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取阿娇内衣裤作为证物,阿娇母亲,律师和检察院,公安和妇联负责人作为见证人。
5月22日下午, 网络传出两名律师被打,被当事人否认。
5月23日凌晨 ,县人民政府发言人透过官方网站通报“阿娇案”最新情况,指被*事实子虚乌有, 阿娇母亲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
律师23号表示,上午10时40分左右,阿娇母亲来电表示,政府新闻通稿中关于她的声明不实,她并没有决定与我们解除委托关系,要求与我们见面。我们等至下午4时许,她忽然致电要求解除委托关系,不肯与我们面谈。
此前,媒体报道称我们发现此案存在“*”情节,这是不实报道。我们所指的是“性侵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未遂)”,并不是民间俗称的“*”。
媒体则报道,23日早上八点阿娇母亲否认,但是下午17点三十分对媒体改口,确认解除了委托关系,原因是“律师没有一案办案,他们没有替我们说话,并且他们泄漏了我女儿的隐私“。24日零点十分,阿娇母亲再次向记者确认,解除委托,因为把案子引向了另外的方向。
5月24日,律师透过博客答媒体。同一天,律师也接受了媒体的访问,表示这是二十年来最难的案子,委托关系因为没有签字,还没有解除。
5月25日 两名律师透过博客表示,已经递交了再次会见当事人的申请。并且在同一天晚上,代表阿娇向公安局提交了控告书,控告黄某涉嫌*。不过一个多小时之后,州新闻网公布:阿娇母女已经另聘代理律师。事件还在继续:不管怎样,激情归激情,司法归司法,涉嫌*的控告,并不能够抵销故意杀人的嫌疑,况且死的人,还不是涉嫌*的那个。如果希望能够让阿娇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律师的责任在于确保她在侦查的阶段的权益,监督警方公平公正的取证,当然在这一点上,舆论和媒体也可以。如果稍后会被警方申请正式逮捕,律师要做的,就是帮助她取保候审。 而最终如果警方在结案的时候决定起诉,检察院在审查之后也持同样的意见,那就要看作为辩护律师,是不是能够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阿娇不是故意杀人,这才是最关键的。
清江省委书记在登机前,致电省政法书记要其为准备案件材料,他下飞机时必须看到。随后省公安厅副厅长赴案发地,询问了“梦幻城”服务员 ,拘留了“梦幻城”经理,使案子向正确方向迈进一步。
阿娇案的核心犯罪是:逼良为娼,“强迫妇女卖淫罪”,引伸出暴力、流氓、侮辱、性侵害妇女罪,或曰涉嫌*妇女罪。
案情如下:案发日下午,某某矿业与当地农民发生用地纠纷,矿上打电话给镇主管招商工作的郑某,要求派员协助解决,郑随即指示邓某、黄某、邓某三人出现场。邓三人不辱使命,把事平的很快很好。傍晚,周矿长率三人尾随邓某三人来到镇上,喊上郑,举办一个答谢性质的宴会。酒后八人去梦幻城继续“消费 ”(先吃后洗,这是现在场面人请人“潇洒”的必然一条龙服务)。是酒前、酒中还是酒后,商定“嫖娼”细节的,现在不清楚。但有一个主题:就是周矿长看上阿娇了,或者是听说是“梦幻城”有阿娇这么一个人,今天,要去“买春”“买处”,邓某等三人须在周程见到阿娇之前,把她“摆平”。另一方面,我们知道阿娇在歌厅上班,这时(很可能还没到上班点)阿娇怎么会在洗浴房洗衣服呢?这很可能是梦幻城经理和服务员做内应,给阿娇下的一个套。(阿娇好朋友不是说了吗,唐芹给她打电话,说给她妹妹今天过生日,请好朋友们来梦幻城洗脚,K歌嘛)。唐芹和另两个服务员在“水浴房”休息间,这时阿娇背着挎包来洗浴房洗衣服,这才有黄某与阿娇在洗浴房“不期而至”的场面。不知是提炼原生态的东西,必定会露出本色的东西,还是公安队伍中总还是有些天地良心的人,或者还是考虑的不周全,总之“阿娇不是卖*,邓某等三人是在索要特殊服务被拒,还有‘一沓钱打脸’‘推到’等情节后,被阿娇刺伤致死的。事发后,是阿娇主动打电话给警方报告的,阿娇受到了‘精神病人 ’的待遇”。这些基本情节和根本事实,就这样“公示”给了社会大众。
第49章 局长受贿权钱交易 出卖色相美女科长
金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县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局长李某受贿一案,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并追缴赃款人民币6万元上缴国库。据了解,李某于1995年调到县国土资源局工作,当时张某是该局副局长之一,对于李的工作能力,张局长都曾给予了肯定和赞赏。1997年,张离开了国土资源局。到了2004年3月,李某担任了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办公室负责人,该部门主要负责对建设用地的审批,而作为办公室主任,某些环节也必须要有李的签字。此时,张早已下海经商,成为了某大房地产公司的副总。
就在2004年上半年的一天,张打电话约李见面,见面之后,张告诉李,自己公司在路桥那边有块土地报批需要帮忙一下,并拿出一个事先准备好的袋子交给李,李收下了。
昔日的“老领导”居然反过来给“部下”送钱了。这正是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笔受贿3万元。另外,公诉机关还指控在2005年下半年,也在其任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处长期间,李在办公室非法收受了某金属有限公司戴总所送的人民币3万元,并在工作中给予关照。
