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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论自许与自责的原理(第1页)

在本讲义的前两篇,我主要讨论我们品评他人的情感与行为时所倚赖的基础。我现在要更仔细地讨论我们品评我们自己的情感与行为时所倚赖的基础。

我们自然地赞许或反对我们自己的行为时所遵循的原则,似乎和我们对他人的行为进行类似的品评时所遵循的原则完全一样。我们赞许或反对某个他人的行为,乃是按照这样的原则:我们觉得,当我们设想自己处于他的情况时,对于左右他的行为的情感与动机,我们能或不能产生完全的同情。同样的,我们赞许或反对我们自己的行为,乃是按照这样的原则:我们觉得,当我们设想自己处于他的情况,并且仿佛是以他的眼光从他的立场来看待我们的行为时,对于影响我们的行为的那些情感与动机,我们能或不能产生完全的同情。我们绝不可能观察到我们自己的情感与动机,也绝不可能对它们做出任何批评,除非我们仿佛离开了自己的身体,努力从某个与我们有一段距离的地方来观察它们。但是,我们不可能做到这一点,除非我们努力以他人的眼光来观察它们,或者说,除非我们努力像他人那样观察它们。因此,不管我们对它们做出什么样的批评,这批评必定总是暗中参照他人实际对它们有什么样的批评,或暗中参照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对它们将会有什么样的批评,或暗中参照我们认为他人对它们应该会有什么样的批评。我们努力以我们认为每一位公正的旁观者都会采取的那种方式来审视我们自己的行为。如果,在设想我们自己处于他的情况时,对于所有影响我们的行为的那些情感与动机,我们完全感到赞许,那么,经由与此一假定存在的公正判官的赞许同感共鸣,我们就会赞许我们自己的行为。如果情形相反,我们就会赞许那位判官的反对,从而谴责我们自己的行为。

倘使真有一个人能在某个独居的地方长大成人,和他的同类完全没有沟通接触,那他就不可能想到他自己有什么品格,不可能想到他自己的情感与行为是否合宜或是否有过失,不可能想到他自己的心灵的美丑,如同他也不可能想到他自己的面貌是美或是丑。所有这些都不是他能够轻易看到的东西,都不是他自然会去注视的对象,而他也没被供应什么镜子可以把这些东西映照出来给他看。但是,如果把他带进人类社会,那他便会立即获得他从前所欠缺的镜子。这镜子就位于与他一起生活的那些人的脸色与行为中,每当他们赞许或反对他的情感时,这镜子总是会清楚地留下相关的痕迹;而且也正是在这里,他才首次观察到自己的情感合宜与否,首次看到自己的心灵的美丑。对一个自出生便一直与社会隔绝的人来说,他的各种情感的投射对象,或者说,使他感到快乐或痛苦的那些外在的物体,会占去他的全部注意力。至于那些情感本身,那些对象所引起的各种欲望或憎恶,各种喜悦或悲伤,虽然是所有事物当中最直接贴近他的东西,却几乎绝不可能是他思考的对象。关于这些情感的念头,绝不可能使他这么感兴趣,以至于要求他费心思量。考虑他的喜悦不可能在他身上引起新喜悦,而考虑他的悲伤也不可能在他身上引起新悲伤,虽然考虑那些情感的原因也许时常会引起他的喜悦和悲伤。但是,如果把他带进人类社会,则他自己的所有情感将立即变成新情感产生的原因。他将观察到人类赞许其中某些情感,但厌恶其余的情感。在前一种场合,他将觉得欢欣振奋,而在后一种场合,他将觉得沮丧泄气;他的欲望与憎恶,他的喜悦与悲伤,现在将时常产生新的欲望与憎恶,以及产生新的喜悦与悲伤。所以,这些情感现在将使他深感兴趣,并且时常要求他给予最仔细的注意与思量。

