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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第1页)

韩国和中国台湾的发展历程证明,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仍然可以保持相对的社会公正状态。

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21)

二是“国家财力不足”之说。

这种看法认为,现在之所以还不能重视社会公正问题,是因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家的财力十分有限。

公共投入至关重要。一个国家必须通过有效的公共投入,为社会成员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才能实现社会的公正,才能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才能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这里,国家拥有必要的财力是公共投入的前提条件。就中国的目前状况而言,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的财力也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长。2004年仅税收一项就突破了25 000亿元,再加上非税收的财政收入以及预算外的财政收入,应当在30 000亿元以上;国家的外汇储备已经超过了6 000亿美元。就实现初级的和基础性的社会公正而言,国家的财力条件已经具备。

显然,就现实情况而言,国家的财力问题已经得到了初步的解决,已经不能成为不重视社会公正的理由。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问题的症结不仅在于国家是否拥有了一定的财力,而更在于中国目前公共投入优先顺序的明显颠倒。如果中国目前公共投入的优先顺序得以适当的矫正,那么,即便是在国家财力现有的条件下,也能够使中国的社会公正程度得到大面积的、大幅度的提升,并使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趋向问题得到有效的缓解。

三是“重视公正便会妨碍效率”之说。

这种看法认为,中国目前必须将效率放在第一位,所以,重视社会公正问题必然会妨碍经济发展的大局。

这种看法的第一个误区在于错将社会公正与平均主义混为一谈。平均主义固然是与效率相悖的观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公正同样与效率相悖。平均主义的本质是削高平低,强调社会成员生活状态的相似和均等。平均主义如果得以盛行,必然会形成一种多数人剥夺能力强、贡献大的少数人的局面,从而损伤了这个社会的活力。问题在于,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公正并不是平均主义,而是一个同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本价值体系。公正是现代社会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的基本依据,其精义是强调给每个社会成员他(她)所应得,强调每个社会群体和每个人“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公正是由对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条件予以保护、机会平等、按照贡献进行分配以及社会调剂这样几项基本规则构成的有机体系。在公正基本规则体系当中,任何一项都是不可缺少的,都具有特定的重要功能,而其中的机会平等规则和按照贡献进行分配规则是一个社会提升效率、激发活力所必不可少的。

这种看法的第二个误区在于没有看到,现在的效率出现了一些问题,恰恰是因为在社会公正方面做得不够好。诚如本文前面所提及的那样,就经济的直接推动力而言,无非是来自三个方面,即:外贸拉动、投资拉动和内需拉动。对于中国来说,在这三项拉动力当中,内需拉动的作用又要远远超过其他两项拉动力。显然,目前解决中国经济发展持续推动力的关键在于,实现初级的社会公正,建立起基础性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大幅度减少低收入群体成员的人数。如果这项任务能够完成,便不但可以直接增强内需拉动力,提升中国经济的健康程度,而且还可以通过建立起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大量社会成员生活的后顾之忧得以解除,从而间接地增大对日常消费的投入,有效地扩大内需拉动。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22)

(三)注重维护和保障社会成员的基础生存权利

从相对微观的角度看,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的直接原因,是对许多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的保护做得不够到位,所以,改变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的关键在于维护和保障社会成员的基础生存权利。2004年由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这也说明,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已逐渐成为整个社会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在中国现阶段,应当特别注重维护和保护社会成员基础层面的生存权利如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劳动权等。

中国正处在现代化的初期阶段。在这样一个时期,过于强调完善的*保护作法显然不够现实。但是必须看到,在中国现阶段,同社会成员基本生存基本发展密切相关的一些基本权利,如财产权、劳动权以及社会保障权等等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状况的极为重要的因素,因而应当也必须得到应有的保护。

