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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部分(第1页)

靖国也因此而飞扬跋扈起来,居然以阎锡山的继承人自居,引起军人内部的倾轧,尤其是被排斥在铁军组织外的一些高级将领,极为不满,彼此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

阎锡山为了调和内部矛盾,便将杨爱源、孙楚、赵承绶、楚溪春、郭宗汾、彭毓斌、杨澄源等人,吸收到铁血团之内,并称之为“特团”,作为铁军的领导机构,以杨爱源为主任特委,其余人为特委,分担一些有名无实的工作,“三三铁血团”实际上仍由王靖国把持。因为与“特团”并存的机构是作为铁军组织公开的最高机关——“整军委员会”(1943年改为建军委员会,并把“二十八宿”称作督建委员),由杨爱源、孙楚、赵承绶等人兼主任委员,但王靖国始终任办公室主任,一直把握着铁军组织。

三、扶旧抑新(1)

组织“同志会”

太原失陷后,山西的抗战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军事上,以国民党为主体的正规战结束,以八路军为主体的游击战争进一步展开;政治上,阎锡山的旧政权逐渐缩小,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众运动日益壮大。看到这些,阎锡山并不是十分高兴的。

1938年2月10日,阎锡山在临汾西南温泉村召集军政民高级干部,举行“第二战区抗战工作检讨会议”,即“临汾会议”。会议按照阎锡山提出的“认识上适合需要,行动上把握现实且推动现实”的主要精神,作出了“抗战工作总决议案”。

该决议案规定,凡山西的政治工作人员应将认识统一到以下三个方面:实行由抗战到复兴的民族革命;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发挥组织责任心。决议案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又规定了各项工作中的统一步骤:(一)健全*集中的政治机构,发挥廉洁的责任的政治效能;(二)组织民众,训练民众,武装民众;(三)实施民族革命教育;(四)实行战时经济政策;(五)实行合理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六)铲除汉奸并发动争取不做汉奸运动;(七)发动人民战时服务,以促进军民合作;(八)发展公营事业,推行物产证券。

从决议案的主要内容来看,应当说阎锡山的抗战态度并未改变,但是,这其中已经埋下了只能意会的目的,他力图要使山西抗战按照他所设想的方向发展。

当时,鉴于军政摩擦、新旧派之间的矛盾,阎锡山采取两种措施。首先是予以协调;其次是计划成立一个新的组织来实现新的统一。

阎在会议总结发言中说:“过去我们表现着‘不够’和‘不一’的两种病态:认识不够,领导不够,工作不够,更加上认识不一,组织不一;不够已经减低工作效率;不一更加分散革命力量,能纠正旧错误更建立新作风,使不一成为一,不够成为够,必能结成洋灰钢筋的团结,担负起民族革命的伟大使命!”

阎锡山还认为其旧军“不认识需要”,新军又“把握不着现实”,因此要“一方面打破‘安常守故’‘维持现状’的错误观念,一方面纠正‘脱离现实,操切操进’的幼稚行动”。为此,他决定成立一个新的组织机构,作为统一领导第二战区军政民各部门工作的集中组织,这样,既可将新旧两派统一于一个组织之内,以便协调矛盾,又可从组织上扶旧抑新。

于是,在阎锡山的授意下,由参加会议的军政民高级干部108人签名发起组织“民族革命同志会”(简称“同志会”)。阎锡山亲自为该会拟定了公约9条,由其秘书杨思诚用毛笔楷书抄在阎称之为“万金账”的厚麻纸本上。公约如下:

一、民族革命之目的,在争取抗战之胜利,一直做到民族之复兴。

二、本会同志,应努力于抗战之种种工作,以求抗战之胜利;努力于迎头赶上之种种工作,以求民族之复兴。

三、本会同志之集合,在集体努力,集体监察,集体制裁,以加强工作效率,使一切政治军事突飞猛进。

四、本会会员,须有充分组织责任心,以促成各种职务责任心之圆满表现。

五、本会纪律,绝对实行烟、赌、赃的自治禁绝,与放弃组织责任心的严厉自裁(1942年在克难坡又增加了一个欺,即烟、赌、赃、欺)。

六、本会采*集中制,其干部组织分为两级:干部委员20人至30人,高级干部委员9人至13人。 电子书 分享网站

三、扶旧抑新(2)

七、本会会员入会,须有会员一人之介绍,经审查通过后,填具志愿书,其介绍人须绝对负被介绍人遵守本会纪律之责。

八、本会发起人为当然会员。

九、本会公约,先由发起人通过,会员大会得修改之。

经过筹备,“民族革命同志会”于2月16日正式成立。阎锡山自任会长,指定赵戴文为副会长,孙楚、朱绶光、贾景德、杨爱源、楚溪春、续范亭、王怀明、陈长捷、邱仰浚、王尊光、李江、薄右丞、梁化之等13人为第一届高级干部委员。后来在吉县,朱绶光、贾景德、续范亭、陈长捷走后,增补彭毓斌、郭宗汾、赵承绶、王靖国。这一届高干大都是旧军政人员和阎锡山的心腹。因而,有“抗战,抗战,黄河两岸,十三个高干哄的一个老汉”的说法。牺盟会和新军负责人薄一波、牛荫冠、戎子和、张文昂、雷任民等虽参与发起“同志会”,但无一进入高干之列,实际上是把牺盟会、新军领导人排挤在掌握军政大权的领导机构之外。这可以说是阎锡山从组织上推行扶旧抑新政策的开始。

阎锡山在成立大会上致开会辞,提出6点指示:(一)中心思想为物产证券与按劳分配;(二)中心任务为由抗战到复兴的民族革命;(三)组织原则为组织责任心和*集中制;(四)工作方式为集体领导,集体努力,集体制裁;(五)行动作风为知错认错,反求诸己取得人心;(六)组织生活为互相批评,检讨错误,严格的小组生活。

从上述6点指示可以看出,阎锡山试图通过“民族革命同志会”来控制山西抗战局面。可是,还未等阎锡山组织内部机构,日军即大举进攻临汾,阎被日军所追西逃陕西。因此,“同志会”实际上有名无实,直到5月间,阎返回晋西移驻吉县古贤村时,才成立临时执行部,分设5个处:秘书处,主任王怀明,干事杨思诚、朱点;组织处,主任梁化之,干事王箴;宣训处,主任李江,干事王继贤;政事处,主任薄右丞,干事田承绪;考核处,主任邱仰浚,干事潘泽清。

随着“同志会”组织机构的建立,阎锡山还同席尚谦(高干会议下设立的副总书记)制定了“民族革命同志会”十大纪律和组织生活七项基本任务。十大纪律内容如下:

本会的巩固与进步,全在铁的纪律。但是纪律是纪律,铁是铁,纪律属于条文,铁属于人事,欲完成铁的纪律,人事方面,要以自己不犯,不容人犯的组织责任心,达到有犯必知有知必惩的程度。兹规定纪律十条,以资遵守。

一、不得违犯公约;

二、不得曲解主义及主张;

三、不得诋毁领袖;

四、不得破坏组织;

五、不得背叛组织;

六、必须严过组织生活,实行七项任务;

七、必须严守组织秘密;

八、必须服从组织决议及命令;

九、必须接受组织批评及处分;

十、必须遵守并维护组织纪律。

违犯以上一至五条者,开除并严厉处分。违犯六至十条者,警告、查看、退组、禁闭、停止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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