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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1部分(第1页)

叫太平洋舰队。第四舰队也有一个名字,那就是大西洋舰队。印度洋舰队没有成立,那是在太平洋和大西洋舰队的中部。

中华军参谋部命名为三军总参谋部,很多将领都不明白这个三军是哪三军,蓝玫瑰没有解释。现在还没有实现,因为中华帝国军工科研机构正在进行内燃机的研制。相信用不了多长时间,第一台汽车就会出现。那个时候就离真正的三军不远了。

叶晴晋升陆军二星上将,出任三军总参谋长,中华帝国三军总司令是蓝玫瑰。

中华军的整编用了接近一年的时间才最后完成。这一年的时间里。四个建设兵团以战争的速度在进行建设,成绩是有目共睹的。

蓝玫瑰在军事会议完成以后,也不在关注军队的整编。中华帝国的军事,政治制度在一点点的趋于完善。有各项法律在那里,内阁并不用事事请示汇报,蓝玫瑰更多的时间是在科学院和军事学院。现代战争理论和现代科技研究才是蓝玫瑰的日常工作。

用日新月异来形容中华帝国一点也不过分。在中华帝国的造船厂里面,重巡洋舰在进行最后的制造,这是中华帝国严格意义上的第一艘全部钢铁巨舰。满载排水量七千三百吨。上面是前后四座双联150重炮。八座80双联速射炮。两台锅炉的蒸汽战舰。海军司令看到这个战舰就激动。陶继川是谁说也不行,最后连蓝玫瑰也拗不过他,这艘重巡洋舰被命名为玫瑰号。

陶继川知道蓝玫瑰恐怕是要远航蓝云大陆,这可是当初蓝玫瑰说过的。陶继川时刻关注着玫瑰号的进展。皇上当然是不会骗自己的。自己也要进行远洋了,看看这个蓝云大陆。那里建设成什么样子了,按大小那就是另一个中华帝国。根据回来的张波描述。不只是陶继川,整个中华帝国都惦记。

蓝玫瑰没有时间关注这些,她正在完成最后一步,那就是中华最大的法典,中华帝国宪法的制定。这是蓝玫瑰最头痛的事情。自己并不能长命百岁。现在进行普选,搞共和制,不是开玩笑吧?可是其他办法有吗?

(第二部:红颜至尊)第268章 定鼎(二)

大明宫在一年的时间后。终于完工了。这是耗时三年多就完事的工程,不能不说是奇迹。长安城已经变成一个国际大都市。

一二九零年,蓝玫瑰来到这个时代已经十六年了。一个十六岁的少女,也变成了三十多岁的成熟女人。对于蓝玫瑰的婚姻。大臣们也渐渐的死心,可是中华帝国该何去何从,让现在的内阁成员还有顾问团的成员心里没底。

中华五年,春节过后,新春第一个朝会,这是蓝玫瑰这几年当中为数不多的几次朝会。没有重大的事情,蓝玫瑰是不会举行全体朝会的,中华军已经完全稳定,国内的常规部队一直保持在五十万,警备军也是五十万,每年派往海外驻军在不断增加。现在总计海外驻军数量已经超过了国内的数量。世界各地的海军基地,陆军基地,都有中华军的驻军。

看着大殿上的文臣武将,蓝玫瑰没有多少变化的脸也全是笑容。今天是中华帝国新春第一个朝会,所有的大臣一位不缺,没有人在这个时候不来,因为五年期限已满,这是中华帝国又一次确定内阁和首相的朝会。

当初蓝玫瑰规定,中华帝国的内阁五年选一次。这一届内阁在五年中也不是没有变化。巩全第一个退出内阁,杨慧云进入内阁。李庭芝也因为身体原因退出内阁,王胜进入内阁。

今天是重要的日子,关于内阁的选举已经确定了新的办法,是不会向上一次那样进行选举。因为中华法典已经修订完毕。

蓝玫瑰没有再多说什么,开始宣布中华法典的第一部,《中华帝国宪法》这是一部永世法典。宪法规定,必须全民公决,在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赞同的情况下,才可以修改这个法典,皇上、首相、立法委员会都不可以修改。

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帝国为多民族的独立国家。皇帝为国家最高领导。具有中华帝国的象征和代表。具有不可更改性和不可动摇性。蓝玫瑰为中华帝国第一世皇帝,今后皇帝的传位自上一届皇帝指定继承人,按着诏书执行。如果没有诏书,自内阁和朝中大臣在皇上的子嗣当中选出德才兼备的人来继承皇位。没有子嗣的时候,在近亲之中选择,再没有的情况下,有朝中大臣共同推举一位皇上最信任的人即位。必须是朝中大臣百分之七十通过的人选。

第二条:皇帝不参与行政处理,对外交,军事,战争,必须报请皇上御批之后才会生效,但是必须是立法委员会通过授权给皇帝以后。

第三:成立立法委员会,自各省选派人员。每个省三个人。任期五年。不可以连任,立法委员会监督法律执行情况,有权否决皇上以及内阁的行政命令。不超出法律限度的行政命令,立法委员会无权干涉。立法委员会负责法律的修订和修改。全国共有七十一个省和直辖市,增减行政区域必须是立法委员会共同通过才可以执行。保证立法委员会的人数。立法委员会对皇上以及全国的人民负责。

第四,设定行政内阁负责制。内阁人数增加到十九名。设首相一人,副首相两人,其他为参知政事,必须保证一名以上军人。内阁负责管理各部,按着法律行使职权管理行政事务。内阁直接对皇上负责。任期三年。皇上可以临时解散内阁,但是必须重新指定一名首相,进行组阁。

第五:军队是皇家军队,皇上自动成为三军总司令。设立三军总参谋部,负责对军队的指挥和调动。设立一名总参谋长,三名副总参谋长,当立法委员会授权皇帝发动战争的权力,三军总参谋部接受皇帝的指挥。

第六:设立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廉政公署,税务总局,直接对立法委员会负责,按法律条款执行。皇上直接任命检察院院长、最高法院院长、廉政公署署长和税务立局局长。任何部门无权干涉司法机关的法律行使权。

第七:中华帝国的臣民。受法律保护,国家承担保护公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责任,公民有为国家尽义务的责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华帝国的公民,不因性别,年龄,信仰和地位的差异而有差异,一律平等。享有人身自自和言论自自。合法收入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第七,中华帝国的疆域,国土面积,是全民所有,皇家产业是皇家产业,国有产业是国有产业。

第八:直接对皇上和立法委员会负责的部门,每年初拿出全年财政预算。报请皇帝批准,通过立法委员会审核通过,才能能执行,每年全国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十归为皇家的收入,由皇上个人支配,其他的财政收入是国家财产,属国家所有。皇上要用也必须通过立法委员会通过。

第九:对市级(包括)以上的官员任免,内阁必须报请皇上批准生效。但是皇上无权直接任命。

第十:需要修改宪法的时候,有立法委员会提出要求修改的内容,在全国进行全民公决,百分之八十的通过可以修改,否则不能修改宪法。新增加的法律律按着宪法以下的子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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