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待抗战军人家属条例》。其主要内容为:减租15;停付外债利息;家属赤贫者应受粮食、衣服之优待;子女入学免费;疾病时,官医院免费,商医院半价等共14条。
(二)《战时工厂法》。实行社会保险,给老年体弱者以抚恤和养老金;参加前线作战者多发一月工资作为奖励等17条。
(三)改革政府机构。适应抗战需要,撤换动员不力且有贪污行为之官吏,裁减和淘汰政府机关中之冗员,削减骈枝机构,并提倡减薪。
(四)普遍减租减息,逐渐改善人民生活。废除一切省地方税,实行合理负担,以减轻人民负担(减租15,借贷利息不得超过年利1分5厘)。
第三,颁布“山西民族革命十大纲领”。阎锡山虽然同*建立了特殊形式的统一战线,但是,双方尚无一个共同遵守的政治纲领。于是,由薄一波主持,参照*洛川会议提出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和孙中山的新三*义,运用阎锡山“民族革命”的术语,草拟了“山西民族革命十大纲领”。阎锡山批准了这个纲领,以第二战区司令长官的名义签署,于11月6日公布实施。其内容如下:
(一)贯彻全面抗战,组织自卫队,开展游击战;
(二)创造政治化、*化的抗日革命军,在军队中执行*集中制;
(三)切实执行优待抗战军人家属条例,改善士兵生活;
(四)扩大民众救亡运动,建立广大的民众动员组织;
(五)创造民族革命运动的干部;
(六)健全动员实施委员会,加紧动员,改善政治;
(七)铲除汉奸卖国贼及坏官、坏绅、坏人,扶植*监政;
(八)切实执行合理负担,逐渐减租减息,改善人民生活;
(九)加大工业生产,扶植手工业,改善工人生活;
(十)实施抗战的农村建设。
此纲领的颁布、实施,不仅说明阎锡山在政治上趋于进步,而且成为山西各机关团体共同遵守的准则,对于团结山西各界,推动山西抗战起了重要作用。
第四,明令取消若干苛捐杂税。战动总会根据《工作纲领》中“改善人民生活”的条款,向阎锡山提出,首先取消苛捐杂税。阎锡山批准了这一建议,于1937年底明令取消牲畜税、棉花税、屠宰税、婚贴税等6项税收。
上述抗战法令政令的颁布,为山西抗战的发展无疑起了积极作用。遗憾的是,阎锡山后来竟放弃这些政令,未能将之贯彻始终。
推行游击县长制
自从天镇、大同失守之后,雁北大片国土旋即沦入敌手。沦陷区的县政权顷刻土崩瓦解,平素耀武扬威的县长绝大多数闻风而逃,这是阎锡山万没料到的。因为战争初期,他曾经发布命令,要求各县县长死守县城,与县城存亡与共。可是,雁北13个县的县长,除朔县县长郭同仁遵令抵抗,城破后壮烈殉职外,其余纷纷弃城而走。即使是尚未沦陷的地区,各级旧官吏大多亦纷纷逃亡,各级政权处于无人执掌的无政府状态。少数未逃亡的专员、县长,也是名存实亡,政权同样陷于瘫痪。
面对突如其来的变化,阎锡山在震惊之余,认识到令县长死守县城实非上策,遂改行游击县长制。所谓游击县长制,就是专员、县长不必死守城池,在自己管辖的专、县境内实行游击行政,以不出境为原则,协助军队对日作战。牺盟会首先向阎提出准许其向敌后选派游击县长,领导人民抵抗日军,恢复政权。阎锡山欣然同意由牺盟会选派人员前往沦陷区作县长。事后,阎锡山称:“山西抗战的基础,就奠定于这7县长的委任。” 而且阎锡山还令山西省政府电询关内各县县长:“愿当游击县长的留任,不愿者即另派人接替”。在职的105位县长中,除五寨、新绛、永济3县县长愿留任外,其余全部呈请辞职。所有缺额,都另委派游击县长接任。这些游击县长中,既有旧派人物,也有从牺盟会中挑选的进步青年。尤其是那些初任游击县长的牺盟会热血青年,富有朝气,一改旧的官僚制度和作风,深入群众,深受群众欢迎。
二、“非常时”“非常策”(11)
1938年1月,阎锡山准许牺盟会挑选40名能力较强的特派员,举办县长训练班,经短期训练后即陆续调任县长。这些新县长到任后,对旧政权实行改组,发动群众,深入开展抗日*政权建设。这一举措,对于巩固抗日政权起了积极作用。阎锡山在纪念牺盟会成立三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承认:“游击县长的创设,这是件顶重要最困难的一件事,当时因为抗战上的需要,牺盟同志很踊跃的响应了这个号召,并参加了实际的工作,开展了敌后的行政,……这不仅在第二战区开创了抗敌行政上的新纪录,而且在全国树立了良好的印象。”
游击县长制初实行时,曾以邻近的3至5县划为小区,指定中心县长负责传达上级指示,统一布置工作。
不久,为了适应战时的需要,阎锡山决定建立省、县间的联系机构。10月间,他将全省105个县,按自然地理形势,划分为7个行政区,每区设政治主任公署,并设行政主任1人。七大行政主任公署的概况如下:
第一区政治主任宋劭文(共产党员),驻五台。辖五台、崞县、代县、繁峙、灵丘、广灵、浑源、应县、山阴、怀仁、大同、阳高、天镇、定襄、盂县、平定、寿阳等17县。
第二区政治主任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