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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英译问题(第1页)

英国汉学家理雅各的《论语》译本(ConfucianAnalects)自1861年问世以来,一直是西方汉学的经典之作。理雅各无疑是19世纪儒学造诣最深的外国学者,但对于中国圣人的语言和思想有时也难免感到困惑。

《论语》中最让理雅各困惑不解的是“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这是《子罕》篇的首句。理雅各将这句话译成:ThesubjectsofwhichtheMasterseldomspokewere—profitableness,andalsotheappointmentsofHeaven,andperfectvirtue。按照理雅各的翻译,这句话的意思是:孔子很少谈论利、命、仁这三个问题。在整个《论语》中,孔子确实很少谈利的问题,但谈论命特别是仁的地方却很多。理雅各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给出上面的译文后,他加了一个注释:“《论语》第四篇几乎都在谈仁,仁无疑是孔子思想中一个最重要的命题,这里说孔子很少谈仁,我觉得有问题,但不知道如何解决。”

这个问题当然不是理雅各第一个发现的,中国古人早已注意到了,并且想出了解释的方法。何晏注云:“罕者,希也。利者,义之和也。命者,天之命也。仁者,行之盛也。寡能及之,故希言也。”邢昺疏云:“此章论孔子希言难考之事。……孔子以其利、命、仁三者常人寡能及之,故希言也。”何晏与邢昺的解释前后呼应,都认为利、命、仁三者,常人难做到,所以罕言。在何与邢之后,还有一些人也提出了类似的解释,其中朱熹无疑是最权威的,他在《论语集注》这一句下写道:“罕,少也。程子曰:‘计利则害义,命之理微,仁之道大,皆夫子所罕言也。’”但这种解释过于牵强。《论语》全书中“仁”字出现一百零八次之多,几乎每篇都有,根本不希罕。而且“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如果罕言,孔子学说又如何建立呢?

1930年代初,年轻的美国汉学家卜德(DerkBodde)在细读理雅各的《论语》译本时注意到了“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这句话的翻译和注释。他认为理雅各太迷信何晏、朱熹等人的权威解释,所以把“与”理解为“和”,这样就造成了翻译的困难。卜德认为要解决这个困难,必须打破权威。“与”在一般情况下理解为一个连接词是可以的,但在这里却应该被理解为一个动词。为了支持自己的看法,卜德翻阅了不少古籍,并找到了一位知音——宋代学者史绳祖,他在《学斋占毕》一书中举了《论语》里四个“与”作为动词的例子:(一)吾无行而不与二三子者,是丘也。(《述而》)(二)与其进也,不与其退也,唯何甚?(《述而》)(三)吾与点也。(《先进》)(四)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微子》)在此基础上史绳祖给出了自己对“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独到见解:“盖子罕言者,独利而已,当以此句作一义。曰命曰仁,皆平日所深与,此句别作一义。”参考史绳祖的意见,卜德认为这里的“与”应该是“许”——“认同”的意思。根据这一理解,他把这句话翻译成:TheMasterrarelyspokeofprofit。ButhegaveforthhisideasconcerningtheappointmentsofHeaven,andalsogaveforthhisideasconcerningperfectvirtue。

把“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中的“与”理解为一个动词,还可以找出另外一个理由。卜德发现,《论语》中在列举多样事物时,一般很少用“与”来连接,以下四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一)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述而》)(二)子不语怪力乱神。(《述而》)(三)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述而》)(四)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子罕》)根据这样的结构特征,特别是参照“子不语怪力乱神”这一句来看,“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一句中的利、命、仁如果是并列关系的话,行文不免显得相当累赘,远不如“子罕言利命仁”来得简洁。

理雅各在翻译《论语》等儒家经典时,经常参考阮元刊刻的《皇清经解》,收入其中的《四书考异》(翟灏著,卷449至484)在讨论《子罕》篇时曾引用史绳祖的观点,但理雅各显然没有留意,这让卜德感到遗憾。而让他更觉遗憾的是,19世纪末以来西方几位重要的汉学家和《论语》译者——顾赛芬(SeraphinCouvreur)、苏慧廉(WilliamE。Soothill)、卫礼贤(RichardWilhelm)——都没有能够超越理雅各,都在各自的翻译中将“与”作为连词来理解,而中国翻译家也是重蹈覆辙,辜鸿铭的译文是:Confuciusinhisconversationseldomspokeofinterests,ofreligionorofmorality。

卜德将自己的意见写成一篇论文,题为《论语中使人困惑的一句》(APerplexingPassageintheConfucianAnalects),发表于1933年12月《美国东方学会学报》(JournalofAmericanOrientalSociety)第53卷第4期。该文发表后,立刻引起了著名汉学家劳费尔(BertoldLaufer)的注意,他很快发表了一篇很短的商榷文章,刊登在下一期的《美国东方学会学报》上(1934年3月第54卷第1期)。劳费尔同意卜德将“与”理解为一个动词,但不同意把“与”解释为“许”,因为《论语》中没有其他的例证。卜德看到这篇文章后,认为劳费尔的意见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论语》中将“与”理解为“许”还至少可以再举其他两例:(一)子曰:“与其进也,不与其退也,唯何甚?”(《述而》)(二)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先进》)但卜德还没有来得及将自己的反驳意见写下来,劳费尔便于同年九月去世了。卜德一直很景仰劳费尔,所以虽然不同意劳费尔的商榷,但很珍视他的这篇绝笔之作,多年之后还为劳费尔的自杀早逝深感惋惜。

在劳费尔的文章发表二十年后,著名华裔学者陈荣捷在讨论“仁”的一篇文章(载PhilosophyEastandWest,1955年第4卷第4期)中再次对卜德的论文提出了商榷。他认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中的“与”还是应该理解为“和”,因为“与”作为连词在《论语》中并不少见,如“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里仁》)、“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公冶长》)等等。同时,陈荣捷也承认,将这里的“与”解释为“和”使这句话的意思与《论语》整个的精神不合,于是他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是“暂时搁置,并等待更多证据的出现”。卜德在读到陈荣捷这篇文章后,认为陈的反对意见没有抓住自己的要领。卜德同意在《论语》中“与”常常用来连接两个事物,但他在1933年那篇文章中所要强调的是:《论语》中在列举多样事物时,一般很少用“与”来连接。他仍然坚持自己早年的观点,并且认为将这里的“与”理解为动词可以很好地解决问题。1981年卜德在为自选集EssaysonChineseCivilization所写的“前言”中再次旧事重提,并很有感触地指出:“古汉语中哪怕是很短的一句话,只要对其中一个关键字的理解不同,整个句子的意思也就会完全不同。”

卜德的文章发表后引起的反响说明,“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这句话到底如何解释,很难定于一尊。时至今日,将“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中的两个“与”字理解为连词者仍然大有人在;但比较起来,卜德的解释显得更有说服力。参考一下二十世纪几位中国学者的理解,也能证明这一点。钱穆对这句话的翻译是:“先生平日少言利,只赞同命与仁。”(《论语新解》)李泽厚的译文是:“孔子很少讲利。许命,许仁。”(《论语今读》)在前人众多的解释中,李泽厚所赞同并加以引用的正是史绳祖在《学斋占毕》中的见解,在这一点上和卜德完全相同。

原载《读书》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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