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五月的一天,白天时方哲去见父亲,想谈谈接下来的打算。他记得小时候无论父亲多忙,每天总会抽上一些时间和他说话。很难想象父亲这般严厉的人,会慈爱地坐在床前,只为给幼子念上一段睡前故事。母亲去世后,父亲变得疏远,家族的事都交给乙先生打理,偶尔见儿子一面,也很冷淡。方哲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从而失去父亲的关爱。那天他等了很久,最后只见到父亲的助理。
“少爷您回去吧,老爷最近可能没时间见您。”
方哲一个人回到位于纽约上东区的豪宅,一个人独坐良久。这里是纽约最昂贵的顶层寓所,按照他的喜好设计为现代派的简约风格。墙上挂着萨尔瓦多·达利的超现实画作,书架上摆着从各地搜罗来的珍贵的初版书。十八岁生日时,乙先生把钥匙交到他的手里,说是父亲的礼物。
“少爷,从今天起,您就成年了。”
为什么不是父亲亲手递来?方哲没有问。很多人说,他像他父亲,所以,他也像父亲那样,把所有的情感藏起。第二天,他回了普林斯顿,为自己开了一个放纵奢侈的生日派对。此后,他只在假期回到这里。
那一天夜色渐深,方哲仍然坐在落地窗前。没有开灯,枪放在膝上,酒搁在桌上。这是他戒毒后的第三十二天,也是神智清醒的第三十二天。他忘不了父亲的眼神,轻蔑、鄙夷,像一把刀插在心头。偶尔他会想,哪怕其中有一点点失望也好。他在疗养中心呆了半年时间,除了最疼爱他的乙先生常来看他,父亲一次也没来,也没有电话。今天,父亲的漠视彻底打碎了他最后一点幻想。
爱的反面不是恨,而是冷漠。
方哲拿起酒杯,又放下。夜晚在绝望的挣扎中缓缓流淌,城市的光线宛若明星璀璨。他举起枪,抵在下颌。
只需要一枪,就可以结束一切。到了明天早上,所有的人都会知道,方家唯一的继承人死了。这是对父亲的无声抗议,除了生命,他无有可以报复父亲的。
指尖绷紧,压在扳机上。余光中有淡蓝色的光芒倒映在玻璃窗上,那是手机来电时亮起的屏幕。他怔了一下,手指松开,下意识拿起手机。听筒里传来稚嫩清晰的女声:
“请别放弃。”
也许是做梦吧,方哲想。眼皮很沉,怎么也睁不开。
很多光亮在脑海中闪亮又归于黑暗,很多声音在耳畔响起又消失。回忆和梦境缠绕在一起,模糊了意识的边界。一丝游离的线索在虚空中飘荡,方哲突然再度惊醒。
我在哪儿?
方哲猛然坐起。被天光染得明亮的雾气中,树影婆娑,潺潺的水声隐约传来。看似宁静的树林里,却充斥着浓烈的血的味道,令人毛骨悚然。他的身周,在他视野所及之处,遍是血肉尸骸!没有一具完整的尸体,这些人仿佛遭到猛兽的围攻,都被撕的支离破碎,露出森森白骨。
血泊中,有半张脸。陌生的面容,留着髭须,披散着发。死者的手边,有一把剑。青铜的剑。
究竟出了什么事?
没有手机,没有枪,什么也没有,方哲的口袋里空空如也。他不知道这是什么地方,他记不起自己是怎样来到这里?为什么只有他一个人活着?
方哲俯身拾起剑,想要细看,但一声女子的尖叫从雾中传来,异常紧急。他持剑向声音的方向赶去,无数疑问在心头闪过,随时就要掀起惊涛骇浪。树林,不散的雾气,沾着血的半张脸,还有套在丝与麻的衣裳外皮革制成的甲胄。
不,一定有什么地方搞错了!
他淌过白练般的溪水,遇上林间闯出两个人。年轻女子长发凌乱,半幅长裙染上血色。她跌倒在地,焦虑的语气似乎是在催促身边的孩子赶紧离开,但所用的,却是一种方哲完全陌生的语言
小男孩只有六七岁的模样,拉着女子的衣襟不肯离开。女子听见脚步声,转头看了过来,惊呼:“方哲?”
“你是……”
枝叶飒飒,方哲闻声而动,转身挡在女子和男孩的身前,心中不禁一阵恶寒。“是翼兽貙吾!”女人低呼。
它是传说中才会有的生物,身形巨大,很像一头放大数倍的黑豹,但嘴部前突,露出锯齿般锋利的牙,纯黑的双翼收拢在身体两侧,一双漆黑的眼闪过几点寒光。它发出沙哑高亢的叫声,慢慢向猎物靠近。
方哲紧握剑柄。
方哲少年时学剑,老师是乙先生从家族中挑选出来的高手。他其实很不了然,既然有枪,剑实在是多余的东西。
“论到简单实用,自然是枪最好。”老师和颜悦色,“但枪与剑不同。子弹出膛便脱离了开枪者的控制,而剑讲究的是形神合一,是您决心和意志的延伸,哪怕生死交割的刹那,您也可以回锋轻转,坐笑晏谈自如。所以,我要教您的是控制,是精准,是平衡,是判断,您学好了,终身不必动剑。”
今天,却是动剑的日子。
方哲观察、等待,直到那漆黑的庞然之物让光亮在眼前黯淡。足够了。他侧身挥剑,当年所学,都尽在这一剑之中。剑光划过,血从翼兽的颈中迸发而出,在双翼的带动下,这个在半空就已死去的生物越过方哲的肩头,滑翔出一段后,重重摔在地上。
方哲双手握剑,半边身子被血染红。翼兽貙吾带着戟骨的尾部刺穿了他的肩胛,血流如注。一直没有离身的“玄苍”从领口滑出,沾了血的黑色水晶像一块燃烧的火炭。小男孩发出一声压抑的哭泣。林中,更多的沙沙声响起。黑色的貙吾从林中走出,它们齐声嘶鸣,同时展翼,将他们围在当中。
方哲脸色惨白。一剑的胜利又算得了什么?它们成群而来,轻易就可将他撕成碎片。视线变得模糊不清,身体摇摇欲坠,他不得不把剑拄在地上,才能勉强站稳。
他感到有些冷,想起他离开C城时正值寒冬,寒歌抱膝坐在窗前,洁白的肩颈从睡衣敞开的衣领中露出,任由北风吹拂,背上两道狭长的伤疤若隐若现。他系上外套的纽扣,低头吻了她的秀发,说:“等我回来过新年。”她仰头微笑,手从宽大的衣袖中滑出,抚摸他的脸庞……
眼前更加明亮,蒙眬中一个人影:“看着我的眼。”那双眼中,银光缭绕。
方哲心如明镜,他回不去了。
寒歌。
作者有话要说: 今天是《时光》卷的开始……六月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