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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部分(第3页)

下山时,还没有风,可越走却风越大,走在山道上,人都觉得要被风吹跑。

于安实在不安,大着胆子凑到马车旁,“皇上,今夜风很大,实在不宜出行,不如回去吧!最迟明日晚上就有消息了,实在不需皇上亲自跑一趟。”

刘弗陵眼睛未睁地说:“你可以回去。”

于安立即说:“奴才不敢。”又退了回去,继续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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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匹黑马,一身黑斗篷,云歌纵马驰骋在风中。

风刮在脸上刀割般地疼,她却只觉痛快。

很多日子没有如此策马狂奔过了,可惜坐骥不是铃铛,也不是汗血宝马,否则可以享受和风赛跑的感觉。

爹爹和娘亲不见得在家,有时候去得远了,两三年不回家都是正常。二哥也不知道在哪里漂泊。幸亏三哥是个懒鬼,肯定在家。现在想着三哥,只觉温暖,甚至十分想念三哥冷着脸对她爱理不理的样子。

难怪老人常说“娘的心在儿身,儿的心在石板”,儿女快乐得意时,常常忘记家,可一旦受伤,最想回去的地方就是家。

曾经以为爱她的人定会把她视作独一无二的珍宝,不管她在别人眼里如何,在他眼里却一定是聪明、可爱、美丽的,是不可替代的,是千金不可换的。可现在才明白,那不过是少女时最瑰丽的梦。

人太复杂了,人的欲望太多了。很多时候千金不可换,也许万金就能换了,甚至也许一千零一金就可以了。

云歌感觉眼睛又有些酸胀,却实在不愿为他再掉眼泪,迎着冷风,扯着嗓子大叫了一声,冷风割得腮帮子火辣辣地疼,眼泪硬生生地被逼了回去。

来时,长安是天朝大汉的都城,是世上最繁华、雄伟的城池,更是她自小向往已久的地方。长安盛着她的梦,盛着她以为的快乐。

可是,现在,她只想永不再想起这座城池,想把这里发生的一切都忘记。

马儿跑快点,再跑快点,把一切都丢开,都远远丢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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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的马。

最容易隐于黑夜的黑衣。

面容被遮去,只一双黑沉的眼睛露在外面。

虽然明知道即使半夜赶到骊山,也见不到刘弗陵,可还是要尽量减少在路上逗留的时间,减少行踪泄漏的可能。

幸亏今夜风大,路上的旅人少到无。他们也因为刀子般的风,可以顺理成章地蒙面赶路。

他的缓兵之计已到尽头,再拖延下去,霍光肯定会起疑。

刘弗陵是他现在唯一的希望,既然刘弗陵肯答应避开所有人见他,应该已经预料到他想说的话,也应该会同意。

虽然他的家破人亡、满门血仇和刘弗陵并没有直接关系,可他一直对和刘弗陵合作十分抗拒,所以他一直都只是为了自己的目的远远地审视着刘弗陵,估量着刘弗陵。却没有想到最终被世事逼迫到如此,就如同他没有想到从小一直憎恨着的刘病已,和自己竟然会有执棋论事的一天。

如果是以前,一切都会很简单,他肯定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做法——娶霍成君。

霍成君不同于霍怜儿,她很清楚自己要什么,也有能力为自己争取,霍成君的心性才适合辅助他在长安城得到一切他想要的东西。

而云歌的利用价值,和霍成君比起来,已经不足一提。

他当年初进长安,一介布衣,既无人又无钱。小贺虽然承诺助他,可在先帝的削藩政策下,所有藩王的财力都严格受朝廷控制,小贺在长安城的势力也有限。他的所有计划都需要风叔叔的产业和人力支持,可风叔叔深受义父影响,对朝廷争斗敬而远之,绝对不会支持他的任何行动,他想用风叔叔的财富和人脉介入汉朝党派争斗中,根本不可能。

唯有云歌,他义父深爱女子的女儿,能让一切不同。义父是风叔叔心中的神,而他是义父唯一的后人,云歌加上孟的姓氏才能让一切从不可能到可能。

事实证明了他的推测,风叔叔本来当日已经对他动怒,可见到云歌发上的金银花簪时,别的一切在风叔叔心中立即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看见了一个姓孟的少年执起了那个金银花下女子的手,弥补了他们心中最深的无可奈何与遗憾。

现在,风叔叔已经将大汉朝的产业全部交给他。虽然三个伯伯还不肯将西域的产业交给他,但在权倾天下的霍氏家族面前,那些产业已经不再重要。

他一再尝试,也无数次想说服自己,甚至他抱了霍成君,还尝试过吻她。他一遍遍告诉自己“都是女人,闭上眼睛抱在怀里不都一样吗?况且只论容貌,霍成君并不比云歌差。”

可是不一样,虽然他理智上怎么想都觉得应该一样,可就是不一样。

他脑子里说“一样,一样”,慢慢俯下身子去吻霍成君,可心却在极其明确地告诉他“不一样,不一样”,在最后一瞬,就在他要吻上霍成君的唇时,他竟然控制不住自己地推开了霍成君。

面对霍成君惊伤和不能置信的神情,他立即笑着安慰霍成君,道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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