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制造”革命党
发动辛亥革命的革命党无疑是激进的,然而,开始只是人数极少、原本很难成气候的革命党,最后竟能一举推翻清王朝,结束中国几千年帝制,确实出人意表。这种天翻地覆之变当然有许多深刻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原因,其中还有一点或许不那么深刻、但也不能不注意的原因,就是实际上是清政府“制造”了革命党。
1894年夏,孙中山上书李鸿章阐述自己改革观念被拒后,立即走上了激进的革命道路。1895年底他发动的广州起义尚未正式起事便被镇压,用他自己的话说,此时“风气未开,人心锢塞”,“举国舆论莫不目予辈为乱臣贼子、大逆不道,咒诅谩骂之声,不绝于耳”。1900年底,他又发动了依然以失败告终的惠州起义。不过,五年之后,舆论开始有所变化,已“鲜闻一般人之恶声相加,而有识之士,且多为吾人扼腕叹惜,恨其事之不成矣。前后相较,差若天渊”。此话很可能有夸大之处,但同情革命党的较以前多了不少,却是事实。因为在这五年中,清政府不是越来越开明、宽容,反而越来越愚昧、专制:血腥镇压了温和的维新变法,又为了慈禧的一己之利而以全民族的灾难为代价向“万国”宣战。这种倒行逆施,恐对革命党博得更多“扼腕叹惜”、“恨其事之不成”帮助不小。
众所周知,留日学生是革命党的主要力量。但留日学生开始对政治的兴趣有限,更不倾向革命。所以孙中山等人在广州起义失败后流亡日本时,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在日华侨而不是留日学生。但维新失败,梁启超亡命日本,议论国是,对留日学生触动很大,他们自此开始关心政治。这时,留日学生就成了革命党与立宪派争夺的对象。由于康、梁的地位名声与学识水平,学生中倾向康、梁者自然居多。为争夺青年学生,本不居优势的革命派于是主动挑起论战。1905年11月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创刊,革命派即以此为阵地向立宪派猛烈进攻,而立宪派则主要以《新民丛报》为阵地奋起反击,双方展开了一场规模空前、声势浩大的激烈论战,持续了十五个月之久。论战涉及清王朝的性质、种族与民族问题、国民素质、中国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政体、土地制度、革命会不会招致列强干涉引起中国崩溃等许多方面。但是,最紧迫、最核心、最重要甚至决定论战双方胜负的却是要不要暴力革命的问题。
简单说,革命派认为,只有用暴力革命推翻清王朝,才能共和立宪。立宪派则认为,暴力只会导致血流漂杵,带来巨大的灾难,得不偿失。他们写道:“革命之举,必假借于暴民乱人之力。天下岂有与暴人乱民共事,而能完成者乎?终亦必亡,不过举身家国而同葬耳。”他们相信,只要人民要求立宪,清政府“终必出于让步之一途”,可以实现代价最小的和平转型。
纯从道理上说,立宪派无疑更有道理。然而,它的理论前提是清政府在压力下必能让步,实行立宪。如果这个前提不存在,则无论说得多么有理,终将无济于事,“有理”会被人认为“无理”。这一点,梁启超其实十分清楚,所以他在1906年给乃师康有为的信中承认:“革命党现在东京占极大之势力,万余学生从之过半;前此预备立宪诏下,其机稍息,及改官制有名无实,其势益张,近且举国若狂矣。东京各省人皆有,彼播种于此间,而蔓延于内地……”清廷刚宣布预备立宪时,革命派的力量就“稍息”;而当人们认识到清廷的立宪有名无实时,革命派就“其势益张”。显然,革命派力量的“息”与“张”,与清廷所作所为大有干系。所以,论战不到半年,梁启超就通过种种关系,私下托人与革命党讲和、表示希望停止论战。1907年初,他在《新民丛报》发表了《现政府与革命党》一文,更是承认:“革命党者,以扑灭现政府为目的者也。而现政府者,制造革命党之一大工场也。”端的是一语中的。
帝国斜阳
这场论战,以往说革命派“大获全胜”,肯定夸张。双方各有道理,实难分胜负。但经此论战,革命派的影响、声势空前壮大却是事实。主要原因,还在拒不进行实质性改革的清政府是“制造革命党之一大工场”!梁氏一直反对激进革命,反复论述暴力将带来灾难性后果,极力主张温和改革,却能正视不利于自己观点、主张的事实,确实难得。因此,此话格外值得所有“反对激进主义”者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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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清廷“制造”革命党(2)
