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那个人上下的地方,下面那个黑东西是什么?”
“一只水桶。”
“有盖吗?”
“有。”
“附近有梯子吗?”
“没有。”〃好混帐的东西!从这儿下来是最危险的了。可是他既然能够从这儿爬上来,我就能从这儿跳下去。这个水管好象很坚固,随他去吧,我下来了!”
一阵窸窸窣窣的脚的声音,那灯光顺着墙边稳稳当当地降了下来,然后他轻轻一跳就落在桶上了,随后又跳到了地上。
他一边穿着靴袜一边说道:〃追寻这个人的足迹还算容易。一路上的瓦全都被他踩松了。他在急忙之中,遗漏下这个东西。按你们医生的说法就是:它证实了我的诊断没有错。”
他拿给我看的东西是一个用有颜色的草编成的,同纸烟盒一般大小的口袋,外面装着几颗不值钱的小珠子,里边装着六个黑色的木刺,一头是尖的,一头是圆的,和刺到巴索洛谬·舒尔托头上的一样。
他道:“这是危险的凶器,当心不要刺着你。我得到这个高兴极了,因为这可能是他全部的凶器。咱们两人这才可能免除被刺的危险。我宁愿叫枪打我也不愿中这个刺的毒。华生,你还有勇气跑六英里的路吗?”
我答道:“没有问题。”
“你的腿受得住吗?”
“受得住。”
他把浸过木馏油的手巾放在透比的鼻子上说:“喂,透比!好透比!闻一闻这个,透比,闻一闻!〃透比叉开多毛的腿站着子向上翘着,好象酿酒家在品佳酿一般。福尔摩斯把手巾丢开了,在狗脖子上系了一根坚实的绳子,牵着它到木桶下面。这只狗立刻就不断地发出高而颤抖的狂叫,把鼻子在地上嗅着,尾巴高耸着,跟踪气味一直往前奔去。我们拉着绳子,紧随在后面。
这时,东方已渐发白,在灰色的寒光里已能向远处瞭望。我的背后是那所四方的大房子,窗里黯然无光,光秃秃的高墙,惨淡孤独地耸立在我们的身后。院里散乱地堆着垃圾,灌木丛生,这凄惨的景况正好象征着昨夜的惨案。
我们通过了院内错杂的土丘土坑,到达了围墙下面。透出跟着我们一路跑来,在墙的阴影里焦急得郃E郃E地叫着,最后,我们来到了长着一棵小山毛榉树的墙角。较低的地方,砖缝已被磨损,砖的棱角被磨圆了,似乎是常被用作爬墙的下脚之处。福尔摩斯爬上去,从我手里把狗接过去,又由另一面把它放了下去。
在我也爬上了墙头的时候,他说道:“墙上还留有木腿人的一个手印,你看那留在白灰上的血迹。昨晚幸而没有大雨,虽然隔了二十八小时,气味还可以留在路上。”
当我们走过车马络绎不绝的伦敦马路的时候,我心中未免怀疑,透比究竟能不能够循着气味追到凶手。可是透比毫不犹豫地嗅着地,摇摇摆摆向前奔去,因此不久我也就放心了。显然这强烈的木馏油味比路上的其他气味更为强烈。
福尔摩斯道:“你不要认为我只是依靠着在这个案子里有一个人把脚踩进了化学药品,才能够破获这个案子。我已经知道几个另外的方法可以捕获凶犯了。不过既然幸运之神把这个最方便的方法送到咱们的手里,而咱们竟忽视了的话,那就是我的过失了。不过把一个需要有深奥的学问才能解决的问题简单化了。从一个简单的线索来破案,未免难于显得出来我们的功绩了。”
我道:“还是有不少功绩呢。福尔摩斯,我觉得你在这个案子里所使用的方法比在杰弗逊·侯波谋杀案里所用的手法更是玄妙惊人,更是深奥而费解。举例来说吧,你怎么能毫无怀疑地形容那个装木腿的人呢?”
