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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部分(第1页)

要促进的那一种产业。就这一点说,其矛盾也许比重商主义还要大。重商主义为了鼓励制造业及国外贸易,而不鼓励农业,虽使社会资本一部分离去较有利益的产业,而支持较少利益的产业,但实际上,总算鼓励了它所要促进的产业。反之,重农学派的学说,却归根到底实际上妨害了它们所爱护的产业。

这样看来,任何一种学说,如要特别鼓励特定产业,违反自然趋势,把社会上过大一部分的资本技入这种产业,或要特别限制特定产业,违反自然趋势,强迫一部分原来要投在这种产业上的资本离去这种产业,那实际上都和它所要促进的大目的背道而驰。那只能阻碍,而不能促进社会走向富强的发展;只能减少,而不能增加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价值。

一切特惠或限制的制度,一经完全废除,最明白最单纯的自然自由制度就会树立起来。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这样,君主们就被完全解除了监督私人产业、指导私人产业、使之最适合于社会利益的义务。要履行这种义务,君主们极易陷于错误;要行之得当,恐不是人间智慧或知识所能作到的。按照自然自由的制度,君主只有三个应尽的义务——这三个义务虽很重要,但都是一般人所能理解的。第一,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其建设与维持绝不是为着任何个人或任何少数人的利益),这种事业与设施,在由大社会经营时,其利润常能补偿所费而有余,但若由个人或少数人经营,就决不能补偿所费。

这些义务的适当履行,必须有一定的费用;而这一定的费用,又必须有一定的收入来支付。所以,在下一篇,我将努力说明以下各点。第一,什么是君主或国家的必要费用,其中哪些部分应由对全社会的一般课税来支付,哪些部分应由对社会内特殊部分或特殊成员的课税来支付。第二,应由全社会支付的费用,将用各种什么方法向全社会课税,而这各种方法的主要利弊怎样。第三,近代各国政府几乎都用这种收入的一部分来作抵押以举债,其理由及原因何在,此种债务对社会真实财富即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影响又怎样。所以,下一篇自然而然地分作三章。

第一章  论君主或国家的费用

第一节  论国防费

君主的义务,首在保护本国社会的安全,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暴行与侵略。而此种义务的完成,又只有借助于兵力。但平时准备兵力和战时使用兵力的费用,则因社会状态不同以及进化时期不同,而大不相同。

就最低级最粗野的狩猎民族说,人人都是狩猎者,人人亦都是战士。现今北美土人,就是如此。当他为保护社会,或为社会复仇而去战场打仗时,他也是以自己的劳动维持自己,象在家中时一样。在这种状态下,当然既没有君主,也没有国家。他的社会,无须为他上战场,或无须为他在作战期间的生活负担何种费用。

就比较进步的游牧民族的社会状态,如鞑靼人和阿拉伯人的社会状态说,情况也大抵相同。在那种社会中,各个人是游收者,同时也是战士。他们通常在蓬幕中,或在一种容易移动的有篷马车中生活,没有一定住所。整个部落或整个民族,每年因季节不同,或因其他偶发事故,时时迁移。当他们的畜群,把一个地方的牧草吃尽了,他们便移住另一地方,又从那地方移往第三地方。他们在干燥季节,迁往河岸;在阴湿季节,又退回高地。当他们奔赴战场时,并不把牲畜交给老人妇女儿童看护,也不把老人妇女儿童抛在后边,而不予以保护和供养。他们全民族在平时就过惯了流浪的生活,所以一当战争,人人都很容易变为战士。不管作为军队进军时,或作为游牧民游收时,他们的生活方式,总大抵一样,虽然目的有不同。战争起来,他们一同作战,所以每个人都尽其所能来动作。鞑靼妇女参加战争,那是我们时常听到的。他们如果战胜了,敌方全种族所有的一切,都成了他们的胜利报酬;如果战败了,就一切都完蛋,自己的牲畜乃至妇女儿童,全都成了战胜者的战利品。连大部分没有战死的战士,也不得不为得到当前的生活资料而服从征服者。其余的一部分人,通常被逐四散,四处逃亡。

鞑靼人或阿拉伯人的日常生活,日常操习,在可为其参加战斗作准备。他们普通的户外游戏,如竞走、角力、耍棒、投枪、拉弓等等,俨然就在从事战争。他们在实际作战时,也如平日一样,由自己所领带的牲畜维持生活。这些种族,是有酋长或君主的,但酋长或君主不曾为了训练他们作战,负担什么费用。在作战的时候,掠夺的机会,就是他们所期待的或所要求的唯一报酬。