事实一再证明梁氏所言不虚。且看清廷1908年秋公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君上大权”的十四条: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三、钦定颁布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四、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之旧议员,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五、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六、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君上将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涉。七、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八、宣布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九、爵赏及恩赦之权。恩出自上,非臣下所得擅专。十、总揽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司法之权操诸君上,审判官本自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行诏令随时更改者,案件关系至重,故必以已经钦定法律为准;免涉分歧。十一、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奏经钦定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法律为君上实行司法权之用,命令为君上实行行政权之用,两权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废法律。十二、议院闭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筹措必需之财用。惟至次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议。十三、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决定,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十四、皇室大典,应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议定;议院不得干预。
总体而言,基本是抄袭皇权至高无上的日本明治宪法。不过日本宪法规定,在议会闭会期间,君主所发布的紧急敕令可代替法律,但下次会期在议会提出时若得不到议会的承诺,则政府应公布敕令失效。而清政府的《钦定宪法大纲》则改为“惟至次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议”。日本议会对君权本就不强的事后否决权在此变成了更弱的“协议”权。明治宪法规定:“天皇宣告戒严,戒严要件及效力,由法律规定之。”《钦定宪法大纲》则明确改为皇上有“宣布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对于“臣民权利义务”,明治宪法共列有十五条,而清廷的《钦定宪法大纲》却根本未将其作为正式宪法条文,仅将其作为“附录”,足见其对“臣民权利义务”还不如明治宪法那样重视。并且,又将其简化为九条,删去了明治宪法中臣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书信秘密不受侵犯”、“信教之自由”、“遵守相当之礼貌并遵照所定规程,得实行请愿”等条款。
在这种君权比明治宪法扩大、民权比其缩小的宪法框架下,再加清政府的“立宪”实际步骤一拖再拖,连以温和的士绅为主的立宪派都指其为“假立宪”、“伪立宪”,更不必说广大民众和“逢清必反”的革命派的反应了。现在,有不少论者极力想搞清楚清政府究竟是“真立宪”还是“假立宪”,并有论者认为此时的清政府是“真立宪”。这种探索自有其意义,但对于研究清王朝为何灭亡、激进的革命党为何成功而言,更重要、更有意义的探索不是清政府此时的立宪究竟是“真情实意”还是“虚情假意”,而是它的行为给被统治者何种印象、何种感觉及他们最后的主观认识是“真”还是“假”。如果他们认定清政府是真立宪,则激进的革命党的活动空间将十分有限,更难成功;如果他们认定清政府是假立宪,温和变革的前提就全然而失,激进的革命党就能轻易得逞。
事实说明,清政府在巨大压力下的让步妥协非常有限;它的立宪无论是“理论原则”还是“具体实践”,都远未达到温和的立宪派的要求,更未能让社会各界相信其“真立宪”。当一个政权的统治基础都对其动机大表怀疑、毫不信任,对其所作所为大表反对时,这个政权就面临着严重的合法性危机。严重的合法性危机恰为激进的革命准备了条件。此时,清政府就面临着这样严重的合法性危机;一场暴力革命,恐怕已难避免。还是旧话一句,如果真要反对、消解激进,重要的不是指责、批评革命党的激进,而是研究分析何以产生激进、激进何以能够成功。“现政府者,制造革命党之一大工场也。”一直坚决“反激进”、“反革命”的梁启超,一语道破此中玄机。饮冰室主人一百年前言之谆谆,吾辈今日岂可听之藐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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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同文馆之争——“特殊性”与“普适性”的初次激辩(1)
同文馆之争
——“特殊性”与“普适性”的初次激辩
