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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无公岭70(第1页)

武松做了行者打扮,走了五十余里,在约七点时分到一座高岭之上。武松站在高岭的顶端分界点,看下岭方向月色照得草木生辉,一片凄寒之美。林子里有笑声,武松跟着声音过去看。

看到一座坟庵,约有十数间草屋。“一个先生,搂着一个妇人,在那窗前看月戏笑”,武松“恶向胆边生”,准备“把这个鸟先生试刀”。这里“便想道”“山间林下出家人,却做这等勾当”,和前面语意不连贯、和这部分内容的事理也不连贯,我有些怀疑会不会是后来说书人为保留武松正面形象所硬生生添加的。

武松“把两只直裰袖结起在背上”,做好了打斗的装束准备,不发一言询问或沟通,直接来庵前敲门。“那先生听得”,关了窗户,似乎是准备出来招待;武松不耐烦,依然一言不发,“拿起块石头便去打门”,视户主为草芥,极其无礼。侧首门开,此前没看到有任何行为的道童出来,因为武松无礼在先,“喝”问武松干什么。武松毫无交流,直接大喝“把这鸟童祭刀”,杀了无器械的道童。道人听见声音急了,来人直接动兵刃,有问题,拿了剑出门,被武松斗杀当场。

此时先来看看这个先生和道童有什么罪过。

首先写的是“那先生”。应该不是全真。道教之中,只有全真要求必须出家;而正一教是允许结婚生子的。从后面“善习阴阳,能识风水”来看,这偏向正一教的业务重心,当时情况下,这也更应该是个正一教的。作者生在元代,王重阳创立全真教不久,一般不至于会认为北宋有全真、道人不能结婚;明代后人分不清正一和全真才有可能(因此公孙胜介绍的身份“全真”也可能有问题。公孙胜是因为要凸显其“天闲心”身份,所以平时也身穿道袍,这在后人眼里显得像个全真)。就算是元代全真发展极快、作者糊涂以为宋代就有全真了,那作者加一句“身着道袍”,就算标志出了全真身份,武松所为就可以算有了充分道义依据的事。以作者的叙事习惯,不至于不这么处理,反而在后面给武松行为添加心理活动来做错误的解释。哪怕怀疑这先生是全真、不守出家人戒律吧,那教训也就罢了,你武松拿石头砸门,这道童出来喝一声又该着哪门子死罪?因此此时武松的行为,就是纯纯的“恶向胆边生”,随便拿人“祭刀”。是的,我甚至怀疑“怒从心上起”都可能是后来说书人为美化武松形象一并添加的。

如果抛开这先生不守清规戒律这一点不谈(宋代道人本来就不该有这个要求),会不会因为是“坟庵”,所以武松认为不该有“先生”“搂着一个妇人”这种行为出现呢?我学识浅薄,只在网上查找宋代坟庵知识,“在族人坟墓旁兴建坟庵,岁时作为全族祭祀先人的场所,平时则请僧人在坟庵替他们诵经守墓”。眼下十月中下旬,不是什么节日,看不出有什么礼节附带要求。参考宋三平先生《宋代的坟庵与封建家族》一文,则宋代应没有道士守墓一说。进一步查找元代习俗,在《元代两浙地区士人家族祭祖方式的转变》一文里找到,“元代官府的信仰政策相对放任,两浙士人多在先人墓地坟侧创设庵堂,延请僧人看管”“亦有道士管理的案例”、“在时人的观念里,具备道士身份的子孙主掌祭祀先人的事务,也是可以接受的”。僧人按佛家戒律不娶妻,我没有找到非全真道士但凡入住坟庵守墓就也要按佛家规矩也不娶妻的要求(元代僧道娶妻反而才是常事)。就算有这种要求,但“具备道士身份的子孙主掌祭祀先人的事务,也是可以接受的”,武松事先不开口询问,就不怕一刀剁了的是守墓的家族子弟道人?只有解释成,当时的坟庵僧道看守都很普遍、看守时无论僧道都要长期遵守礼节、不许娱乐、不许携带家属、作者只熟悉两浙地区坟庵风俗——这明显与作者行文眼界见多识广相违背——才能误认为武松意识里守墓的道人不能娶妻、应长期保持祝祷和悲戚肃静的状态、不应有丝毫娱乐、不会是家族子弟道人守墓从而不问一声、挥出基于义愤的一刀、进而连带了道童。这些条件,在明代中期全真教发展壮大之后有可能有见识不广的人会这么认为,在元代则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因此基于上述了解情况,我倾向于此处作者本意,就是武松自鸳鸯楼事件后,观念崩塌,已入了魔,并未秉持道义观念。