庭审进行了整整一个上午,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到举证质证阶段,再到两轮法庭辩论,再到最后陈述阶段,李共准备了十几页的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发言机会为自己辩解。李和他的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两节受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李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但最后法院认为他们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与法不符,未予以采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并认为李某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差,故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在金山县委党校电教室,科干班的学员在看一盘碟子。学员们看得津津有味,有的边看边做笔记。
郑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璋说:“95%的贪官都有情人。”这是他分析省内外50多个贪官案例后得出的结论。“我把贪官情人分成七种类型,包养型、情感型、俘虏型、相互利用型、第四者型、欢乐型、复合型。”
贪官情人还有这么多“型号”?听课的人已经开始发笑了。王璋说,这些类型的贪官和情人,往往都有五种表现:以色谋权、色助官贪、贪钱买色、色逼官贪和色相贿赂。 说到色相贿赂,王璋还举了鞍山市原国税局女局长刘光明的例子,她为了以色相勾引官员,前后花500万元去香港、上海等地整容,光臀部整形费就达50万元,整出了一个“鞍山市最美丽的屁股”。
此言一出,场下笑声一片。他引用《红楼梦》讲干部廉政。“贪官好色,情人捞钱,百姓埋单。”王璋最后“抖”出了他真正想告诉听课干部的话,“贪官的情人们无一例外,都是权力的情人。她们看中的,仅仅是贪官手中的权和钱。” 听过王璋几次廉政课后,干部私下总结出他讲课的三大特点。 一是爱引古文,以古喻今。昨天的课上,王璋就用《红楼梦》中的《好了歌》来作开场白。 《好了歌》中提到,“世人都晓神仙好,唯有‘功名’、‘金银’、‘娇妻’、‘儿孙’忘不了。这几样放在廉政上,就是要叫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金钱观,把好美色关、家庭关。”王璋说。 “钱,味甘,大热,有毒。”他还曾经引用唐代张说的《钱本草》,来教育干部认清金钱的性质,抵御不正当的诱惑。二是爱总结醒言警句。在中秋节前,他给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局委的党政一把手上课,他把自己编的一段顺口溜送给“一把手”们:“有八种钱不能收:收百姓的钱,就是丧尽天良;收贪官的钱,等于自投罗网;收大款的钱,就会陷入泥潭;收企业股份,就会引火烧身;接受商业贿赂,就是十足笨蛋;收感恩钱,就是本末错位;收亲友的钱,就会淡薄亲情;收礼金,就会积羽沉舟。” 三是爱拿家庭说事儿。王璋常常说,干部*的因素之一就是没有管好自己的妻子、儿女。因此,他往往从家庭入手,分析干部*的原因,并从中寻找防腐之道。 他给干部们讲云南原省长李嘉廷的案例,说李受贿的主线就是为了送儿子出国。“把麻将声换成键盘的敲打声,把觥筹交错声换成琅琅的读书声。”王璋给干部抵御“情人”诱惑“支招”:用和谐的家庭氛围驱散周围*干扰,树立为家人负责、原配夫妻最可靠的观念。他同时建议,各单位不要把贪色官员列入提拔名单。
第50章 李春窝案后继有人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在李春*窝案被查处时,记者作了这样的报道,由该院查办的金山县县委原副书记李春受贿案一审有果,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李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7年5月,李春先后利用担任金山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招商引资、矿山开采、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6次非法收受10名关系人财物折合人民币86.64万元和2000美元,其中仅为金山某运输公司承揽业务打招呼,就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3万余元。身为分管政法工作的县委副书记,2005年3月,李春竟然受个体老板委托,召集有关税务人员,帮助该老板研究如何偷逃税款。2007年5月,李春因病在省城某医院住院,先后收受3家单位负责人送来的4万元贿赂款。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李春身边围绕着一批官员和商人,他们几乎包揽了县里的大部分建设项目,在多个招商引资项目和矿山开采项目中,均有李春的“影响力”。李春家属的行为也比较“高调”,在一个仅有两条主路的国家级贫困县县城,其老婆、儿子都开着高档轿车。
检察机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