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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部分(第1页)

………【第一百三十章 查抄洪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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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章查抄洪府

“徐荣,算你老实,本督可以给你个痛快的。对了,和你一起去褚波、高翔家中,逼死他们的都有谁呀?”岳肃问出了最后一个问题,案子现在已经真相大白,剩下的也就是这么一个问题了。

对于徐荣来说,这已经不算什么了,当下点出这些人的名字。这些个人,都在刚刚那帮人里,一共是五个,先后随着徐荣去褚波、高翔的府上将人逼死。

岳肃听了之后,没有多说什么,只是将这五个名字记住。对于岳大人来说,你作奸犯科被抓之后,如果上来能够老老实实供认伏法,他会针对案子的大小,予以从轻量刑。反过来,哪怕你只是小案子,如果敢在公堂之上说谎,给审案工作增加麻烦,待到案子审清之后,皆会从重处置。

让徐荣签字画押,岳肃又让徐向志画押,徐向志也没什么可说的,只能画押。他们两个画押,岳肃看向知府常赫,说道:“常大人,你收受贿赂,知法犯法,纵容包庇徐家,可否知罪。”

“下官知罪。”到了这个份上,常赫哪敢多说什么。自己当初已经招认,现在更是证据确凿。

“摘掉他的乌纱,扒掉他的官服。”

岳肃一声令下,有护军上前动手,将常赫的乌纱、官府全都拿下。常赫闭上眼睛,对他来说,到底会不会死,全在于岳大人的一句话了。

这三个搞定,岳肃又下令将刚刚带下的徐家恶仆全部带上。别人暂且不问,只找那五个隐瞒案情的,这五个小子见徐荣到招了,哪敢否认,也就老实承认,并签字画押。

一切审理明白,岳肃当堂宣判,徐向志、徐荣横行乡里、草菅人命,行贿官员,陷害朝廷命官,酿出程忠伟之冤案,并令其丧命,罪大恶极,理应凌迟处死,所有家产,一律充公。可受贿、陷害程忠伟之官员,尚未到案,暂且留其一命,待一干案犯全都到堂,审清之后,再行发落。徐府恶奴,平日仗势欺人,横行乡里,虽是受人差使,也是附逆之罪,明知徐家为恶,却不出首告发,按朝廷律例,较主犯罪减一等量刑,理应斩首。顾念其到堂之时,主动坦白,予以从轻发落,发配云南充军。另从犯姜武等五人,隐瞒案情,仍照朝廷律例,处以斩刑,当即执行。湖州知府常赫,贪赃受贿,执法犯法,纵容包庇徐家,且为案犯通风报信,致使重要案犯褚波、高翔被杀掉灭口,按朝廷律例,判处斩刑,当堂执行,所有家产,全部充公,家中男丁充军,女眷发教坊司。

听了岳肃的判决,徐向志第一个大叫起来,“大人,您不是说我招出徐荣藏在何处,便能从轻发落吗?为什么还要抄我家产,取我性命?”

姜武五个当初隐瞒案情的小子也叫了起来,“大人了,我们也是主动招供的,为什么别人就能活命,我们就要斩首。去逼死褚波、高翔的是徐荣,我们只是跟着去,在他们两家,我们什么也没做呀。”

“徐荣,你的罪行,已足够满门抄斩,本督单取你一人性命,保全你的家眷,甚至没有发她们去教坊司,已经是法外施恩。还有你们五个,当时让你们主动坦白,你们却隐瞒不说,这便是欺瞒本督的下场,下辈子投胎,记住了,本督是不容他人欺骗的来人啊,狗头铡伺候”

命令下达,铁虬领着护军将狗头铡抬上。还不等有人去拽常赫,这位常大人就吓得晕了过去。也是,在岳肃府上被折磨了三天三夜,连眼都没法合一下,现在一听说要掉脑袋,脆弱的心灵,再也经受不住,哪里不昏倒。不过他不知道,其实最早,岳大人没打算杀他,只要在一开始盘问的时候,他能老老实实的招认,最多也就是个充军,搞不好还能罪减一等,来个流放,抄家是肯定的,但家里的人不会沾包。可现在,岳肃是从重处罚。只是那狗头铡并非给常大人准备的。