道人和道童已死,武松祭刀完毕,没有继续杀那妇人,叫出来问个情况。妇人出来,“倒地便拜”,惊恐的可能性很高,当然也有概率是感激下拜。武松问、妇人交待情况。

面对刚杀了两个男子、戒刀滴血、不明意图的长大汉子武松,这妇人没有殉情的举动,那其所言必然有求活的倾向,不能完全相信其为真的。因此,从这段话里推断实情的时候,一般判断标准是,有利武松的,可能真可能假;不利武松的,大概率为真。同时,仓促发言,大部分内容应该偏真、可能有隐瞒;涉及其自身的部分则很可能为假。当然,这里还可能是说书人情感偏向导致出现扭曲修改的重灾区,考虑这一点则完全无法解读。不考虑扭曲修改问题,看下这段话。

起初直至“又留他住了几日”,陈述背景,一般来说没什么作假必要,且从这里可以看出,这位先生并不是驻守坟庵、主持礼节的先生,因此武松上来就杀人的理由已经被破坏,客观上不利于武松。这一点这妇人不见得想得到,这部分背景大概率为真。“那厮一日见了奴家,便不肯去了。住了三两个月,把奴家爹娘哥嫂都害了性命,却把奴家强骗在此坟庵里住”这部分话,涉及妇人自身,可能真可能假,也可能九真一假,没有参照语言,无法判断。“这个道童,也是别处掳掠来的。”道童和道人不是一伙的,道童也是被害者,武松杀人理由再次破灭(但也不能立刻判定武松行为结果有损道义),不利妇人生存,大概率为真。“这岭唤做蜈蚣岭。这先生见这条岭好风水,以此他便自号飞天蜈蚣王道人”与妇人无关,应该为真。“飞天蜈蚣王道人”是作者起名,只有这一处,必然是真。

这个名字讽刺意味明显:蜈蚣(无公)飞天、“(无公之)王”或野兽“蜈蚣王”自号(道)是人,谁也不信。以作者这个名字推断,这个道人是个为恶之人。当然,这个推断是基于场外因素,当事人不应该知道。武松让妇人收拾了财物。妇人主动请武松吃酒肉,从“奴有几颗头,敢赚得师父”来看,此时妇人已不怕武松,话语里敢带点开玩笑了。武松坐在之前道人的位置吃喝。随后武松烧坟庵、妇人毫无反应;妇人献财、武松不收,又有了好汉的风范。烧了坟庵,这“十数间草屋”也不见别人。

如果前面蜈蚣岭上砍道士道童这一刀,有人辩护说是应该的话,那请问,目前武松也在窗下,还是穿着头陀的衣裳喝酒吃肉、那妇人在边上拾掇供食。眼下再过来个新的武松看到,是不是也该不问一句、杀了现在屋里旧武松的伴当、再向其挥刀呢?这种一语不发乱杀人的行径,义在何处?

这个妇人对武松打算烧“祖上坟庵”的举动毫无反应,其言语可信度可能要打个折扣——之所以说可能,是这个地方如果对这妇人是伤心地,那她宁愿烧去的心态可能也是存在的。当然,现有留存文字下,已没有足够线索依据去推断作者原来可能埋伏的信息。不能确定作者原来在这个地方有没有其他想法,但毕竟现有文字所交待的内容推动剧情也足够完整、应该已经不影响剧情发展,可以不作追究。

从作者给的名号“飞天蜈蚣王道人”来说,虽然武松动手并不因义,但祭刀的结果依然应该是正义的;至于杀了道童,以妇人的言语中可大概率采信的部分来看,虽然这道童是掳掠来的,但“十数间草屋”只有这三个人的条件之下,这个道童有大量条件随时离开这个先生。既然道童没有逃去、妇人指控了王道人(虽然是死后),那以“飞天蜈蚣”的名号,这个道童之死也可以算作武松行侠仗义。但这些判断都是以场外因素做出,单纯以场内因素来看,无法完成这些判断。就场内因素而言,只是武松祭刀完毕,心里恶念已去;这妇人给了武松一个下台阶的解释,武松也不再深究,道义观念重新占领了内心高地,不想杀人夺财。

光明寺是道义和行径划成的十字坡;蜈蚣岭则是江湖和官府分界的无公岭。此前书中的官方行为还有着为公的一面,好汉们愿意尽可能为公出力;此岭分界后,为公的面罩已基本被作者扯得粉碎;好汉们的行为将更偏向于利益争夺、另起秩序,而不再详细解释官府的行为立场。对武松本人,则此岭之前,武松追求道义、追逐理想;一过此岭,武松自暴自弃、不再在乎自己名声、将视公义理想为无物。天伤心后,是暴虐的状态。青天伤民心,则民暴虐待人、不分等级、不分善恶、集体入魔。

