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路费
省路用费由省筹集
县路用费由各县协筹
乡路由各村于农暇时拨工修治
三、督修人员
省路由省设路工总局督修
县路由各县分派正绅督修
乡路由区长督同村街长副督修
四、期限
省路限期六年,前三年修干路,后三年修支路,自民国九年 一月开工,六年内告成
县路乡路与省支路同时修筑
关于道路修筑之方法和施工之程序,阎锡山在上报北洋政府的呈文里作了详细的说明。呈文说,“所分之路线,相度地势以定修筑之方法。南北干路为全省动脉,运载繁重,途辙易坏,必须提高路身,略施碾压,以利交通,而图永久。大支路既皆通行各种无轨车辆,亦应路高于地,测其平颇以施工作。惟由祁县至晋城一路,旧日通行小车,虽不能容大车之行,然较山区骡路尚宽,故特定为窄轨车路。小支路多属山险,驼骡往来较车便捷,若遇盛夏雨多,严冬雪冻,险阻堪虞,路身亦应展宽,无碍并行。均拟就旧有途径测量兴修,不适用者另辟新路。其有山涧沟渠一律建筑桥梁、涵洞,庶无冲毁阻塞之虞。至于施工之程序,先就干路分段修筑,由省南至平遥为一段,由平遥至临汾为一段,由临汾至运城为一段;由省北至忻县为一段,由忻县至代县为一段,由代县至大同为一段。按段兴工,干路工竣次及支路”。
三、发展经济文化 实施筑路计划(2)
为保证上述计划得以实施,特在省城设立专门机构——路工总局,负责监督工程,通筹全路事宜;在各分段设路工分局,分别负督修各该路之各项事宜。
“修路计划”于是年11月6日,以省长阎锡山的名义作为呈文,上报北洋政府大总统。同月14日,北洋政府即以该计划为蓝本,颁行了“修治道路条例”十五条,通令各省遵照执行。一时“各省有志于道路之建设者,始有所率循,闻风兴起者渐多,潮流所届,蔚为大观。”
继“修路计划大纲”之后,阎锡山又制定了一系列辅助性的条例章程,作为补充,要者有《山西全省路工总局章程》、《工队编制法》、《支路承修条例》、《山西省汽车支路承修条例》、《收用土地给价办法》、《修正山西省路收用土地及给价办法》、《监犯修路规则》等。
“修路计划”制定后,紧接着就是实施。路工总局首先成立。随即就开始着手进行路线的测勘、地亩的丈量和收购以及工具的购置。经过一段时间的筹措,开工条件初步具备。
1920年4月1日,山西省干路修筑工程开工典礼在省城太原之南郊隆重举行。以此为标志,修路计划正式进入了施工阶段。第一期工程即由省城开始,南北两段同时开工,南段由太原至平遥,北段由太原至忻县。从4月开工,截至当年年底,第一期工程如期完工,省路已达到南通平遥,北到忻县。以后,进一步开展二期、三期工程。同时,各支路也陆续开始动工。
为使修路计划尽快达成,阎锡山采取了多种方式投工的办法,即:军队筑路、招募路工、以工代赈、监犯外役等。
1。军队筑路
军队筑路,并不是阎锡山的创造,古今中外早有先例。阎锡山援引此例,并将其推而广之,“合全省之兵力,以从事大规模之建设”。
阎锡山以军队筑路的基本原则是,“以督军命令,各就原驻地点,就近筑路,不特不懈防务,且亦便于管理。”其具体办法是“各就原团营每兵士50人编为一组,其出兵不足50者则与他团营合编成组,各由原官长带领之。总局方面则由工程、管理两股各派同数之监工员,分段监工,局长等亦时往督察,”以保证工程之进行。
根据上述原则和办法,将省路干线附近军队分段安排承担工程——省城至平遥段,步兵第5、第8团,骑兵第1团及第2旅炮兵营;平遥至介休段,步兵第2团;平阳至运城段,第2混成团,步兵第4团;省城至忻县,步兵第1团机关枪营、工兵营及第4旅炮兵营;忻县至原平段,步兵第3团;山阴至大同段,第1混成团(介休至平阳、原平至山阴两段,因工程较大,须通力合作,故而没有指定军队)。
