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你们是怎么处理头和手的?”
小姑娘回答:“我和汤姐把他扔到了垃圾填埋场里面,还用垃圾把它盖上了。”
我一听非常的着急,也来不及把笔录做完了,立即打电话向领导汇报这个情况。大队领导也在等着我们的审讯结果,我这边算是比较快的,我立即把这个情况告诉了大队领导。大队领导觉得事不宜迟,立即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搜索,务必要马上找到这些尸体块。
于是立即组织技术中队的人,也来不及申请什么搜查令。有我和城区中队的人,带上这个小姑娘,陪着技术中队的人一起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搜索。
我们带着小姑娘到了垃圾填埋场,让她把抛尸体的具体地点指出来。小姑娘的记忆力不错,也幸亏我们处置的及时,垃圾填埋场还没有进行大规模的填埋,否则要把这些石块挖出来,那真是要费九牛二虎之力了。
我们根据小姑娘子的地点,先是进行了录像和照片的固定。接着技术中队的兄弟就开始对这个地点进行发掘,他们小心翼翼的,一铲一铲的找,就跟考古一样,生怕动作太大会把尸体块给弄坏。
一切都进行的非常及时,垃圾填埋场的工人还没有对这个地方进行处理。他们几个小姑娘也没有把尸块埋的很深,我们简单的挖掘了一下,小姑娘眼尖,看到一只黑色的塑料袋,就说里面装着头和手。
技术中队的兄弟把塑料袋打开,果然没错,映入眼帘的赫然是一双手和一个头颅。由于找到了尸块,这个案件就被坐实了。
技术中队的兄弟立即把这个消息报告了大队领导,在指挥室里焦急等待的大队领导也是长舒一口气。因为命案的规矩,叫做生要见人,死要见尸。如果我们找不到尸体,就算全部的犯罪嫌疑人都毫无保留的交代,我们也没法立案定罪,现在已经找到了死者的头颅,那么无疑,这个死者就是确定死亡。如果仅仅找到四肢,我们就没法证明这是一起凶杀案件。
法医把这些尸块立即带回解剖室进行技术处理,因为这里面还是有许多解剖的工作需要做。至少我们得确定死因,否则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将无法认定。
我们把小姑娘又带回了刑大审讯室,我继续把未完成的笔录做完,然后让小姑娘签字画押。
我们一场折腾下来,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也有了结果。当然当务之急是寻找那些尸块,由于他们是分头处理的,所以只能找当事人一一去辨认寻找。
一场忙碌下来,我们还找到了死者腿部尸体块。可是死者的躯干却怎么也找不到,据抛躯干的犯罪嫌疑人说,他们把装躯干的行李箱扔进了大江里面,行李箱被大江的水冲走了。
我们组织了打捞,可是大江的水流湍急,这样漫无目的的打捞,就是刻舟求剑。因此忙碌了一个晚上,只能放弃,这样就对法医的解剖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为死者只剩下了头颅和四肢,确定死亡原因成了重中之重。
辛好老天有眼,犯罪嫌疑人在处理尸体的时候,脖子处留下了一大截,这样法医经过对脖子的解剖。确定了死者的死亡原因是机械性窒息死亡,这就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对上,案件终于真相大白。
我们几个把讯问的笔录全部汇总到大队领导那边,由于这起案件涉及的都是未成年人,因此大队领导也非常重视,把我们几个办案人员都召集到会议室汇总材料。局领导的意思,像这样的敏感案件,一定要办成铁案,绝对不能在取证过程中出现纰漏和瑕疵。
所以把我们聚在一起,也是对已经掌握的证据进行回头看,看看有没有瑕疵,有的话抓紧进行整改。因为很有可能检察院会提前介入,到时候真有问题,再要改就麻烦了。
在会议室里,我终于看到了所有的笔录材料,因为我是具体操刀制作笔录的人之一,所以我也有一份详细的笔录资料。方便,我们在具体的讯问中,进行互相的印证,把案件定成铁案。
在技术中队介绍现场勘查的时候,我特意仔细看了一下汤姐的材料,一看之下更是大吃一惊。
因为汤姐的笔录当中,不仅将案件的作案细节描述的清清楚楚,而且把这起案件的起因也是供述的非常详细。
原来死者是汤姐当时物色好卖处的人之一,而且买家已经物色好了,定金也收了,只等着汤姐这边交货了。而死者却在这个时候反悔,买家也是对汤姐十分的不满,并威胁要是交不出货,其他几个已经卖处的钱也别想再收尾款了。
汤姐又气又急,气的是这个李**平时好吃好喝的供着,而且给她的定金也是最多的。因为汤姐和她走的近,觉得死者应该不会掉链子,没想到这女的收了钱就翻脸不认人。
急的是,就是买家这边催的紧,本来说好交货的日期,汤姐已经临时推迟了。现在在跟买家说交不了货,那买家直接就质疑汤姐的能力。以后的生意也不好做了,关键是一时半会儿,汤姐也没有办法找其他的处女去顶上。如此一来,汤姐只能对死者进行威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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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天来死者一直躲着汤姐她们,在学校里又不好动手。作案的当天,汤姐是仔细分析了死者的活动规律之后,又有死者同班的人提供了小道消息,这才在校门口堵住了死者,有了后面一系列的作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