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观证据
现场的痕迹应具有多样和连续性,各种痕迹应具有内在联系,并且可以互相验证。如需有多个连续的脚印,其中至少有两个以上清晰完整的脚印,即:能分辨脚趾缝和左右脚,重要现场应留有挂落的毛发或皮屑及其它遗留物,能够看清目击动物通过时扯断的树枝或藤条,甚至可找到排泄物或吃食痕迹。
2、目击人证
必须有两个以上的目击人(含两人),并且有较长的目击时间和主视视角即:正侧面光线充足且顺光,目击距离须小于50米。访问时需要对目击者进行单独采访,每个目击者描述的细节(包括体形、四肢、头部、五官、颜色和特有器官等要素)基本一致,并与目击现场遗留痕迹相吻合。
本着客观物证为主,目击人证为辅的原则尽量客观地评述目击事件。鉴于此次目击过程时间太短,4名目击者仅粗略地看到动物的侧后面,很遗憾,因而只能被认为属于条件不足的一般性目击案例。但仍是一次难得的多人目击事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八)、未公开的2004年神农架“野人”目击事件分析
(八)、未公开的2004年神农架“野人”目击事件分析
到了2004年,守林人袁裕豪在神农架茅芦垭再次发现“野人”踪迹,干脆就不怎么声张了。他只通知了几个信得过的人。
好友徐晓光是一个老警察,他回忆说:当年5月1日,我与小高一同驱车去神农架,接已在燕天景区等候的来自北京的奇异珍稀动物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方辰。次日我们与王方辰、摄像师姜勇一行4人于中午抵达猴子石保护站,该保护站站长袁裕豪、妻子罗中青正在值班。共进午餐后,准备进山“看现场”时,王方辰才将本次进山的实际目的说明:今年3月4日袁裕豪发现的人脚形印迹现场。在此之前,我、姜勇、小高均对此行目的毫不知情。
考察小组携带卫星定位仪、海拔仪、钢卷尺、摄像机、照相机及灌制石膏模型的材料与工具,来到猴子石保护站以北二、三公里处的茅芦垭。当日,阴雨绵绵,考察队员对现场做了一般性考察,测量了单个印迹及两枚印迹间距数据并灌制石膏模型。该地点位于神农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度分,北纬为31度分,海拔为2820米,印迹分布地点坡度约为15度,总体走向为自东南向西北,不规则弯曲单行,在可辨认的10余枚印迹中,比较清晰的有5枚,相当清晰的有3枚。被塑料布覆盖的印迹共5枚,其中两枚的覆盖物已被风掀掉,但印迹依然可以辨认。印迹呈单行排列,间距米,单个印迹长度平均为32~34厘米,(因印迹边缘受损,测量略有差异)印迹的前端宽16~18厘米,后端宽10~12厘米,压入泥土深度3~5厘米。印迹的宽端有明显的类似人脚趾的五趾形痕迹,踏痕为平面,无类似人类的脚弓。
印迹现场植被类型为亚高山草甸、箭竹及杜鹃灌丛,古冰川侵蚀的石灰岩峰林立四周,野生动物出没频繁,人文情况较为单纯,很少有人过往,没有游客,巡逻人员偶然至此。印迹出现在草甸空隙的黄色土壤上,因土壤中没有碎石,亦未受到较大的植物及植物根系的影响,所以其中的3枚印记相当清晰,其余的印迹逐渐消隐在亚高山灌丛中。印迹现场未发现人为制造与干扰痕迹,因该地点海拔较高,初春尚处于冰冻状态,只有少量低矮植物刚刚生长,现场印迹中除其中一枚被鼠类打洞受损外,其余均保存完好。
徐晓光说,由于社会各界对“野人”颇有微辞和质疑,故我们首先将脚印现场(以下简称“神茅452”)假设为人为伪造。根据我个人10多年的公安刑侦经验,许多作案现场的脚印确实可以伪造。在作案现场中,作案者伪造脚印是为了掩盖真相,躲避追捕,常有小脚穿大鞋,大脚穿小鞋,左右鞋反穿,倒穿鞋,涂抹、覆盖等现象,但这些伪装,必然会在个体构造、运动特征、步幅、步态以及足部起落点的踏痕、擦痕、挑痕的细微特征中漏出马脚。“神茅452”的印迹为赤脚形印迹,如果造假的话,这无疑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
我们的刑侦工作主要根据作案者及现场痕迹的三大要素进行分析,即:动机、工具、方法。如果视“神茅452”印迹为伪造的话,那么:
1 从造假动机分析
倘若“神茅452”脚印是人为伪造的话,同类印迹出现的时间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以前是否有这种形状的印迹不详,自1976年中国科学院大规模对人形动物考察以来,这种印迹一直断续出现在神农架及周边地区,有记载的大脚印发现时间至少有近30年。当地农民并不了解这种印迹的价值及其数据,故没有造假动机,可以排除在伪造者之外。伪造者必须知道这种印迹的科学价值,而且还必须掌握印迹的全部数据,否则28年来怎可能制造出一系列数据和特征完全相同的印迹呢?如果大脚印真是出自人类伪造的话,只能出自一个懂得专业知识并且有相当强大经济实力的“科学团伙”,方能坚持近30年且不惜一切代价、连续广泛作案,其动机无法揣摩。
自解放以来,神农架干部和群众目击直立人形动物数百起,大脚印的发现更多一些。非但没有人因此获名得利,遭到漫骂者反而居多。因神农架为林业部所管辖,该部各级领导极力反对“野人”之说,依据以往情况,神农架林区干部、职工、农民均不重视是否有大脚印,研究者绝大多数是外来者。今年3月4日袁裕豪(退伍军人,不识字)在现场发现可疑脚印后不敢声张,更不敢向当地领导报告,以免遭到训斥。据笔者了解,上世纪90年代,袁裕豪因考察“野人”受过重大处分、被扣过数月工资,还险些被开除公职,可见当地领导对“野人”研究者和事件的一贯态度。他还因无德记者的失实报道而蒙受大辱,从此回避任何媒体采访。
袁裕豪在茅芦垭发现成串类人脚形印迹后,于当日派妻子下山电告中国科学探险协会奇异珍稀动物专业委员会。而在以后的2个月中,他并不知道中国科学探险协会奇异珍稀动物专业委员会有关人员是否能够抵达现场考察,而暴露在旷野的人脚形状印迹随时都会因各种原因而损毁,如果袁裕豪出于名利之目的,不该如此消极,必然还会有其他动作。造假是有着很大付出的,而且一旦被察觉他也将身败名裂,因此,袁裕豪通过造假获得名利的动机并不存在。
2 造假技术讨论
根据“神茅452”提取的印迹数据,单枚印迹长32厘米,一端宽17厘米,另一端宽11厘米,形状为人脚的放大,没有脚弓。制造简单脚形木质模具并不复杂,制成后将其捆绑于足底,用力踏出脚形印迹即可。但“神茅452”印迹非硬质模具所为,在不同坡度、不同土质上的印迹随地面形状改变的幅度很大,印迹的弯曲、拉伸、延展痕迹明显,似同柔性模具所为。如果是使用人造模具加压而成的印迹,该模具必须具有良好的延展性与承重能力,即相当于优质橡胶中间夹有可变化的硬质骨架,而制造这样的模具需要高科技专业技术。
此现场发现于2004年3月4日,当时现场有较厚的积雪,若是经过训练的专业造假人员,自身体重如果90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