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眼满是血丝,指甲里都是泥巴和头发。
这些头发是谁的?
是活人还是死人的?
林奇想,它们应该是魔鬼的发须。
“不能吃……”
哪怕这些肉看上去很诱人。
对一个饿了七天的人来说,就算沾满细菌的蛋白质,也是蛋白质,也是维持身体活性的能量。
“不,不不不,别来诱惑我。”
他的声音嘶哑,喉咙里冒着水声。
这七天七夜,他靠喝伤心河的水过活,藏在尸体中,躲过一波又一波搜查。
来搜他的人是谁?
是农民?
是土匪?
是军人或者曾经是军人的土匪?
林奇不知道,他对这个世界一无所知。
他才二十四岁,刚从大学毕业。
对他来说,生活就应该像是故事的开头一样,每一天都是一个新的惊喜或惊吓。
但这种惊吓对他来说未免也太刺激了。
从昏昏欲睡的大学讲堂一觉醒来……
和伍德·普拉克身体中的陈玄穹一样。
——天变地异。
这是他第八次爬出尸山,取水解渴。
他感觉心肺功能出了问题,一定是水源里的细菌让他患了病。
他知道这样下去自己会死,但是他别无选择。
——别无选择的原因也很简单。
自他醒来时就披上了向日葵军装,身上的衣服让一帮暴民扒去,连一套里衫都没留下。暴民又撞上了敌国的兵员,被一刀砍去半个脑袋,上槽牙刚好磕在林奇的天灵盖上,颇有一种后现代服装艺术的感觉,当场给他戴了个人头兜帽,他就这么吓昏过去。
直到他醒来时,他明白。
除了躲在这座腐肉堆砌的巨山里。躲在这个疫病的苗床中——
——自己别无选择。
林奇只是想要活下去,“懦弱”或“胆小鬼”一类的词也不能加在一个求生欲望如此强烈的人身上,在陌生的环境里,他能做到的事情就是保持呼吸,不要断气,然后尽量地,尽量地远离这些危险之物、危险之人。
他两眼因为血污和泥巴暂时失明,摸到河床时,捧上一把水,用力地揉开脸上的秽物,想要让河水照照自己的模样,看清自己的脸。
他低下头,尽量把脑袋泡在水里,忍住肚子里焦渴饥饿的本能,与身体做抗争。
他穿着链条甲,是从死人身上扒下来的,差些把他孱弱的身子给压趴在地上。
好不容易抬起了头,甩干净脑袋上的细碎砂石。清理完鼻孔里的污垢,他终于重新回到了人间。
河流旁的大林子里发出幽幽风声。
除此之外天地一片祥和安静。
连虫豸和飞鸟都不见了。
他的心在狂跳,这是危险的信号。
他睁大了眼,直起身子,半跪在浅滩里,再也不去看脚下的生命之源一眼。
顾不上喝水,他一步步往后退,在这片阳光下和熙温暖的山水中步步为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