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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第2页)

'21' 乾隆二十八年九月己卯,《高宗实录》卷695。

'22' 乾隆九年三月辛丑,《高宗实录》卷213。

'23' 乾隆十三年五月乙酉,《高宗实录》卷314。

'24' 《清史稿·王亶望传》。

'25'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甲申,《高宗实录》卷1281。

'26' 袁枚:“上两江制府请停资送流民书”,《袁枚全集》二,240。

'27' 乾隆十五年正月辛未谕:至去岁所颁谕旨,原因外省修理工程,未能酌量缓急,所当留有用之经费,以资调剂,初不为减省钱粮起见。……上年军务告竣,岁值丰登,库帑储备,尽已宽裕,无事鳃鳃过计,《高宗实录》卷357。如果说在乾隆十三年前后曾有过财政上的考虑,那也是一时的,不是长远的,是行政性的,不是政治性的,何况在那几年正在实施全国普免,所免税额在三千万以上呢。

'28' 参见和卫国:“乾隆前期纳谷捐监研究”,《明清论丛》第七辑,2006,页384400。

'29' 参见邓海伦:“试论留养资送制度的废除”,荒政会议论文,2005年,北京。在会上就这一问题的定位,几位国外学者,如李明珠、魏丕信与邓海伦之间还发生了有益的争论。显然,所谓留养资送制度的兴废,是远不足以概括这一问题的。

'30' 参见乾隆十四年二月庚子,三月己酉,四月乙酉,丙午,五月癸亥等。

'31' 乾隆十四年三月乙卯。

'32' 乾隆十四年七月壬子:与准噶尔交易之事,若在官承办,赀本价值,亦必不能如商人之斟酌减省。应仍令商办,而官为总摄照看,庶为妥协。

'33' 参见孙喆:“清前期蒙古地区的人口迁入及清政府的封禁政策”,《清史研究》1998:2。

'34' 在伯克利和哥伦比亚大学的演讲之后,魏斐德教授(F·Wakeman)和曾小萍教授(M·Zelin)分别向高王凌指出了这点,认为它也应该划入这一“收敛”之内,1987年1月,伯克利,1989年5月,北京;又见曾小萍:《The Magistrates Tael:Rationallizing FiscalReform in Eighteenth…CenturyChingChina》(《知县的银两:十八世纪清朝中国的财政合理化改革》),Berkeley,University ofCalifornia press,1984。

'35' 乾隆十四年六月壬午谕。

'36' 乾隆十一年十一月癸巳谕。

'37' 乾隆十四年正月乙亥;因其“行之十余载,渐成故套”。

'38' 《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三,引自史媛媛:《清代前中期新闻传播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页43。

'39' 乾隆十四年十一月庚申谕。

'40' 乾隆十四年五月戊辰。

'41' 据说皇上即位之初,以辅臣之议请,命除供奉内廷西洋传教士外,满汉军中布教之西洋人,禁其居留。尔后京师及各省教民被拘禁者甚多。乾隆元年(1736年)五月初,郎世宁乘皇上来如意馆观赏其作画之机,跪求缓和教禁。上谕:“朕未尝阻难卿等之宗教,朕惟禁旗人信奉。”十日后,又由某亲王召教士入宫,代宣帝旨:“唯禁旗人信教,他皆不问,教士亦得自由信奉。”嗣后对信教者即持宽大态度,迫害之事几绝迹。《燕京开教略》一书直誉“郎世宁片言之功,有胜千百之奏疏”,参见郭成康:《清史编年》,第五卷,第1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42' 参见和卫国:“清代国家与钱塘江海塘工程研究”(博士论文),2008,乾隆十八年。

'43' 如乾隆十四年三月庚戌谕:“朕意苗疆事体,惟当谨守章程,行所无事,自能敉宁绥辑”。后果有二次金川之用兵。

'44' 乾隆十六年五月己未,《高宗实录》卷389;这是指不久之后与烟禁一起放弃禁“踩麯烧锅”。

'45' 乾隆十三年四月辛未谕、乾隆十四年五月戊辰谕。

'46' 如井田、封建等,方濬师:《蕉轩随录》卷11《储贰金鑑》。

'47' 如世宗屡谕徐徐办理,丰年采买,照依市价,价长而止,与乾隆有所不同。以粮政窥之,不意以严补宽、苛苛为察之世宗,较之宽严互济之高宗,似非更严更苛,参见高王凌:《知古鉴今话粮政》,《政府作用和角色问题的历史考察》海洋出版社,2002;关于乾隆的用严,参见李景屏:《乾隆王朝》,农村读物出版社,2003;又,乾隆初的“常安事件”,也处理颇严,见孙文良、张杰、郑永川《乾隆帝》,页101。

'48' 乾隆元年二月谕,《高宗实录》卷13。

'49' 《乐善堂集》卷4。

'50' 《御批纲鉴》,卷101;圣祖也曾说过:在下者常视上意所向而巧以投之,一有偏好,则下必投其所好以诱之,《庭训格言》6。

'51' 《御批纲鉴》,卷77。

'52' 《御批纲鉴》,卷25。

'53' 乾隆六年七月癸亥谕。

'54' 当日此类现象之多,已足可引起重视,如乾隆五年七月庚寅,上谕,御史沈世枫奏:近年以来之督抚每以寻常政务不足以结主知而动众听,于是逞臆见以变法,矜一得以邀功。其说以为利民,而其实利未见而害随之。如崔纪令开井灌田,郝玉麟欲以严刑重困流民,张渠请禁粮艘带酒,雅尔图抑令业主免租,李卫禁止晒曲,鄂弥达勒令盐商领帑开矿之类。又如陈大受见豫抚因捕缉多盗,蒙恩议叙,亦将所获盗犯,陈渎天听,《高宗实录》卷123。

'55' 《御制文初集》,卷1。

'56' 鄂尔泰亦曾写道:“国家设官分职,凡以为民耳。但能利民,则宽严、水火,皆所以为仁”,赵慎畛:《榆巢杂识》下卷,页146;适与乾隆六年十一月己巳谕——现在尚书侍郎中,有曾任督抚者,乃在外,则所请常过于宽。曰:吾以恤民瘼也。在内,则所驳常过于严。曰:吾以重国帑也。……随境转移,漫无定识。要之皆揣摩迎合之习,不能悛改——形成鲜明对比。

'57' 《啸亭杂录》卷10《纯皇爱民》;自乾隆十一年首次普免之后,乾隆一朝又有过数次普免,据统计乾隆朝各项蠲免,前后共达白银二亿余两,参见周远廉:《乾隆皇帝大传》,页69。

'58' 《清史稿·食货志》,卷125。

'59' 参见高翔:《康雍乾三帝统治思想研究》,页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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