“咳,老兄!这事本身就很简单,我并不想夸张,整个情况是明明白白的。两个负责指挥看守囚犯的部队的军官听得了一件藏宝的秘密。一个叫做琼诺赞·斯茂的英国人给他们画了一张图。你记得吧,这个名字就写在摩斯坦上尉的图上。他自己签了名,还代他的同伙签了名,这就是他们所谓的四个签名。这两个军官按照这个图——或者是他们中间的一个人——觅得了宝物,带回英国。我想象可能这个带回宝物的人,对于当初约定的条件,有的没有履行。那么,为什么琼诺赞·斯茂自己没有拿到宝物呢?这个答案是显而易见的。画那张图的日期,是摩斯坦和囚犯们接近的时候。琼诺赞·斯茂所以没有得到那宝物,是因为他和他的同伙全都是囚犯,行动上不得自由。”
我道:“这个不过是揣测罢了。”
“并不尽然。这不仅仅是揣测,而是唯一合乎实情的假设。咱们且看一看这些假设和后来的事实如何地吻合吧。舒尔托少校携带宝物回国后,曾安居了几年,可是有一天接到了印度寄来的一封信,就使他惊骇失措,这又是为了什么呢?”
“信上说:被他欺骗的囚犯们已经刑满出狱了。”
“与其说是刑满出狱,不如说是越狱逃出比较合理,因为舒尔托少校知道他们的刑期。如果是刑满出狱,他就不会惊慌失措了。他那时采取了什么措施呢?他对装木腿的人格外戒备。装木腿的是一个白种人,因为他曾开枪误伤了一个装木腿的英国商人。在图上只有一个白种人的名字,其余的全是印度人或回教徒的姓名,所以咱们就可以知道这个装木腿的人就是琼诺赞·斯茂了。你看这些理论是否有些主观?”
“不然,很清楚,而且扼要。”
“好吧,现在咱们设身处地地站在琼诺赞·斯茂的立场上来分析一下事实吧。他回到英国有两个目的:一个是为了获得他应得的一份宝物,一个是向欺骗了他的人报仇。他找到了舒尔托的住处,还极有可能买通了他家里的一个人。有一个叫拉尔·拉奥的仆人,咱们没有见过,博恩斯通太太说他的起行恶劣。斯茂没有找到藏宝物的地方,因为除了少校自己和一个已死的忠实仆人以外,别人都不知道。这一天,斯茂忽然听说少校病危,他恐怕藏宝的秘密将要和少校的尸体一同埋入黄土,所以盛怒之下,他冒着被守卫抓住的危险,跑到垂死的人的窗前。又因为少校的两个儿子正在床前,所以没有能够进入屋里。他对死者怀恨在心,当天晚上又重新进入屋里,翻动文件,希望得到藏宝的线索。在失望之下,留了一张写着四个签名的纸条作为表记。在他预作计划的时候,无疑是准备把少校杀死后在尸旁留一个同样的表记,表示这并不是一件普通的谋杀,而是为了正义替同伴们报仇。象这样希破古怪的办法是常见的,有时还可以指明凶犯的一些情况。这些你全都领会了吗?”
“全很清楚。”
“可是琼诺赞·斯茂还能怎么办呢?他只能暗地留心别人搜寻宝物的行动。可能他有时离开英国,有时回来探听消息。当屋顶室和宝物被发现的时候,马上就有人报告给他。这更加证明,他有内线是毫无疑问的了。琼诺赞装着木腿,要想爬上巴索洛谬·舒尔托家的高楼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他带了一个古怪的同谋,让他先爬上楼去。不意他的光脚踏了木馏油,因此才弄来了个透比,并使一个脚筋受伤的半俸军官不得不跛着走了六英里路。”
“那么说,杀人的凶犯是那个同谋,而不是斯茂了。”
“是的。从斯茂在屋内顿足的情形来判断,琼诺赞还是很反对这样干的。他和巴索洛谬·舒尔托并没有仇恨,至多把他的嘴塞上再捆起来就够了。杀人须要抵命,他决不肯以身试法的。没想到他的同谋一时蛮性发作,竟用毒刺杀人。他已无法挽回,因此琼诺赞·斯茂留下纸条,盗了宝物,便和同谋一同逃走了。这就是我所能推想出来的一些情况。至于他的相貌,当然从他在破热的安达曼岛拘押了多年,可以知道他必然是中年而皮肤很黑的了。他的高矮从他步子的长短可以计算出来。他的脸上多须,这是塞笛厄斯·舒尔托从窗内亲自见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