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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牛排(第1页)

汤姆·金用最后一小块面包,揩干净了盆子里的最后一点汤汁之后,若有所思地慢慢嚼着。等到他从桌子旁边站起来的时候,他还是觉得饿得非常难受。可是,只有他一个人吃过东西。隔壁房里的两个孩子早就给送上床了,因为一睡他们就会忘了没吃晚饭。他老婆什么也没吃过,默默地坐着,担心地瞧着他。她是一个瘦削憔悴的工人阶级的妇女,可是在她的脸上还留着年轻时代漂亮的痕迹。做汤汁的面粉是她跟走廊对面的邻居借来的。面包是她用最后两个小钱买的。

他坐在窗旁一张经不住他的重量的东倒西歪的椅子上,机械地把烟斗塞在嘴里,把手伸到上衣口袋里。口袋里一点烟草也没有,这才使他惊觉过来,不由皱起眉头,怪自己健忘,然后把烟斗放在一边。他的动作缓慢,简直有点笨拙,仿佛不胜肌肉沉重的负担。他是个身体结实、看起来呆头呆脑的人,相貌也并不十分讨人喜欢。他的粗料子的衣服又旧又邋遢。他那双鞋还是很久以前换过底的,鞋面已经坏得支不住沉重的鞋底了。他的布衬衫是两个先令的廉价品,领口已经磨破,还有很多去不掉的油漆斑点。

不过,只有他那张脸才一丝不差地说明了他是什么人。那是一张典型的职业拳击家的脸,一张在拳击场上混了很多年的脸,因此好斗的野兽的一切标志,在他脸上都非常显著突出。这分明是一张皱眉蹙额的脸,而且,他脸上的特色一点儿也瞒不过人们的眼目,两片嘴唇破了相,合成一张极难看的嘴巴,好像脸上的一条伤疤。他的下巴显得咄咄逼人,粗壮而残忍。他的眼睛转动得很慢,眼皮很厚,在紧扣的浓眉下面,几乎毫无表情。他简直是个野兽,而最像野兽的部分就是他那双眼睛。这双眼睛看上去昏昏欲睡,跟狮子的一样——

是好斗的野兽的眼睛。他的额头向头发根下面斜着塌下去,头发剪得很短,可以看见他那个相貌凶恶的脑袋上的每一个隆起部分。他那断过两次的鼻子,因为挨了无数次打击,变得奇形怪状,他的耳朵跟卷心菜一样,老是肿的,已经比原来大了一倍。这些就是他脸上的全部装饰品。此外,他的胡子虽然才刮过,皮肤里的胡子茬儿却长出来,在他的脸上涂上了蓝黑的颜色。

总之,这是一张在黑胡同里,或者在偏僻地方见了叫人害怕的脸。不过,汤姆·金既不是罪犯,也没有干过犯罪的事。他除了在职业上经常打架以外,没有伤过任何人。也从来没有听说他跟人吵过嘴。他是以拳击为职业的人,他的好斗的野蛮行为,全留到拳击场上表现出来。在拳击场外面,他是一个行动迟缓、性情随和的人,而且在他年轻时,钱来得容易,他对人非常慷慨,不为自己打算。他不记旧恨,也很少有仇人。对他来说,拳击就等于谋生。在拳击场里,他把人打伤,打成残废,甚至打死人,可是并无恶意。这不过是很普通的业务。观众花钱到场子里来,就是为了看人们互相打倒在地。赢的人可以拿到一大笔钱。二十年前,当他要跟乌鲁木鲁·高杰拳击的时候,他知道高杰的下巴曾经在新堡的比赛里给人打坏,好了还不到四个月。因此,他就专门去攻那个下巴,终于在第九个回合里,又把它打坏。这并不是因为他对高杰怀着什么恶意,这不过因为要打倒高杰,赢得那一大笔钱,只有这个办法最可靠。高杰也没有因此而记仇。比赛就是这么回事,他们都明白,而且都是这么干的。

汤姆·金从来不多说话,他常常沉闷地坐在窗户旁边,盯着他那双手。手背上的血管隆起来,又粗又肿,一看那些打伤、击碎、变了形的指节,就知道他是怎样用拳的。他从来没听说过,一个人的生命,就等于他的动脉的生命,可是他完全懂得这些肿大的青筋的意义。他的心脏以最大的压力通过血管,曾经输送过太多的血液。现在,这些动脉已经不中用了。它们已经胀得失去了弹性,同时,由于血管肿胀起来,他的耐力也不行了。现在,他很容易疲倦。他再也不能很快地斗上二十个回合,拼命地斗呀,斗呀,斗呀,从一次锣声到又一次锣声,越斗越猛,一会儿给打得靠着绳子,一会儿又打得他的对手靠着绳子,而且一次比一次猛烈,终于在第二十个回合里,引得全场的观众站起来狂呼,而他自己却用冲、打、闪的方法,用暴雨般的拳头一阵阵打击对方,同时也挨对方一阵阵的拳头,而他的心脏总是忠实地把汹涌的血液送到适当的血管里。那些血管虽然当时胀得很大,可是总是缩回原状,不过,也并不完全如此——

