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大哥天妒之血难道要凝聚成功了吗?”
《天妒》之事,姜痕并没有瞒着方辰,关于天妒的一些事情和修炼异象他都曾经提到过,如今天涌雷海的末日雷罚景象,正是姜痕曾经提说过的《天妒》小成之时的景象。
对于方辰来说,姜痕能够达到修成天妒小成境界,自然会为他感到高兴。但是面对天空之中翻腾的雷海,方辰又不禁担心起来,那天空之中的雷海威力之大难以想象,就算是号称能够炼化天地万气的纳真之体,在如此奔腾的雷海之下,也是受到一阵阵的压制。
“嗯?”
姜痕轻咦一声,第一次见到修炼之时出现雷霆相应,他自身也是有点莫名。他对天妒的了解,只知道小成之时会出现雷劫罚身,但是并没有记载凝结天妒之血也会出现雷霆。
不过,这雷霆对于一般人来说虽然恐怖,但是对于见过孤城无心设下的雷罚之海的姜痕来说,却不能动摇其心。而且姜痕也也知晓这一片雷海并非真正的雷劫,只不过是天地感应天妒之力所生的一种表现。
姜痕双目透出神光,仿佛能够透过四周墙壁看到外面景象一般。同时,姜痕双手结印,再次凝出几枚太古符文,加强四周结界,隐藏自身所在。
天空之中的雷霆虽然不能击杀姜痕,但却是能够在姜痕突破的时候,干扰其突破过程。
太古符文乃是前人参考天地大道而创,具有神性,其效用不比许多大阵来的差。太古符文遮蔽天妒气息,天空之中的雷霆一阵停歇,随后虽未散去,却是不在如同先前来的凶猛。
突破到闻道境中期之境后不久,姜痕体内真元再次汹涌,领主境的血核,即使仅仅一枚碎片,里面蕴含的力量也是磅礴无比,若非姜痕**奇特,又有纳真符文帮助炼化,恐怕也得被这一股力量逆冲爆体。
突然,姜痕身上气势,如同lang涛云涌,悟道境后期的境界应声而破,一晚修炼,连破两层境界。
“嗯?是时候了,皇道逆旋,三龙印,开。”
随着修为达到悟道境后期,姜痕口吐真言,数月前向乐天在他体内设下的三龙印瞬间破封,一股浑然精纯真元与炼化的血核力量汇流,原本出现停滞的气息再次暴涨,姜痕竟是要一次连破三层境界。
如此突破速度,虽然会带来境界不稳的敝处,不过为了能够在武道大会之上取得最后的胜利,姜痕还是毅然的选择了突破。在猎杀比赛之中,风随心等人展现出来的实力,都让姜痕感到重重压力,若是仍以悟道境初期的境界参战,要得八苦图,恐是艰难。
阴阳之力玄玄不可测,血核能量磅礴纯净,双元汇流,乍时在姜痕体内形成一股旋流,在姜痕经脉之内旋转窜行,让他体内的经脉得到一阵扩展,更加坚固。
而在此时姜痕吞噬的那一枚血核碎片也在五彩光霞之下完全散解,化成一丝丝最为纯净的血精,融入姜痕的体内,最后加速天妒之血的凝合,使得姜痕身上的五彩光芒如同当空曜日,天妒之光照射在四周太古符文上,光芒如同神器利刃一般,在太古符文之上划出一道道的裂痕。
先前已经出现裂纹的太古符文更是难以承受天妒光芒的霸道,完全的迸散,而姜痕先前布下的阵法也出现激烈的波动,一时间,天妒气息向着阵外散溢出去,天空之中的雷霆再次轰鸣起来,数道手臂粗的雷电更是擦着泰莫酒店劈下,引起一阵骚乱。
姜痕感应到变化,脸色沉着淡然,体内**运转更加急速,双流急冲境界瓶颈。同时也将身上五彩昊光收敛起来,渐渐地,姜痕身上的五彩光芒被金蓝色光芒取代。
“破!”
姜痕一声轻喝,真元惊世而出,顿时阴阳光芒灿烂沛放,天妒气息完全收敛,阴阳真元冲破境界瓶颈,修为顺利突破悟道境巅峰之境。
而泰莫酒店之外的雷霆,也因为天妒之气的收敛,而慢慢的散在了空中。雷霆的消失,让周遭不少的武者松了一口气,那种头顶悬刀的感觉也终于消失了。
房间之内,姜痕站起身来,张口便是吸纳浩瀚的雷霆隐去之后留下的天地灵气,修为的突破,让他识海灵体能够控制的力量再次增加,战力更加非凡。
第四百七十七章 搏击赛
房间之内。姜痕身姿伟岸,独立众多法阵之内,双手扬天,吸纳天地浩瀚灵气,充实着自身的真元。
参悟纳真符文之后,姜痕已经渐渐地将其中吞噬炼化灵气的方法融入了自创的**之中,所以其吞噬灵气的速度比起常人来快了许多倍,不过五六分钟就将泰莫酒店四周的灵气吸纳的一干二净。
“不知道如今施展天妒之力会有怎样的威力?”
姜痕右手抬起,闪过一丝五彩光芒,轻轻一握,手掌四周的空间就产生一阵震动,此等威势,看得姜痕一阵兴奋,对于之后的武道大会更有信心。不过,他也明了,自己的天妒并没有修至小成的境界,强行施展,恐怕也得付出不小的代价。
感受着自己体内沛然的力量,如同海潮无边,姜痕心中自信大盛。只要不出现意外,以他如今状态,就算不施展天妒,要获得冠军,也不是不可能。
姜痕收拾了一番,将自己身上被真元冲破的衣服换下来,随后挥手收起四周残破的阵法。天妒之血产生的光芒,同样具有强大的破坏力,四周的阵法已经被摧残的摇摇欲坠。姜痕暗自庆幸,若非自己提前设下结界,以太古符文镇压,恐怕这一次的突破非得闹出大事来不可。
姜痕走出房间的时候,已经是第二天早上十多点了。在姜痕出门的时候,方辰感觉到动静也走了出来。
“姜大哥,你出来了,今天早上依依姐走的时候说等你出关后去一次学校,好像比赛出了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