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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部分(第2页)

今年以来,媒体连续报道了云南出现的晋宁县看守所牢头狱霸致死在押人员李荞明的“躲猫猫”事件、蒙自县一民警开枪杀人等事件。为整肃警风,云南省公安厅出台了《云南省公安机关六条警规》:严格有关禁令,严禁包庇袒护;严格依法办案,严禁刑讯逼供;严格枪支管理,严禁滥用枪支;严格监所管理,严禁牢头狱霸;严格公正执法,严禁徇私枉法;严格履行职责,严禁玩忽职守。其中很引人注目的一条是,凡违反第六条的,对直接责任民警予以行政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民警予以开除,负有责任的直接领导予以撤职,分管领导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主要领导写出检查。违反上述警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物降一物”,纵容乃至指使牢头狱霸欺负犯罪嫌疑人或服刑人员的,可能是监所里的公安干警;牢头狱霸最怕的人,也是公安干警。把牢头狱霸同监所的违法乱纪公安干警挂起钩来,是有事实根据的;强调从严治警,也是治住牢头狱霸的根本措施。通常说,“阎王好见,小鬼难缠”,牢头狱霸就是难缠的“小鬼”,他们的恶行令人指。有些犯罪嫌疑人或服刑人员依法服刑或被拘留时,竟然被牢头狱霸非法施以暴力,百般**,有的惨死于拳打脚踢之下。如果不是相关监所的公安干警玩忽职守,牢头狱霸是不可能存在更不可能占山为王的。

按说,维持监狱、看守所里的秩序,主要靠公安干警,但很不应该的是,有些监狱、看守所的干警把权力“下放”给了牢头狱霸,将那里维持秩序乃至生杀大权交给这些人了,对其恶行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暧昧态度,甚至明白地唆使其作恶。而这些人中,不乏心黑手毒、蛮横霸道的地痞、流氓以及“黑道人物”。这些“人渣”折磨起人来,残忍而又隐蔽,无所不用其极。他们的恶行,严重践踏了国法,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败坏了政法机关和公安干警的形象。

还要看到,总会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和服刑人员想通过自己的表现获得奖励或减刑。在这种情况下,公安干警利用他们去监视、检举揭其他犯人是对的。监狱、看守所本来就是一个鼓励坦白从宽、立功受奖的地方。但要明白,在那里不准胡来,绝不容许人欺负人,犯罪嫌疑人和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特别是生命必须受到切实保护。

依法治国,很重要的一条是从严治警。公安干警必须严肃履行职责,严禁玩忽职守。想想公安部的明确态度,看看云南省公安厅的明文规定,有必要提请公安干警注意,小心牢头狱霸砸了您的饭碗!

牢头狱霸滥施暴力的直接对象是受害人,他们折磨受害人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反映了人性中恶的一面。受摧残重者丧命,如“躲猫猫”的受害者,轻者也往往受尽摧残、生不如死。鲁迅曾经精辟地说过,某些国人在折磨同胞方面特别有想象力,此言不谬。

其次,牢头狱霸的间接受害者是国家形象。《世界人权宣言》指出,要“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使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这一信念是“鉴于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辱已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的基本尊重和遵行”。《禁止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规定,禁止“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性理由,蓄意使某人在**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痛苦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有功之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者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严的待遇。”上述国际法规定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于人的基本价值及人格尊严的尊重,体现了对保障人权理念及人道主义精神的认同。许多国家在其国内法中也规定禁止对任何人加以残忍、不人道或侮辱性的待遇或者处罚。之所以赋予国家上述义务,是因为源于社会契约论的国家责任,即依据社会契约论,国家有保护人民的义务,如果国家未能尽到防止上述恶行生之义务,那么应当承担补偿或者赔偿之责。但是,这些后续的补救措施难以挽救国家形象的损伤。

当然,虐待被囚禁者的不仅是牢头狱霸,例如,最近,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丹纳教授曝光了美军关塔那摩监狱虐囚的秘密报告。以往美军关塔那摩基地所关押的涉嫌恐怖主义罪的犯罪嫌疑人以及美军关押在阿富汗的塔利班分子受到虐待的丑闻,弄得美国政府声名狼藉,而眼下表的秘密报告更加触目惊心,使美国政府的形象雪上加霜。正如丹纳所说:虐囚“伤害了这个国家。这个国家需要彻底的调查”。

据《南方周末》报道,某看守所牢头说:“我们最羡慕的是一个外籍华人。他是个诈骗犯,关了两年。诈骗罪是最让号里瞧不起的,但连警察都畏惧他三分。因为每个月该国驻广州的领事都会飞过来看他,雷打不动,他每次都很骄傲地出去。他说不过就是问是不是挨打之类的,就是一句话不说,人家也来看,这是规矩。我们感到他们把人看得很重。”其实,领事只不过是按照本国法律履行保护本国公民的义务而已,如果其对本国公民置之不理,会在本国引起轩然大波。这件事人深省,它提醒我们应当加强看守所改革,认真治理牢头狱霸,防患于未然,防止看守所暴力伤害被害者及国家形象。要成为一个令人尊敬的国家,必须在保障人权尤其是保障被剥夺自由者权利方面认真履行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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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连载)(213)】………

