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疆域幅员辽阔,为了便于管理,把全国划分为若干行中书省,作为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简称行省,或称省,以分管各地区。
行省以下,行政区划基本沿袭宋代旧制,一般设司、路、府,路、府以下设州、县。
今广西地区属于湖广行中书省管辖。
元初,在静江设广西道宣慰司,在邕州设左右江宣慰司都元帅府,后改为广西两江道宣慰司都元帅府。
设南宁路、梧州路、柳州路、太平路、田州路、横州路、融州路、全州路;郁林州、滕州、贵州、贺州和平乐府。
不过众所周知,元朝等级制度森严,而且实行民族歧视政策,“民分四等”,把全国人分为四等。
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四等南人。
各地县政府都设置有一个“达鲁花赤”的职务,由蒙古人担当,作为地方长官,但是由于西南地区“交广炎瘴之地,毒气害人,甚于兵刃”。
蒙古人不愿意就任,于是在广西左右江地区设置的四个总管府,改为汉人担任达鲁花赤。
元朝对西南地区的在统治思想方面较前代有较大进步,这其中固然有时代进步的因素,也有统治者对这一地区战略要塞的军事认识,元朝的在这一地区的统治为明代实行全面统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至于明代的话,明代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封建王朝,建于1368年,亡于1644年,统治时间长达277年。
明代疆域继承了元代大一统局面。
在行政管理上与前代也有较大不同,废除了丞相制度,取消行中书省,设置六部。
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负责日常行政,都指挥使司负责军事管理。
洪武二年(1369)三月设广西行省,其管辖的地理区域承袭元末广西行省和海北道宣慰司地,本属于钦廉之地的高州、雷州、钦州、廉州、琼州5州及海南岛、雷州半岛也属于广西,后5府划归广东行省。
洪武九年改广西行省为广西承宣布政使司,治所在今广西桂林。
洪武二年底,广西行省有静江、平乐、浔州、梧州、柳州、太平、思明、镇安、来安、田州、庆远、南宁12府及奉议州1直隶州。
此后广西布政司区划主要变化有
府级单位静江府更名为桂林府,田州府改为田州直隶州,洪武七年废来安府,正统四年(1439)增设思恩府。
直隶州嘉靖六年改奉议州为思恩军民府,洪武至嘉靖年间,先后增设11个直隶州,后来的思恩府即是这期间设立的思恩州,嘉靖二年废利州,广西共有龙州、田州、江州、归顺、向武、凭祥、泗城、都康、思陵9个直隶州。
广西政区从洪武至嘉靖、万历年间一直处于不断调整适应过程中。
都司卫所是明代在总结前代军事管理经验与边疆治理的基础上创立的军事制度,既有军事镇守的作用,又深刻影响地方行政管理,并且与驻地的文化与经济紧密联系,有“寓兵于农”的性质。
明代都司卫所数目众多,它有自己的管理体系,基本层级为都司—卫—千户所。
洪武六年置广西卫都指挥使司,洪武八年改为“广西都指挥使司,置桂林左、右二卫指挥使司”。
初设广西都卫时,共有3卫,分别为广西卫、南宁卫、柳州卫,其中广西卫下设梧州守御千户所;南宁卫下设太平守御千户所;柳州卫下设象州守御千户所、宾州守御千户所、融县守御千户所。
明代在广西设置卫所的高峰期出现在洪武二十八年,由于广西地处西南边陲,尤其庆远、南宁以西地区,明代对这里的控制力非常薄弱,当地土官对这里享有统治权,明中央借镇压“蛮寇”之机,在平乱之后,设置南丹卫军民指挥使司、南丹卫;庆远卫军民指挥使司、庆远卫、庆远右千户所;向武守御千户所、向武军民千户所;奉议卫;河池守御千户所;武仙守御千户所、武宣守御千户所;贺县守御千户所;灌阳守御千户所。
洪武三十年之后,又新设怀集守御千户所、来宾守御千户所、上林屯田千户所、五屯屯田千户所、古田守御千户所,此外,广西都司下还有一个靖王府广西护卫。
广西所设卫所数目较少,并且从设置到明亡,卫所沿革清晰,多分布于广西中、东部,并对辖区内土司有一定的管理权。
整个明代统治者多遵循“守在四夷”的治边政策,对广西及西南地区多派遣军队戍边,保证边疆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