铁虬负责掌刑,姜武五人先被狗头铡砍了,至于常赫,和其他人一起全部收监,该充军的充军,随后岳肃发下行文给湖州同知,帮忙抄没徐荣与常赫的家产,当然殷柱和厉浩然是各带五十人全程监视的。而且,张贴告示,晓谕百姓也是少不了。

岳大人退堂之后,又要将事情的始末,写成奏折,上奏朝廷,请朝廷将涉案官员,擒拿之后,送抵湖州,交到总督行辕,进行对质。

他的奏折到了北京,自然要引起轩然大*,这倒不是说案子牵连过大,因为天下的官员都知道,岳大人时常会做出一些惊天动地的事,翻出一个冤案,处理一个退了休的巡抚,一个退了休的按察使和一个刚刚升到知府的官员,算不得什么。可关键是在于,这个案子发生的时间有些不太妥当,因为国舅爷的案子,你还没给出一个交待呢。

张嫣看了岳肃的奏折,那是气恼不已,自己催办的圣旨,都已发下去了,你不赶紧给我一个交待,搞那些乱七八糟做什么。可发了一阵脾气之后,该做什么还得做什么,岳大人的奏折也得批示,都是正事,也不能不给个回复吧。张嫣只好下旨,命令锦衣卫去将涉案官员批捕,送往浙江。不过这是后话,暂且不表。

再说岳大人这边,他的奏折刚送出去,朝廷的旨意也就到了,岳肃焚香接旨,待旨意到手,又和前来宣旨的太监客气两句,表示自己一定尽快破案。然后,又依照旨意上的意思,让那太监将国舅爷的尸体带走,南方天气热,现在张中信的尸体都臭了。

将传旨太监打发走,岳肃还是没有马上彻查张中信的案子,反倒是审起那些被抓来的商人、富户。

审理他们很是简单,无非是行贿。岳大人搞掉了徐家,开堂审理之时,昨天堂上的血都没擦,七具尸体,还扔在那里。看到这个架势,上堂的富户,腿都发软,都不用找常赫对质,一个个都就全认了。有那胆小的,甚至连自己当初做的那些见不得光的事,也一五一十交待个明白。

岳肃让他们签字画押,行贿朝廷命官,量刑方面,有许多不同之处。比如说,把钱送去了,人家没收,这可以打一顿板子,当作警告。另一种是,钱送去了,当官的也收了,彼此心照不宣,以后该照顾照顾,当时一直没求你做什么太出格的事。这一种人,罪名能小点,当时要取决于送了多少银子,按照大明的律例,行贿、受贿同样判刑,只是行贿要较受贿减等量刑。第三种就是徐向志这种,给人送钱,包庇自己横行无忌,经常犯点案子。那就没二话说了,最轻都得杀头。

这里的商人,像徐向志的不多,也就三五个,不过也没有像徐老爷那样,干出惊天动地案子的。可岳大人也不知是吃什么呛药了,直接下令抄家。一听这个发落,这几位老兄都哭了,令他们哭的还在后面,岳肃还把他们给发配了。

洪森的家,是属于那种逢年过节孝敬,却从来没有求过常赫做事,甚至他们家平时,也是低调的很,一贯没惹出什么麻烦。对于这种行贿,可以和保护费相提并论,也就是说,我按时给你送银子,你别来找我麻烦就行。

这等事情,可以说不算什么,作为一个天下数一数二大财主,随便赏地方官两个银子,彼此不伤和气,换谁也说不出什么来。哪怕他给地方官孝敬最少,地方官也不敢去招惹他。即便不给,谁也不敢把洪家如何。

对于洪家的低调,和行贿的银子,正常来说,就是睁眼闭眼的事。当时岳大人却做出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判决——抄家。

在他宣判的那一刻,洪森的儿子洪麟可傻了眼,他大声说道:“大人,这可使不得呀……我们家一没作奸犯二,二没勾结官府做什么恶事,您为什么要抄我们的家。再者说,我父亲已经过世,行贿的是他,又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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