武松做了行者打扮,走了五十余里,在约七点时分到一座高岭之上。武松站在高岭的顶端分界点,看下岭方向月色照得草木生辉,一片凄寒之美。林子里有笑声,武松跟着声音过去看。

看到一座坟庵,约有十数间草屋。“一个先生,搂着一个妇人,在那窗前看月戏笑”,武松“恶向胆边生”,准备“把这个鸟先生试刀”。这里“便想道”“山间林下出家人,却做这等勾当”,和前面语意不连贯、和这部分内容的事理也不连贯,我有些怀疑会不会是后来说书人为保留武松正面形象所硬生生添加的。

武松“把两只直裰袖结起在背上”,做好了打斗的装束准备,不发一言询问或沟通,直接来庵前敲门。“那先生听得”,关了窗户,似乎是准备出来招待;武松不耐烦,依然一言不发,“拿起块石头便去打门”,视户主为草芥,极其无礼。侧首门开,此前没看到有任何行为的道童出来,因为武松无礼在先,“喝”问武松干什么。武松毫无交流,直接大喝“把这鸟童祭刀”,杀了无器械的道童。道人听见声音急了,来人直接动兵刃,有问题,拿了剑出门,被武松斗杀当场。

此时先来看看这个先生和道童有什么罪过。

首先写的是“那先生”。应该不是全真。道教之中,只有全真要求必须出家;而正一教是允许结婚生子的。从后面“善习阴阳,能识风水”来看,这偏向正一教的业务重心,当时情况下,这也更应该是个正一教的。作者生在元代,王重阳创立全真教不久,一般不至于会认为北宋有全真、道人不能结婚;明代后人分不清正一和全真才有可能(因此公孙胜介绍的身份“全真”也可能有问题。公孙胜是因为要凸显其“天闲心”身份,所以平时也身穿道袍,这在后人眼里显得像个全真)。就算是元代全真发展极快、作者糊涂以为宋代就有全真了,那作者加一句“身着道袍”,就算标志出了全真身份,武松所为就可以算有了充分道义依据的事。以作者的叙事习惯,不至于不这么处理,反而在后面给武松行为添加心理活动来做错误的解释。哪怕怀疑这先生是全真、不守出家人戒律吧,那教训也就罢了,你武松拿石头砸门,这道童出来喝一声又该着哪门子死罪?因此此时武松的行为,就是纯纯的“恶向胆边生”,随便拿人“祭刀”。是的,我甚至怀疑“怒从心上起”都可能是后来说书人为美化武松形象一并添加的。

如果抛开这先生不守清规戒律这一点不谈(宋代道人本来就不该有这个要求),会不会因为是“坟庵”,所以武松认为不该有“先生”“搂着一个妇人”这种行为出现呢?我学识浅薄,只在网上查找宋代坟庵知识,“在族人坟墓旁兴建坟庵,岁时作为全族祭祀先人的场所,平时则请僧人在坟庵替他们诵经守墓”。眼下十月中下旬,不是什么节日,看不出有什么礼节附带要求。参考宋三平先生《宋代的坟庵与封建家族》一文,则宋代应没有道士守墓一说。进一步查找元代习俗,在《元代两浙地区士人家族祭祖方式的转变》一文里找到,“元代官府的信仰政策相对放任,两浙士人多在先人墓地坟侧创设庵堂,延请僧人看管”“亦有道士管理的案例”、“在时人的观念里,具备道士身份的子孙主掌祭祀先人的事务,也是可以接受的”。僧人按佛家戒律不娶妻,我没有找到非全真道士但凡入住坟庵守墓就也要按佛家规矩也不娶妻的要求(元代僧道娶妻反而才是常事)。就算有这种要求,但“具备道士身份的子孙主掌祭祀先人的事务,也是可以接受的”,武松事先不开口询问,就不怕一刀剁了的是守墓的家族子弟道人?只有解释成,当时的坟庵僧道看守都很普遍、看守时无论僧道都要长期遵守礼节、不许娱乐、不许携带家属、作者只熟悉两浙地区坟庵风俗——这明显与作者行文眼界见多识广相违背——才能误认为武松意识里守墓的道人不能娶妻、应长期保持祝祷和悲戚肃静的状态、不应有丝毫娱乐、不会是家族子弟道人守墓从而不问一声、挥出基于义愤的一刀、进而连带了道童。这些条件,在明代中期全真教发展壮大之后有可能有见识不广的人会这么认为,在元代则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因此基于上述了解情况,我倾向于此处作者本意,就是武松自鸳鸯楼事件后,观念崩塌,已入了魔,并未秉持道义观念。