近代中国要自强自然要“师夷长技”,要学习外语和声光电化船坚炮利等自然科学知识。但中国传统是“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只有苦读圣贤经典、寻章摘句、参加科举考试获得功名才是“正途”,而“技术”一直被视为“雕虫小技”甚至是“奇技淫巧”。换句话说,在中国传统知识谱系中,儒学经典占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而自然科学知识的地位极低,几乎不被看做一种“合法”的知识。但在外国船坚炮利的现实面前,洋务派不得不“低头”,提出要学习外语和各种自然科学知识,并创办了学习外语和自然科学知识的同文馆。但新知识依然没有地位,愿学者寥寥无几。
为改变这种状况,总理衙门王大臣奕?等于1866年底上奏提出要招收“正途”出身人员学习声光电化、天文算学,想提高自然科学知识的地位。他们预料到顽固派会坚决反对,所以在奏折中说:“论者不察,必有以臣等此举为不急之务者,必有以舍中法而从西人为非者,甚且有以中国人师法西人为深可耻者,此皆不识时务也。”他们详细说明了学习西法的重要性,指出当今既欲讲求制造轮船、机器诸法,如不借西人、西法为先导,探求机巧之原、制作之本,结果必然徒费金钱,无实际效果。他们特别驳斥了那种以“师法西人”为耻的荒谬论点。奏称:“天下之耻,莫耻于不若人。”“东洋日本近亦遣人赴英国,学其文字,究其象数,为仿造轮船张本,不数年亦必有成……独中国狃于因循积习,不思振作,耻孰甚焉!今不以不如人为耻,而独以学其人为耻,将安于不如终不学,遂可雪其耻乎?”他们明确提出学习西方是为了“雪耻”,拒绝学习西方才是真正的耻辱。
同文馆拟添设天文算学馆并招收科甲正途人员的消息传出后,激起了顽固派的强烈反对。监察御史张盛藻首先上折提出反对意见,认为若求自强,在朝廷则莫如“整纪纲、明政刑、严赏罚、求贤养民、练兵筹饷”等,对臣民则只有讲求“气节”,依靠列祖列宗的深仁厚泽,以尧舜孔孟之道进行教育和帮助。
张盛藻地位、名望毕竟不够高,顽固派中权势最大、声望最高、管理户部(即全国财政)的文渊阁大学士倭仁于是亲自出马,递上“立国之道,尚礼义不尚权谋;根本之图,在人心不在技艺”的奏折。他认为天文算学为益甚微,不过是“一艺之末”,而正途人员奉夷人为师,所造就者不过是“术数之士”,古往今来未闻有恃术数而能够起衰振弱的。“天下之大,不患无才,如以天文算学必须讲习,博采旁求,必有精其术者,何必夷人,何必师事夷人?”他又说:目前世道衰微,礼崩乐坏,唯有依靠读书之士讲明义理,或可维持人心,如果科甲正途人员“变而从夷”,正气为之不伸,数年之后,“将尽驱中国之众咸归于夷不止”,所以请求朝廷立罢此议。倭仁是公认的理学大师,言辞更具煽动性,在士大夫间形成一股反对学习西学的强劲力量。
对此,奕?等人上折反驳说,倭仁之论“陈义甚高,持论甚正”,他们在没有办理洋务之前,也是如此见解,但现在他们不敢像倭仁那样一味“空言塞责,取誉天下”。他们认为,设立外国语言文字学馆、讲求机器制造之法、教练洋枪队伍、派人出国考察等,“凡此苦心孤诣,无非欲图自强”。目前奏请开设天文算学馆,实为制造轮船及各机器的基础,并非“空讲孤虚,侈谈术数”。他们指出,洋人敢入中国肆行无忌者,缘其处心积虑在数十年前,凡中国语言文字,形势虚实,一举一动,无不周知;而洋人之举动,我们则一无所知,徒以道义空谈,纷争不已;现在设法了解洋人自强之方,却议论纷纷,一误何堪再误!他们指责顽固派“无事则嗤外国之利器为奇技淫巧,以为不必学;有事则惊外国之利器为变怪神奇,以为不能学”。他们在奏折中还将了倭仁一军:既然倭仁认为决不应设立天文算学馆,自必另有计谋,如果他确有妙策可以制外国而不为外国所制,他们自当追随倭仁之后;如别无良策,仅以忠信礼义为武器,以为这就可折冲樽俎,足以制敌之命,“臣等实未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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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同文馆之争——“特殊性”与“普适性”的初次激辩(2)
帝国斜阳倭仁当然不服,再次上折,依旧强调自强之道在于朝廷“用人”与“行政”,所以设立同文馆实为多此一举。
为使清廷鼓励正途出身人员报考,奕?等人再递上折、片各一件,进一步阐明学习西方的必要性,强调如仍苟且偷安、不思振作,后患将不堪设想。他们斥责倭仁以“道学鸣高”,故意危言耸听,总以“师事夷人”、“奉夷为师”指责别人,其目的无非是阻止人们报考同文馆。他们声称,同文馆雇觅洋人不过是讲授天文算学,早已奏明入馆学习者不修弟子之礼,该折业经发抄,倭仁岂有不知?为什么信口开河,肆意攻击?他们继续将倭仁的军:倭仁不是认为中国早有精通天文算学、船坚炮利的人才,只是没有精心访求吗?他们于是提出希望朝廷下旨饬令倭仁保荐数人,即行择地另设一馆,由他督饬。清廷还真接受了奕?等人的请求,发布“上谕”,要倭仁保荐几名精通天文算学人才另行择地设馆,由倭仁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倭仁不得不承认“意中并无精于天文算学之人,不敢妄保”,请求不必另行设馆。但是,他仍坚持自己原来的观点,认为天文算学只为最不重要,“并非欲自强必须讲明算法也”。
在奕?等人的策划下,清廷任命倭仁在总理衙门行走,想逼使他也不能不涉及洋务。但倭仁表示坚辞,未获批准,便称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