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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部分(第1页)

“是啊。”

“是按照什么地方的卷价估脏的?”

“按咱们益州。”

“嗯,益州的绢价多少?”

“六百七十文一匹。”

“那京城的呢?”

“六百文一匹。”

“江南呢?”

“五百文一匹。”

“你怎么知道这么详细?”

那书吏笑了笑,道:“我有个亲戚正好是作绸缎生意的,我经常听他念叨,所以知道。”

“那全国绢价最便宜的和最贵的分别是哪里?”

“最便宜的是江南,最贵的是河南和咱们剑南。”

“朝廷没有说按照哪个地方的绢价计算吗?又或者出台一个统一的规定?”

“没有啊。”

“既然没有,那你按照最贵的地方的价格来估价,这合适吗?”

“这个……”书吏有些不好意思地挠挠头,“以前都是这么做的。”

“嗯!我再问你,这超出损失额的赃款,刚刚好是价值五匹吗?”

“不是,差一点。”

“差多少?”

“差不到一匹的样子。”

“那就是说,没到五匹了?”

“是!”

萧家鼎立即板起了脸,道:“是多少就是多少,你怎么能自己多加呢?”

那书吏很是窘迫,忙哈腰道:“是是!那我这就改过来。重新报批好了。”

萧家鼎嘴角露出了微笑:“那坐赃少了,这处罚是不是也不能这么多了?”

“是的,应该判处笞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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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杀人碎尸

萧家鼎要的就是这个,因为上面说的是“与者,减五等。”而笞刑是最轻的刑罚,从笞一十到五十共分五等。现在要钱的只判了四等笞四十,再往下减五等,就超出了最轻的刑罚笞一十,也就不用处罚了。这样一来,就算将来御史等人查案,也查不出什么毛病来了。

这个案子是这样搞定了,以后再遇到类似的案子怎么办?

萧家鼎觉得有些棘手,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

不过,这个案子倒是给了萧家鼎一个新问题。因为唐律中几乎所有涉及赃物估价的罪名,都是按照绢为标准计算的,而全国的绢价相差这么大,各地的量刑随着绢价格的的变化便有很大的不同;由此必然造成全国量刑标准不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肯定是普遍存在的了。因此,应当制订一个关于赃物估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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