道人和道童已死,武松祭刀完毕,没有继续杀那妇人,叫出来问个情况。妇人出来,“倒地便拜”,惊恐的可能性很高,当然也有概率是感激下拜。武松问、妇人交待情况。

面对刚杀了两个男子、戒刀滴血、不明意图的长大汉子武松,这妇人没有殉情的举动,那其所言必然有求活的倾向,不能完全相信其为真的。因此,从这段话里推断实情的时候,一般判断标准是,有利武松的,可能真可能假;不利武松的,大概率为真。同时,仓促发言,大部分内容应该偏真、可能有隐瞒;涉及其自身的部分则很可能为假。当然,这里还可能是说书人情感偏向导致出现扭曲修改的重灾区,考虑这一点则完全无法解读。不考虑扭曲修改问题,看下这段话。

起初直至“又留他住了几日”,陈述背景,一般来说没什么作假必要,且从这里可以看出,这位先生并不是驻守坟庵、主持礼节的先生,因此武松上来就杀人的理由已经被破坏,客观上不利于武松。这一点这妇人不见得想得到,这部分背景大概率为真。“那厮一日见了奴家,便不肯去了。住了三两个月,把奴家爹娘哥嫂都害了性命,却把奴家强骗在此坟庵里住”这部分话,涉及妇人自身,可能真可能假,也可能九真一假,没有参照语言,无法判断。“这个道童,也是别处掳掠来的。”道童和道人不是一伙的,道童也是被害者,武松杀人理由再次破灭(但也不能立刻判定武松行为结果有损道义),不利妇人生存,大概率为真。“这岭唤做蜈蚣岭。这先生见这条岭好风水,以此他便自号飞天蜈蚣王道人”与妇人无关,应该为真。“飞天蜈蚣王道人”是作者起名,只有这一处,必然是真。

这个名字讽刺意味明显:蜈蚣(无公)飞天、“(无公之)王”或野兽“蜈蚣王”自号(道)是人,谁也不信。以作者这个名字推断,这个道人是个为恶之人。当然,这个推断是基于场外因素,当事人不应该知道。武松让妇人收拾了财物。妇人主动请武松吃酒肉,从“奴有几颗头,敢赚得师父”来看,此时妇人已不怕武松,话语里敢带点开玩笑了。武松坐在之前道人的位置吃喝。随后武松烧坟庵、妇人毫无反应;妇人献财、武松不收,又有了好汉的风范。烧了坟庵,这“十数间草屋”也不见别人。

如果前面蜈蚣岭上砍道士道童这一刀,有人辩护说是应该的话,那请问,目前武松也在窗下,还是穿着头陀的衣裳喝酒吃肉、那妇人在边上拾掇供食。眼下再过来个新的武松看到,是不是也该不问一句、杀了现在屋里旧武松的伴当、再向其挥刀呢?这种一语不发乱杀人的行径,义在何处?

这个妇人对武松打算烧“祖上坟庵”的举动毫无反应,其言语可信度可能要打个折扣——之所以说可能,是这个地方如果对这妇人是伤心地,那她宁愿烧去的心态可能也是存在的。当然,现有留存文字下,已没有足够线索依据去推断作者原来可能埋伏的信息。不能确定作者原来在这个地方有没有其他想法,但毕竟现有文字所交待的内容推动剧情也足够完整、应该已经不影响剧情发展,可以不作追究。

从作者给的名号“飞天蜈蚣王道人”来说,虽然武松动手并不因义,但祭刀的结果依然应该是正义的;至于杀了道童,以妇人的言语中可大概率采信的部分来看,虽然这道童是掳掠来的,但“十数间草屋”只有这三个人的条件之下,这个道童有大量条件随时离开这个先生。既然道童没有逃去、妇人指控了王道人(虽然是死后),那以“飞天蜈蚣”的名号,这个道童之死也可以算作武松行侠仗义。但这些判断都是以场外因素做出,单纯以场内因素来看,无法完成这些判断。就场内因素而言,只是武松祭刀完毕,心里恶念已去;这妇人给了武松一个下台阶的解释,武松也不再深究,道义观念重新占领了内心高地,不想杀人夺财。

光明寺是道义和行径划成的十字坡;蜈蚣岭则是江湖和官府分界的无公岭。此前书中的官方行为还有着为公的一面,好汉们愿意尽可能为公出力;此岭分界后,为公的面罩已基本被作者扯得粉碎;好汉们的行为将更偏向于利益争夺、另起秩序,而不再详细解释官府的行为立场。对武松本人,则此岭之前,武松追求道义、追逐理想;一过此岭,武松自暴自弃、不再在乎自己名声、将视公义理想为无物。天伤心后,是暴虐的状态。青天伤民心,则民暴虐待人、不分等级、不分善恶、集体入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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