每一次拳击完后,它们总要比原来胀大了一点,只是起初看不出而已。他盯着这些血管和打伤了的指节,霎时仿佛看到了这双手年轻优美的形象。不过,那是这双手在绰号“威尔斯的凶神”的本尼·琼斯的脑袋上击碎第一个指节之前的事了。

现在,他又觉得饿了。

“唉!难道我连一块牛排也吃不到吗!”他高声地嘟囔着,一面捏紧他的大拳头,吐出了一句抑制着的骂人话。

“我已经到勃克同索雷那儿去过了。”他的妻子有点儿抱歉地说。

“他们不肯?”他问道。

“半个小钱也不肯。勃克说……”她吞吞吐吐地没有说下去。

“说下去!他说什么?”

“他说,他觉得今天晚上桑德尔一定会打败你,而且你欠他的账已经够多了。”

汤姆·金哼了一声,可是没有回答。他正在一心想着年轻的时候他养的那条猎狗,他不断地喂它牛排。那时候,就是他要赊一千块牛排,勃克也会答应的。可是时代变了。汤姆·金上了年纪啦。一个在二等俱乐部拳击的老头子,是不能指望商人赊给他多少账的。

这天早晨,他一起来就想吃一块牛排,这个心思一直没散。这一次拳击,他没有事先好好锻炼过。这一年,澳大利亚大旱,生活很艰难,连临时工作都不容易找到。他没有陪他练拳的人,他吃的伙食,非但不是最好的,而且有时还吃不饱。他有时即使找得到工作,也是临时当几天苦力。每天一早,他都要在陶门公园周围跑几圈,练练腿。可是这样也很难练好,他既没有伙伴,又得养活他的老婆同两个孩子。自从他得到跟桑德尔比赛的机会之后,商人们才稍微对他放宽了一点赊账。快活俱乐部的秘书也只肯预支三个金镑给他——这是失败的人可能得到的酬劳——

除此之外,他就不肯再借了。有时他设法从他的老朋友那儿借到几个先令,他们本愿意多借几个给他,可是遇到这样的大旱年,他们自己也很困难。得啦——掩饰事实是没有用的——

比赛前他锻炼得很不够。他应当吃得好一点儿,心里没有牵挂。此外,一个四十岁的人练起来,当然要比二十岁的时候难得见效。

“什么时候啦,丽芝?”他问道。

他的妻子到走廊对面问了一下,回来说:

“八点差一刻。”

“再过几分钟,他们就要开始第一场比赛了,”他说,“那不过是试试拳头。接下来是狄勒·威尔士同格列德雷的四个回合的比赛,然后斯塔莱特还要同一个水手斗上十个回合,一个钟头以后我才上场。”

又默默地过了十分钟,他才站起来。

“老实说,丽芝,我简直没有好好地练过功。”

他伸手拿起帽子,就向门口走去。他并没有去跟她接吻——他出去时从不跟她接吻道别——可是这天晚上,她却主动地去吻他,用胳膊搂住他,强迫他低下头来跟她亲嘴。他的身体那么魁伟,相形之下,她就显得更小了。

“希望你交上好运,汤姆,”她说,“你一定要打败他。”

“对,我一定要打败他,”他照样说,“反正非这样不可。我一定得打败他。”

他笑了起来,装得很痛快,这时候,她跟他贴得更紧了。他从她的肩膀上瞧了瞧这个空荡荡的房间。这就是他在世界上所有的一切:欠了很久的房租、老婆与孩子。现在,他正在离开家,在黑夜里到外面去为他的老伴和小家伙弄点儿吃的东西——

不过,他并不是像现代的工人一样到车床上去耐心工作,而是用古老的、原始的、威武的、禽兽一样的方式去角斗。

“我一定要打败他,”他重复道,这一次,稍微带着一点儿拼命的口气,“如果打赢了,那就是三十金镑——我就可以付清全部的账,还剩下一大笔钱。如果打败了,我就什么也得不到——连坐电车回家的一个便士也得不到。秘书已经把输家的那一份全给我了。再会吧,老太婆。要是打赢了,我就马上回来。”

“我等着你。”她在走廊里对他喊道。

到快活俱乐部,足足有两英里路,他一边走,一边想起他当初的黄金时代——他曾经当过新南威尔士的重量级选手——

那时候,他常常坐着马车去拳击,而且常有个在他身上押大注的人跟他同路,替他付车钱。就拿汤米·彭斯同那个美国黑人杰克·约翰逊来说吧——

他们都是汽车来往。可是他只好走路!同时,人人都知道,在拳击之前,辛苦地走两英里路不是个最好的办法。他老了,如今的世界对上了年纪的人真是不好。除了做苦工以外,他简直毫无用处,即使这样,他的坏鼻子和肿耳朵还要跟他作对。他真希望当初他学会一样手艺。从长远来看,那总要好一点。可是从来没有人对他这样说过,再者,他心里也明白,即使有人跟他说过,当时他也不会听的。那时候,生活太轻松了。大笔的进款——

激烈、光彩的战斗——中间还有一段段休养和闲游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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