辑上不一贯。

论证三:伦理利己主义是武断的,这种武断是不可接受的。最后,我们来看这个我认为最接近于对伦理利己主义的完全反驳的论证。这也是一个最有趣的论证,因为它提供了这样一个洞识,即为什么其他人的利益与我们相关。

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第6章 功利主义进路(1)

以我们现在的视角,基督教伦理历经几个世纪,几乎完全一致地接受这一格言:“目的不能证明手段”,这是令人吃惊的。我们现在不得不问:“如果目的不能证明手段,那什么能?”答案显然是:

“没有什么能证明!”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