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保温及其节点施工。
【B-3】裝配式混凝士验收还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工程设计文件、预制构件安装施工图和加工制作详图:
2)预制构件、主要材料和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抽样复验报告:
3)预制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4)钢筋套简灌浆型式检验报告、工艺检验报告和施工检验记录,浆铺搭接连接的施工检验记录;
5)后浇混凝土部位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
6)后浇混凝土、灌浆料、坐浆材料强度检测报告;
外墙防水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8)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9)装配式工程的重大员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0)其他文件和记录。
B-3】装配式混凝士结构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实体检验内容)
(1)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并要求:
1钢筋混凝士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士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维宽度检验;
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昆凝士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
2)对大型构件及有可菲应用经验的构件,可只进行裂缝宽度、抗裂和挠度检验;
3)对使用数量较少的构件,当能提供可革恢据时,可不进行结枸性能检验;
4)对多个工程共同使用的同类型预制构件,结枸性能检验可共同委托,其结果对多个工程共同有效
(2)对于不可单独使用的叠合板预制底板,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叠合梁构件是否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的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3)对第(1)、(2)条以外的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
(4)对以上规定中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生产过程。
2)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士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
【B-3】装配式混凝士结构外围护系统质量检查与验收的要求
1。外围护部品应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
(1)预埋件。
(2)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3)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构造节点。
(4)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5)防雷裝置。
(6)防火构造。
2。外围护系统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下列现场实验和测试:
(1)饰面砖(板)的粘结强度测试。
(2)墙板接缝及外门窗安装部位的现场淋水试验。
(3)现场隔声测试。
(4)现场传热系数测试。
3。外围护系统应在验收前完成下列性能的实验和测试:
(1)抗压性能、层间变形性能、耐撞击性能、耐火极限等实验室检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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