在中国,“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宪法规定对于社会成员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社会,财产权对于社会成员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一方面,此项权利是得以确保适当生活水准的权利基础,另一方面,它又是独立以及自由的依托。”具体言之,财产权对于社会成员的意义在于:其一,就大多数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利的保护而言,财产权的保护是必不可少的,是对其基本生活状态底线的确保。私有财产包括个人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是大多数社会成员基本生计的必要屏障,是其安身立命的基础条件。对大多数人(中等收入人群和低收入群体)来说,同高收入群体相比,其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数量自然要少得多。虽然如此,但是应当看到的是,这有限的私有财产对于大多数人基本生存需求的边际效应来说并不低于甚至要高于高收入群体。比如,对于为数不少的收入不高的城市居民来说,其私人住房的面积很小。由于他们无力购置新房,或者需要费很大力气、多年储蓄资金才买得起新房,所以这面积很小的住房却是他们基本生计的须臾不可缺少之物。在这样的情况下,强行圈地、强行拆迁对于相关的大多数社会成员基本利益的损害与打击程度是可想而知的了。显然,将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列入宪法,将之上升到国家*的位置,无疑会防止其他群体对于中等收入人群和低收入群体以各种各样名义进行的剥夺,防止将大多数人的基本财产强行充公或变相充公,从而有效地维护大多数人的基本利益。其二,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对于大多数社会成员基本发展权利及其可以预期的发展空间的保护也是十分必要的。保护私有财产不仅事关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问题,而且事关其发展的基本前景。不能否认的是,公民的私有财产状况同其发展前景密切相连。这不仅仅因为积累财富是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一个重要目标,而且还因为具体的财富状况是社会成员赖以发展的基本平台。所以,保护私有财产,有助于排除大多数社会成员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有助于其财富的可预见积累,有助于增强其发展前景的可预期性。尤其是在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这一规定显得更加重要。现在中国的社会收入结构是呈“金字塔形”的,即:上面小、下面大。这种社会结构不合理,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应当形成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亦即一个以中等收入人群占主导地位的“橄榄形”的社会结构。而在中等收入人群发育、壮大的过程中,对于其私有财产进行保护至关重要。

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23)

就业是民生之本,充分就业应当成为社会的优先目标。获得一种职业,对于劳动者来说,就意味着拥有了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意味着能够进行一些必要的平等的社会活动,意味着能够积极地融入社会。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国际劳工组织的《全球就业议程》明确指出:“工作是人们生活的核心。”如果一个人长时间地失掉工作,那么,就往往意味着这个人社会生活状况的边缘化,即与“主流”社会生活板块隔离开来,而进入一种片面、狭小、封闭的社会生活情境。如是,则会使失业者同其他社会成员的交往出现障碍,或者使这种交往成为一种不平等、不对称的社会互动。这种不平等的社会互动影响深远,它不仅会造成失业者与正常社会生活环境之间的隔阂,而且还会使失业者的尊严以及独立的人格受到严重的伤害,其伤害程度会随着失业时间的推移日益加深。实现充分就业,是消除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这一现象的有效途径。

重要的是,如何才能有效地增加就业机会。毫无疑问,提高经济增长率、增加中小企业的数量,可以有效地增加就业机会。此外,在中国现阶段还有一个十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如果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做好了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工作,就可以明显地增加就业机会。

从表10中可以发现,在中国城市当中,所有行业中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都超出了每周工作40个小时的规定,每周平均工作个小时,而且大部分劳动者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加班费或足额的加班费。通过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究竟能够增加多少就业机会?通过两种方法可以简单地估算出来。我们先按照一种最保守的方法来计算一下,也就是按照假设城市每个行业中每个就业人员全部超出每周45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在2003年,中国城镇共有就业人员25 639万人,每人每周平均工作超时为个小时,个小时乘以25 639万人就等于81 019万个小时,再除以45小时就等于1 800万人。这种最为保守的计算说明,通过对劳动者劳动时间的保护,仅在城市就能空出1 800万个就业机会。诚然,在现实中,不可能所有行业中的就业人员每周的工作时间都超过了45个小时。我们再按照最为理想的一种方法估算一下。假设每个就业人员每周的工作时间都没有超时,都是40个小时,每人每周平均工作超时为个小时,那么,个小时乘以25 639万人就等于209 214万个小时,再除以45小时就等于4 649万人,即按照最为理想的状态计算,通过对劳动者劳动时间的保护,在城市能空出4 649万个就业机会。显然,中国现阶段通过对劳动者劳动时间的保护,城市当中能空出的就业机会在1 800万~4 649万个,取其中位数,应当是3 221万个。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估算结果:如果我们重视劳动者劳动条件的改善,注意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那么仅仅在城市当中,就可以增加3 000万个以上的就业位置。如果再进一步进行估算,将农村当中非农领域就业人员的劳动条件改善问题一并考虑进去,那么,又可以增加1 000万个以上的就业位置。通过以上的分析与估算,初步结论是:目前,只要切实地改善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条件,那么,全国城市中的各个行业以及农村中的非农领域总共可以增加4 000万个以上的就业机会。由此可见,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是一举两得的事情,既可以大幅度地增加就业机会,还可以大幅度改善民生状况。 电子书 分享网站