对于参与筑路的军队兵士发给津贴和奖金。具体办法是,“每兵于出发时给发一次铺草钱人各30文。以后每工作一日,各津贴120文。其勤劳者,于津贴外另奖20文。但每组得奖之人数,至多占全组三分之一。伙夫则按月津贴一元。带工之各级官长,则概不支津贴及旅费”。 津贴由路工总局统一掌握。
第一期工程开工之时,首先由军队投入施工。计南、北两路各以士兵500人同时开工。第一批军工从4月开工一直干到7月中旬撤出。8月,第二批军工投入,直到年底第一期工程基本完工。
2。招募路工
在第一批军工撤出之后,为使工程不致延误,遂开始招募路工。为招募路工,特在省城设立了招工处。先后招募路工共两个大队。第一大队从7月16日开始招募23日,即行招齐。第二大队从8月13日开始招募,4天之后就招齐了。。 最好的txt下载网
三、发展经济文化 实施筑路计划(3)
所招路工,按大队、队、班的编制组织,每大队下辖10队。1队由队长1人、司事1人,头目4人,工兵40人,伙夫3人,共49人组成。每队又分为4班,以头目为长。各队队长,由路工总局局员中选派,如局员不足,调退伍军官充任。队长不仅负责管理全队,带领工作,而且负责招募本队路工事宜。因时间紧急,采取随招随走的办法,一队招齐,即行出发。
路工的工作时间以及待遇情况如下:工作时间,每日不得少于10小时,上下工时间按天时的长短进行变更。星期不休息,只于每月1日及15日休息两个下午,用作修理工具和清洗衣物等。待遇仿照部队,称为津贴。每月津贴队长12元,司事7元,头目6元,工兵元,伙夫5元。此外,每人发给一次铺草钱30文,每队发给杂费每月2元。
路工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队置队旗,人佩标号,队长军服。也就是阎锡山所说的“寓兵于工”。
3。以工代赈
就在修路工程开始的当年夏秋,山西遭受了多年不遇的大旱灾,在全省105县中,受灾面积达70县之多。是年秋冬,赈灾成为山西省政之主要内容。作为赈灾诸办法之一,阎锡山提出了以工代赈修筑省公路的办法。他算了这样一笔账,在全省大约80万灾民中,可以工代赈之壮丁约有20万人之多。这些人若加入路工队伍,所得津贴除养活他本人外,还可另供养一人。这样既解决了路工来源问题,又赈济了灾民,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可谓两全其美。以工代赈修筑省公路的推行,“效果甚著”。 由于“十年参用工赈办法,分道赶修,干路工程完成在即,其已成者业已分道通车。支路之落成者几逾千里。”
4。监犯外役
路工来源除上述三项外,阎锡山还试图援引以往成例,让监狱囚犯外役修路。据“山西修路记”记载,其具体情况如下。“监犯修路之制,东西各国行之已久。路工总局之初设也,因需工甚众,用费颇巨,欲期计日程(完)工,不得不于工巨用繁之中,求一省费集工之法,除拨调兵工外,复参用各国监犯修路之成法,又援引福建火嵛山垦殖局暨京师第一监狱之扩充监犯外役成案,订定监犯外役办法五条及管理规则十五条,咨内法两部备案。拟于干路支路经过县分,将各监狱人犯酌拨修路。监内既免拥挤之患,路工需费亦可借此减轻,且各犯服役期满,并可借原监扣存之款,以为出狱后生计之预备,于路工监犯两有裨益,法至善也。当经通令各县派送,但各县所报者,人数寥寥,无裨于巨工。烟犯居多,无力于工作,而路线极长,管理既感困难,用费亦不减少。有此事实上种种原因,故监犯修路一事,虽已发动,但迄未克完全依所定之计划实行。拟令专修工作器具及工程较难地方,集合工作,以为辅助而已。”
省级干路之修筑标准,系按照北洋政府颁布之修路法规设计——路宽22英尺,路面暂不铺石,作弧形式,自中部向两旁倾斜,道路两旁置浅水明沟,作泄水之用。
“山西路工最初计划,依修路计划大纲,所有通省干支各路之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