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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第2页)

喜欢他的女孩太多,有一个共性:年轻貌美。我不年轻,也不自认为美。我和那些女孩没有相似之处。

肖业是一支时下正红的乐队的键盘手。第一次看到他,是在小杨办公室的墙上,一张一比一的巨大海报。我那天心情不好,就分别站在那些漂亮男孩前面比试,一边问小杨:“哪个更合适一点?”

小杨问:“你觉得呢?”

我指着最左边那个最漂亮的:“他。”

小杨伸出大拇指:“好眼光,赞。”

那就是肖业。

小杨后来为我们制造了很多机会,多得再蠢的人也能看出用心,再不会说话的人也熟稔了。

开始是打着上我们节目的旗号,上完一次再上一次,再上一次,后来实在不好意思再上了,我就说:“他那么讨喜一张脸,不如来试试镜,看能不能做我们的主持人。”

但那次他迟到了。我很生气,约他试镜是想制造再见面的机会,但也还有一半是公事,他居然迟到?

我根本不看他,只一味拉长着脸忙别的事情。还是小杨急了:“你以为肖业是无业游民吗?他是有工作的,为你们节目他请了多少回假了?你还生气?!”

“啊?”我这才抬起迷朦双眼:“他有另外的工作?”

“人家也是白领来的。”

太意外了。我要是有这种皮囊,每天只研究吃喝玩乐。这个意外令我对他的好感增加了十倍不止。

但他不适合做主持人,他太随和太松弛了,而再放松再亲切的主持人,相较普通人,还是多了一点做作。

他也无所谓,依然等到最后拉我和小杨去吃饭。到了地方我才发现,乐队的人都在。从那天开始。他责无旁贷地坐在我身边。

这种关系不算短了。但是,我从来没说过什么,他也没有。我不去看他们排练,他也不邀请我。只是吃吃饭,打打球,然后例行送我回家,在车上东拉西扯,到地儿下车,他挥个手,就开着那辆很老的“桑塔纳”走了。乐队的男孩子都有女朋友,一个比一个漂亮,一次比一次漂亮,我混杂其中,无论如何,看上去都像是颗混沌的鱼眼睛。

今天我想跟他回家,也是一时冲动。不知为什么,今天从起床起,我的心情就极度不好,心情极度不好的时候,我就会主动去做一些挑战性的事。

终于散了。那些女孩跳得瘫了下来,肖业也疲态毕露。他大睁着眼睛四下找我。还好他没有忘了我我不至于太尴尬。

天已经朦朦亮了,像有雾气,街道发出淡蓝色的光。他开得很快,一直不说话。

“要不要我来开?”

他笑,但已经笑不动了,只嘴角一撇:“不用。”

他住在二楼,楼道很宽,我跟在他身后。不知道为什么,悔意开始侵蚀我。

他回手拉住我,漫不经心地。

我最喜欢他的手,白皙修长,很暖,任何我不喜欢的事,他一拉我,我就觉得嗯可以接受。

他的家是典型单身汉的家,凌乱,但不脏,墙上有他画的画儿,桌上有相框,里面是他和一个女孩子在高速路中间大笑。

小杨告诉过我,他刚失恋。

不知道小杨有没有告诉他,我刚失恋。

那个女孩子小有名气,演过几部古装片的女二号。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分手,他从来也没在我面前提起,就像我也对过去紧咬牙关一样。

他问:“累吧?”

然后拉着我的手到洗手间,我们一起洗漱。

我问:“你今天上班吗?”

他嘴里有牙膏,“嗯”了一声,乌里乌突地说:“十点就要走。”

我有点窘,那我怎么办?

他接着说:“下午三四点就能回来,你等我吧。”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摇了摇头,若无其事地说:“可我下午有事。”

然后,回到屋里,我们甚有默契地互相拥抱,随即作爱。这是我们之间的第一次,不知道怎么居然熟门熟路,可能因为太累了,只拣最顺手方便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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