我叫朱鹏,21岁,出生在一个偏僻的乡村。我们家有两兄弟,哥哥大我一岁。

在乡下,结婚是一件大事,但是受世俗观念的影响,婚姻一般都是由父母一手操办的。有一天,一个长得很漂亮的女人来我家相亲。她叫周霞。当时,我父母的意思是让我们两兄弟随她挑,挑中谁给谁先办婚礼。那时,我想我比大哥年轻,文化程度又比他高,人也比他潇洒,周霞一定会选择我。可老天就是捉弄人,周霞选择的是大哥。我心中隐隐地有些不快。

俗话说,万恶淫为。这句话到了哥哥与嫂子结婚时得到了应验。那天,我喝多了酒,早早入睡了。晚上12点多醒来感到口渴,便出房门找水,正巧哥嫂刚闹完洞房。我带着好奇,偷窥了一下他们的洞房,现大哥满脸通红地倒在床上打起鼾来。随后,周霞熄灯。我一个人又回到房间里继续睡觉。没多久,一阵狗叫声把我从睡梦中惊醒,很快,一个女人就慌慌张张地跑进我的屋里,掀开被窝就躺了下去。原来,嫂子怕狗,被吓后误闯了我的房。于是,我借着酒兴,搂着嫂子做了丧失人性的错事……

第二天,周霞醒来,现旁边睡的人是我,一个巴掌打醒了我。我连忙说对不起;羞愧难当的她哭着跑回自己的房间,把一切全部告诉了哥哥。哥哥听后,气得拿起花碗往嫂子身上砸,砸得嫂子头破血流。随后,哥哥又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冲进我的房间要杀我。好在父母和周霞及时上前,我才幸免。面对这突来的变故,二老乱了方寸,年迈的老娘边劝边哭:儿啊,家丑不可外扬,再闹下去,我就死给你们看。经妈这样一折腾,风波才停止。

经历这样一场大事后,我没脸呆在家里。第三天,我就踏上火车,去了广东东莞找工作。在与父母的联系中我得知,自那事以后,哥哥很长时间不与嫂子同床睡,到外面去鬼混。三个月后,我从妈妈那里得知,嫂子怀孕了,十月怀胎后生下一男孩,一家人都很开心,唯独大哥闷闷不乐。

一天,我接到老板的电话说,老家来人找我。我兴冲冲地过去,迎接我的竟然是一副冰冷的手铐。对方说,是公安局的,怀疑我与一起强*奸案有关。原来,自从孩子半岁后,村里人经常开大哥玩笑,说儿子不像他,反像我,渐渐地一颗定时炸弹在他心中即将引爆。在朋友的点拨下,大哥偷偷带孩子去医院做了dna亲子鉴定,结果两人dna不符,大哥大怒,当天就去报警。我很快也在公安局抽血做了dna鉴定,结果与孩子的血型相符。

我因涉嫌强*奸被关押在看守所,四个月后,我被当地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同年到监狱服刑。我决定平静地走好悔过自新之路。可是一天母亲来探监打乱了我的思绪,母亲说,大哥现在经常晚归,甚至不回家,有时还带女人到家里来睡,他稍不顺心就拿周霞母子脾气,每次都会拳打脚踢,有一次孩子叫了他一声“爸爸”,便招来一顿毒打,门牙打掉了一个。自那以后,周霞提起了与大哥离婚的事,父母二话没说,满口答应。三个月前,周霞与大哥离婚,法院判处孩子归她,于是周霞带着亮亮出走后就没有下落。

听完母亲的叙述,我的心在擅抖,她为了那次受尽了耻辱,都怪我当时的莽动,造成了今天惨重的代价。我誓一定要找到周霞母子。

我把寻找周霞母子的心愿寄托在这里的监狱警官身上。一天恰逢休息日,我写了一封长长的信投向分监区曹警官的信箱,两天后,曹警官找我谈话。曹警官被我的真诚感动了,并答应帮我去寻找她,完成我的心愿。

第三天,曹警官就来到了周霞父母家,可她人不在,说是去了广州。最终,曹警官在广州找到了周霞,可是她坚决不同意回来,认为即使她答应也无法摆脱众人耻笑。在曹警官的点拨下,我拿起笔,给周霞写了一封情真意切的信:

能有今天的结果,我深感抱歉……我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身为一名服刑人员,我通过积极改造,不久后我就要报减刑了……我知道你为我受了好多苦,以后你不可能孤单一辈子的,还是会要嫁人的,那时,我们的孩子怎么办?与其给他找个继父,不如找他的亲爸爸。我愿意对你和家庭负责,爱你一辈子。如果一时接受不了,可以用时间来考验,但我还有一个小小的心愿,我希望在我刑满之前能看看你和儿子,好吗?

曹警官把信交给了周霞,还偷偷留下3oo元钱就回来了。今年6月2日,我突然接到会见通知,当我带着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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