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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第1页)

那年春天他孤独得难受。自从伊丽莎离家去开客栈,甘特家固有的秩序崩溃以来,他跟他最初的几个邻居小伙伴就淡多了,像哈里·塔金顿和迈克斯·埃塞克他们,他现在几乎完全没有来往了。偶尔他们还会见面,过上一段时间,他也和他们玩玩,但他已没有固定的伙伴,只不过前前后后认识了一些“迪斯兰”的房客带来的小孩,还有经营对街布伦斯维克公寓那位奥道尔太太的儿子铁姆,和其他偶然结识的孩子。

可是他对这些人却渐渐地越来越觉得讨厌;待上不久,就觉得他们的生活、思想和兴趣无聊得可怕,觉得自己陷进了乌烟瘴气的泥沼中而不能自拔。枯燥无味的人让他感到害怕,他不怕自己生活苦闷,倒是最怕别人的生活无聊。他很小的时候就讨厌佩蒂·潘兰和她那些老得发霉的姑姑婶婶。他隐约还记得她们在中央大街上的那所老房子,闷热的屋子里满是烂苹果味和浓浓的药味,门外风声的呼啸,和那些老妇女们在屋内唠唠叨叨、没完没了地扯着谁家生病,谁家死人的话题。他对她们满怀恐怖和愤怒,因为在这个使他作呕的龌龊的气氛中她们倒可以生活,可以滋长。

《天使望故乡》 第十五节(7)

就这样,他整个生命的背景,他的整个物质环境现在都被他用自己的好恶给划分得清清楚楚,有好有坏、有明有暗。他这种主观和偏见,天知道是怎样形成的,是用什么微妙的思想情感和联想构成的。比如说,某一条街在他的眼里就是一条“好街”——那里有的是欢欣鼓舞、丰富明朗的生活;另外一条街,莫名其妙的,就是一条“坏街”,也不知为什么就使他感觉惧怕、失望和沮丧。

也许这是记忆中某一个冬天的下午,红色的夕阳冷丝丝地照在操场上,春意似有还无的时刻,家家亮起昏黄的灯光,一群野孩子邋里邋遢回家吃晚饭。大人们干完了一天的活儿,回到单调无聊却也暖融融的、监狱似的家中,回到煤油灯(他最恨的东西)旁,回到床上睡觉,也许正是这些情景在他胸中凝结成了对这个地方的厌恶感。直到现在,虽然当初造成这种厌恶的心理早已经被淡忘了,但胸中的郁闷一直还堵在那儿。

也许,是某一年晚秋的时节,他从乡下步行回来,从某处幽谷里出来,鼻子上挂着鼻涕,靴子上沾着泥块,膝盖上面沾着烂柿子的味道,手掌心里留着青草和湿土的臭味,他去过的那地方好像有股臭味让他恶心,他在那地方遇到的人也叫他想起来就心悸。

他特别喜爱照得雪白明亮的灯光,最讨厌单调昏暗的灯光、烟雾蒙蒙的灯光,和一切朦胧、阴沉的灯光。到了晚上,他一定要待在灯火通明的房间里。这之后,才进到黑暗里去。

他各种体育游戏都玩不好,可是却对体育喜欢得要命。他对迈克斯·埃塞克这个人早已不感兴趣,可是对他当运动员却依然兴趣不减。迈克斯擅长的是棒球,他通常打的是外野的位置,他在场上灵巧轻快地飞来跑去。球要是向他打过来,他的反应有如黑豹一样敏捷,不管多险的球他都能从容不迫地接住。不过他也是一个凶猛的投手,他站在垒后看似轻松随便,但却很机灵,球来时他甩动宽阔有力的肩膀挥棒一击打个正着。尤金拼命想学他这准确而有力的动作,好能够把球一下子打出场外,可就是学不会。他击球时总是笨手笨脚地把球打到地上乱滚,被对方守垒的球员轻易*。轮到他做外野手时也是一样地蠢笨:他怎么也学不会在一个队里和大家一块战斗,做队伍中的一只臂膀。每逢分队打球,他总是紧张得要命,一再失误。所以他常常单独同另一个孩子,或者午饭后约了本,两人一来一往地掷球,一玩就玩好几个钟头。

他练得能投飞快的球,投出去时他那年青有弹性的瘦长身躯向前冲着,使出浑身力气,“砰”的一声把球砸中捕手手套的正中心,好不得意。要不然就漂亮地投一个弯曲球,只见球一溜烟从高处落下来。本冷不防球从高处急落下来,吃了一惊,使劲骂了两句,然后怒冲冲地把球扔回他的薄皮手套里。春夏两季,口袋里一有钱,他就去看地区联委组织的球赛,或者是别人请他。跟着去看球时,他总是疯狂地替本区球队和那些最棒的球员呐喊助威,脑子里还想象着自己正在球场上大显身手,于胜负关头力挽狂澜。

实际上,不管从哪方面看,他都绝对受不了那种艰苦严格的训练,还有那种优秀运动员必须具备的坦然面对胜败的精神;他要么不玩球,要玩就总是要赢,而且他还要做将军,做冲锋陷阵的尖兵,大获全胜之后还要美人爱他。胜利与爱情,这就是尤金满脑子胡思乱想中看到的自己——战无不胜,被人爱着。可是他清醒时,他这一辈子的失败与痛苦便在眼前显示出来。他看见自己笨手笨脚丑八怪的样子,整天恍恍惚惚不能正对现实的面孔,像一朵幽黑的小怪花,根本没法使他的亲戚朋友对他有什么特别的好感,只会引起人家的不快,让人家难受、别扭。想到这儿,他痛苦万分地记起过去在家里、在学校以及在社会上所受的无数次的耻辱、挨打或是挨骂。想起这些事情,头上的胜利冠冕就会化为乌有,凯旋归来的喧天锣鼓也悄然消逝。雄鹰的形象飞得不见踪影。他在理智的那一刻,看见自己是个疯子,在僭称凯撒大帝。他羞得扭过脸去,用手把脸捂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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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望故乡》 第十六节(1)