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24)

(四)建立一个初级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现阶段许多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源自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趋向问题,而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的重要症结在于许多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基本生计缺乏必要的保证。显然,要想消除或缓解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趋势,并进而从总体上缓解社会问题,就必须由此入手,建立起低水准、广覆盖、有实效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如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状况和基本生活条件不被恶化,就可改变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问题,维持中国现阶段的社会安定局面,避免社会可能出现的严重动荡,从而渡过现代化过程中最脆弱、最危险的阶段。

现在我们应当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初级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之所以如此,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所决定的。一方面,社会的现实状况以及建立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促使我们必须注重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建立。另一方面,中国现在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力,但是,中国还不是一个发达的国家,甚至还算不上是一个比较发达的国家,特定的国情条件决定了在中国建立一个高级的或者是中级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是一件力不胜任的事情。这样两个方面的原因,决定了在中国现阶段应当开始建立一个初级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初级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基本特征是低水准、广覆盖、有实效,其指标不一定面面俱到,但主要指标应当具备。可以考虑用五年的时间完成这一任务。在五年之内,打好初级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基础,并形成一个合理有效的定制。五年后,再进一步加大力度、扩大战果,使初级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再上一个台阶。

对于国家来说,近期需要做的事情可以分为两大块,一是国家的直接投入,二是国家的立法、监督、执行和引导。这里,我们重点分析一下前者。

就建立初级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而言,国家每年究竟需要投入多少资金?如果不算需要偿还的社会保障“历史欠账”,按保守的估算,国家每年大约需要支出2 670亿元(不包括国家在城市义务教育已有的支出)。其支出大致可分为两个部分:(1)在城市大约需要支出1 500亿元。主要包括:“三险”开始覆盖全部的工人包括农民工,大约需要国家垫支600亿元以弥补缺口;开始对工人尤其是农民工进行常规的职业培训需要国家支出200亿元;适当增加失业保险支出,需要200亿元;扩大低保范围并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国家需要支出300亿元;适当增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国家需要支出200亿元(不包括国家在城市义务教育方面已有的支出)。(2)在农村大约需要1 020个亿。主要包括: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需要支出200亿元;国家对医疗保险需要支出320亿元;在农村义务教育方面,国家应当出资并免除所有小学生、初中生的教材费计25亿元,适当减免部分小学生、初中生的学杂费计200亿元,两者相加共计450亿元(不包括国家在农村义务教育方面已有的支出);扩大农村的低保范围并适当提高低保标准,需要国家支出50亿元。另外,在城市和农村,应当增大对抚恤事业的投入,需要支出150亿元。

显然,上述资金数额没有超出国家财政能力的可承受范围。 txt小说上传分享

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25)

至于建立初级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资金来源,可否作这样的考虑:其一,在新增财政收入支出当中确定一个较大的比例,并形成惯例。此举相对来说更容易被人接受,可行性程度高。这方面,可以借鉴上海的做法。2005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将新增财政支出当中的70%用于基本民生。其二,将已有财政支出的比例结构作适当调整。比如,可以将用于竞争性领域的支出逐渐减少,大幅度减少豪华性公益工程的建设支出。其三,以土地换保险。将一部分用于补偿征地的资金用于被征土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四,发行专项国债和福利彩票。

需要提及的是,目前对于养老保险方面的“历史欠账”约为万亿元。对于这一部分的缺口,可以通过国有资产的专项切块,如通过减持国有股、动用部分外汇储备等方法,来陆续冲抵。

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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