我们第一次产生关于身体美丑的念头,是由他人的而不是我们自己的外形与容貌引发的。然而,我们很快便察觉到他人也同样对我们品头论足。当他们赞许我们的外表时,我们会觉得高兴,而当他们似乎厌恶我们的外表时,我们会觉得不快。我们很焦急地想知道我们的外表究竟是多么值得他们的非议或赞许。我们仔细检视我们全身上下的每一部分,并且借由把我们自己摆在一面镜子的前面,或某种变通的办法,尽可能努力从他人所在的距离,以他人的眼光来观察我们自己。经过这样的一番检视后,如果我们对自己的外表感到满意,就比较能够轻易承受他人最不留情面的恶评。相反,如果我察觉到我们的长相是自然惹人厌恶的标的,则他们的每一丝非难的表情就会使我们感到无比的屈辱与懊丧。一个还算是英俊的人,会容许你取笑他身上任何一处小小的不匀称;但是,所有这样的小玩笑,对一个真正丑陋的人来说,通常是无法忍受的。然而,我们所以挂念自己外表的美丑,显然只因为这美丑对他人有影响。如果我们和社会没有关联,那么,我们就完全不会在乎我们自己的外表是美或是丑。

同样的,我们第一次的道德批评也是针对他人的品行而发的;我们会很主动地陈述我们对他人的品行有怎样的感觉。但是,我们很快知道,别人对我们自己的品行也同样是直言不讳的。于是,我们很焦急地想知道,我们究竟是多么值得他们的非难或赞美,亦即,我们很想知道,在他们的眼里,我们是否必然就是他们所谓的那些令人愉快或惹人厌恶的家伙。由于这个缘故,我们开始检视自己的各种情感与作为,开始借由思索如果我们处在他们的位置,会怎样看待那些情感与作为,来思索他们会怎样看待那些情感与作为。我们假定我们是自己行为的旁观者,并且努力想象那行为,依照此一观点,在我们身上产生了什么样的感受。唯有透过这样的镜子,我们才能够在某一程度内审视我们自己的行为是否合宜。如果从这样的观点看来,我们的行为使我们感到高兴,那我们就会觉得相当放心。我们会变得比较不在乎他人的赞美,甚至在某一程度内藐视世人的非难,因为我们心里确信,不管被怎样误解或被怎样讹传,我们是人们的赞许感的自然且适当的对象。相反,如果我们对这一点感到怀疑,那往往就会因这自我怀疑的缘故而更急切地想要获得人们的赞许,并且只要我们尚未自甘堕落到人们所谓不知羞耻的地步,则人们的非难一定会使我们感到加倍的难受,而一想到人们的非难,一定会使我们的心情沮丧、精神涣散。

当我努力审视我自己的行为时,当我努力想要宣判它的是非对错时,以及努力想要赞许或谴责它时,在所有这样的场合,我显然是把我自己仿佛分割成两个人:其中作为审判者的那个“我”所扮演的角色,不同于另外那一个行为被审判的“我”。第一个“我”是某个假想的旁观者,他对于我自己的行为的感觉,是我努力想要体会的感觉;为了得到这种体会,我努力设想我自己处在他的位置,并且努力思索,当我从他那个观点来看待我自己的行为时,我会有什么样的感觉。第二个“我”是某个行为人,是我可以正当称之为“我自己”的那个人,是那个关于其行为我正努力以旁观者的角色想要做出某种审判意见的人。第一个“我”是审判者,第二个“我”是被审判者。正如原因与结果不可能在每一方面都相同,审判者与被审判者也不可能在每一方面都相同。

和蔼可亲与值得称赞,或者说,值得敬爱与应受奖赏,是美德的主要特征;而惹人厌恶与应受惩罚,则是邪恶的主要特征。但是,所有这些特征都直接指涉他人的感觉。一个有美德的人所以被称为和蔼可亲或应受奖赏,不是因为他是自己所敬爱或感激的对象,而是因为他在他人身上引起那些感觉。意识到自己是这种赞许感的对象,是自然伴随着美德的那种内在宁静与自足的源泉,正如怀疑自己是他人非难的对象,会引来各种伴随邪恶的苦恼。有什么样的幸福,胜过我们被人敬爱,并且知道我们值得被人敬爱呢?有什么样的不幸,比我们遭人怨恨,并且知道我们值得被人怨恨更凄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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