春天越来越成熟了。中午的阳光暖洋洋的,令人昏昏欲睡,和煦的春风带着响声吹过来,嫩绿的小草在风中摇摆,朵朵黄花在春风中眨着眼睛。

他的两条长腿别别扭扭地顶在课桌的底板上,不觉中思绪又飘开了去。蓓茜·本斯坐在他前面两排,正飞快地写她的作业,那条修长丰满的腿刚好展现在他的眼前。将欢乐的大门全都为我打开吧!她的身后是一个叫露思的女孩,她的脸庞晒得很黑,身上却是乳白色的皮肤,眼睛如同她的名字一样温柔可爱,浓密的一头黑发从中间分开。他想象着和蓓茜狂欢了一阵,后来幡然醒悟,又和露思过着圣洁安详的生活。

一天,中午休息过后,所有高年级三个年级的学生,在老师的率领下登上楼梯,来到会堂。他们进门的时候都非常激动,边走边交头接耳。这以前,他们还从来没有在这个时间到楼上来过呢。通常是甬道里铃声大作,他们便迅速跳出来站队,然后两人一排地走出来。那都是火警演习,大家都喜欢这种演习。曾经有一次他们只用了4分钟的时间就全部离开了教学楼。

这回却与往日不同。他们进到大教室,按指定的区域分班坐下,每人的身边都空一个位子。过了一会,会场左边的校长办公室——就是那间调皮的男生经常挨打的屋子——打开了门,校长从里面走了出来。他绕过会堂一角,轻巧地跨上讲台,开始了他的讲话。

这是个新校长,原先那个年轻的阿姆斯特朗,那个自我陶醉地使劲闻花香,来找过黛西,差点因为尤金的歪诗而打了他一顿的校长,现在已经不在这儿了。新校长年纪大些,差不多38岁的样子,他的身高接近6英尺,非常健壮结实。他出生于田纳西州一个子女很多的大家庭里。他的父亲很穷,但却尽力让孩子们都受到了教育。这些尤金早就知道了,因为校长在晨训时跟他们说起过他从来没有他们这么好的读书条件。他提到自己时颇有几分骄傲的口气。他笑着,但却是真诚地激励孩子们:“不做笨牛任驱使,要做英雄搏激流。”这是诗人朗费罗的诗句。

校长生得虎背熊腰,粗糙的双臂上一块一块的疙瘩肉。显示出劳动的痕迹。尤金曾在校园里见到过他锄地,他给每一个人一棵植物要他们种下,他的那一块块肌肉就是干农活磨炼出来的。孩子们都说他打起人来手重得很。他走路时样子笨拙,像个贼似的,有点好笑,但他却能在你全然不知的时候突然在你面前冒出来。奥托·克劳斯叫他是“鬼鬼祟祟的耶稣”,那帮调皮捣蛋的小子们就常这样叫他,尤金初次听到这样的称呼吓了一大跳。

校长的脸色蜡黄惨白,扁平的脸和潘兰家的人一样。他生着一只白鼻子,颜色比脸上其他部位的颜色要深些。薄薄的嘴像个碗的形状。他长着一头浓密的黑发,但从不让它长得过长。手指短而粗,很有力,经常是满手的粉笔灰。每当他从身边走过,尤金都闻到教室里特有的味道,或是粉笔味。他立刻会冒出一身冷汗,心里怦怦跳着不知会出什么事。那人的浑身上下都是粉笔和一种学校的神圣气味。他可以碰任何人,却不许别人碰他;可以打任何人,但却不能有人打他。尤金梦想过向他还手的可怕图景:一想到可怕的后果,他就会吓得发抖,似乎看到了上帝的拳头在电闪雷鸣中向他击来。他赶紧偷着四下看看,见没人注意才放下心来。

《天使望故乡》 第十六节(2)

校长的名字叫烈奥纳德。每天早上,做完10分钟的祷告,他就发表一通长篇讲话。他的声音很响,常常拖长了音调,然后滑稽地降下去。他讲话的时候很容易走神,结果忘了该说什么,在一句话才说了一半时停下来,眼睛望着别处,半张着嘴,一脸傻像。然后终于回到话题上,然而心不在焉,脸上挂着傻笑。

每天早上,他漫无目的、沉闷单调地讲上20分钟。教师们手捂着嘴偷偷打着哈欠,学生们则忙着在纸上画漫画,递纸条子。老师的话一般是关于“更高级的生活”,还有“精神生活”。他说他肯定大家都是未来的领袖、世界的希望,然后引上一段朗费罗的诗作为结束。

他是一个好人,一个刻板的人,一个很注意尊严的人。他的脾气很大,发起火来就很凶。在这个世界上,除了学校,他最热爱的就是农村。他在郊区找了一片依傍着巍巍橡树的地方租了间破破烂烂的大房子,和老婆带着两个孩子就住下来了。他有一头牛——他从来没有离开过牛。每天早晚他都要过去挤奶,他一边没来由地笑笑,一边朝牛肚子上踢两脚,让它站过来摆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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