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钱包前你还到人家店里闹事。”
“你在哪里捡的钱包?从你闹事到你‘捡钱包’隔了快一个小时吧?这段时间你一直呆在人家家附近等着捡钱包啊?”
“老实交代吧!你是不是跟踪人家?”
“然后乘人不备抢劫?”
罗志安抱着头,全身在颤抖,涕泪横流,“我说的都是真的啊……”
他真后悔。
为什么不把钱包扔了,钱收着就好了?!
因为钱花完了就没了,钱包和身份证复印件留着,每次看到都会心里很爽。
罗志安被关在派出所的小拘禁室里,李所长打电话给市里民警,嫌疑犯已经落网了。
1998年,根本没犯罪嫌疑人这种说法,抓住了就是嫌疑犯!
罗志安大声喊冤。
所长目光如电,看他一眼,“你说的不可能全是真的。最多只是挑了最有利你的说了。”
罗志安停止哭嚎,也喊不出冤了。
他听到几个警察在议论——余自新才十六岁呀,可怜哦,不知道被吓得什么样。
怎么听说原先在厂里这个渣滓就欺负过她?
对的对的,他还欺负过另一个女孩,前天来过那个,也想改名的,叫乔引娣……
靠,这是个惯犯啊!
看来他专门拣这种名字的女孩做猎物,我们得跟分局同事说说,到厂里查查,说不定还有别的受害人。
最恶心的是他还留着受害人的钱包和袜子,真是个变态,是想回味犯罪呀!
被市里的警察带走时,罗志安看到派出所墙上挂着一幅锦旗,人民的警官就是给人民办实事的警官,余自新宋诗远敬赠。
他脑子里嗡嗡响:全是她计划好的!
确实都是余自新计划好的。
自从罗志安再次造谣她们姐妹去城里给小老板“送货”、她改名是为了卖个好价钱,她就决定了,这个坏种必须得去他应该去的地方呆着。
不然他会伤害更多女孩。
那么,要怎么办?
诉诸法律手段?
真是不幸,即使几十年后,造谣、性骚扰的犯罪成本依然很低。
即使十几位受害人联合起来采取法律手段,请了律师,耗费了大量金钱、时间和精力,得到的往往只是一个轻飘飘毫无诚意的道歉,根本无法偿还她们心灵上受到的伤害。
离开后巷,余自新没直接去派出所,她先去了美院图书馆。
图书馆入口的老师叫住她,低声问:“你怎么了?”
这女孩头发凌乱,身上这一块那一块污泥,右臂上还有几条抓痕,背包也敞开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