狩猎者的队伍,通常不过二、三百人。因为狩猎所能提供的生活资料,既不确定,许多人如长久住在一块,必无法维持。游牧者不同,他们的队伍,有时会达到二、三十万人。只要他们的进行不受阻碍,他们能够由牧草吃尽了的甲地域,迁到牧草完全没有损耗的乙地域:他们共同一起进军的人数,就似乎可无限制地增加。因此,狩猎民族对其邻近的文明国民,没有什么可怕;而游牧民族,就非同小可。所以,最不可怕的,无过于印第安人在美洲进行的战争;最可怕的,无过于鞑靼人在亚洲屡次进行的侵略。修昔底德说:“无论是欧洲是亚洲,都不能抵抗团结起来的塞西亚人”。他这个断言,是一切时代的经验证明了的。塞西亚或鞑靼的旷野,广漠无垠,没有大自然的屏障。那里的居民,往往在一个征服者部落或种族的酋长的统治下团结起来。而他们结合的象征,总是亚洲许多地方遍被蹂躏,变为荒地。另一个大游牧民族,即阿拉伯不毛沙漠的居民,除在穆罕默德及其直接后继者的统治下结合过一次外,从来不曾团结一起。他们那次的结合,与其说是征服的结果,毋宁说是宗教热情的结果;但他们那次结合的象征,也同于上述。假若美洲的狩猎民族都成了牧羊者群,那么,邻近他们的欧洲各殖民地居民,就一定不能象现在这样平平稳稳地生活下去。

在比较更进步的农业社会,即在没有对外贸易,除了几乎全在各自家中制造为自己使用的粗劣用品的制造业外,没有其他制造业的农业社会里,每个人也都是战士,或可以很容易地成为战士。从事农业工作的人,一般是整天都在露天之下,受尽日晒雨打风吹。这种困苦的日常生活,正可锻炼他们,使他们能熬受战争的苦难。其实,农业上有若干工作,就与战时的一部分困难工作非常类似。比方说,农民在农场上,非掘凿沟渠不可,而有了这套本领,他们便可从容地在战场上构筑战壕与围墙。农民的平常消遣,也象游牧人民的游戏一样,俨然是从事战争。但由于农民不象游牧者那样闲暇,所以不象游收者那样经常地从事这些游戏,他们虽也都是兵,却不家游牧者那样精于战斗本领。可是,照他们的样子,训练他们使能上阵打仗,很少要使君主或国家破费。

不过,农业是有固定性的。那怕开化最浅、耕作最幼稚的农民,也必须有一个固定住所。这固定住所一旦放弃,势必蒙受大损失。所以农耕民族的作战,就不能象狩猎民族游牧民族那样,全体出动。他们至少要把老人妇女儿童留在后方,照料住所。可是,其他符合兵役年龄的男子则当全赴战场,小民族往往都是如此。在一切国家,符合兵役年龄的男子,就一般推算,约占全人口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假使战争在播种期后开始,收获期前终了,农民及其主要劳动者即使全部离开农场,亦不会蒙受大的损失。在这个期间,农场上虽有必须进行的业作,但他们相信,有老人妇女儿童就很可以把这事情作好。所以,短期从事战役,他们尽可不要报酬;他们成为战士,既不需要君主或国家花很大的训练费用;他们实际作战,也不需要君主或国家花很大的维持费用。古代希腊各邦市民,在第二次波斯战争发生以前,似即依这种方式从事兵役。伯罗奔尼撒人,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发生以前,也还是依这种方式从事兵役。据修昔底德观察:伯罗奔尼撒人大概在夏季离开战场,回去办理收获。罗马人在各国王统治下乃至共和国初期,亦是采取这种办法。直到维伊之围以后,他们才开始把维持在前方作战的人的费用加在那些留在家乡的人身上。以后罗马帝国没落了,它的废墟上,又建立了欧洲各王国。这些王国,在可适当地叫做封建法制定以前及既经制定了以后若干期间,许多大领主,连同他们的直接属民,往往是以自己的费用服事国王。他们在战场上,如在家庭中一样,也是以自己的收入支持自己;他们从未由国王那里领到何等俸金或报酬。

在更为进步的社会里,上战场作战的人,以自己的费用维持自已就全不可能了。这其中有两种原因:一是制造业的进步,一是战争技术的改良。

就农民从事远征说,只要那远征是播种期后开始,收获期前终了,他们在作业上这样的中断,就不致大大影响其收获。因为,即使他们不加入劳动,大自然可替他们进行一大部分的残余工作。可是,征役对于一般技术工人,那就非同小可了。比如说,铁匠、木匠、织工吧,他们一离去作业的场所,其唯一收入源泉马上就要涸竭。他们的一切工作,都要仰仗自己,大自然不给与一点帮助。所以,他们这种人如为国家服兵役,就无法自己维持,而不能不由国家给养。这样看来,一国大部分居民如是技术工人及制造业者,则大部分服兵役的人就不能不由他们中间征集,因而,他们在服兵役期间,也就不能不由国家的费用维持。

加之,战争的技术已渐渐发达成为一种错综复杂的科学。战争的行为,已不是初期社会那种简单随便的小格斗小争夺;而战争的时间更没有一定,往往连续争战几次,每次说不定要继续大半年。这时,从事征役的人民,至少在战斗继续期间,是有仰赖国家维持的必要的。一个人平时不论所执何业,如果要他长期服兵役,长期自费支持,那就未免是一个过重的负担。所以,第二次波斯战争以后,雅典的军队似乎大体上就已采用了佣兵制度,一部分由本国人民编成,也有一部分由外国人编成,但全是以国家费用支给薪饷。罗马自维伊之围以来,其军队在留在前方的期间亦受有相当报酬。以后在各封建政府统治下,大领主及其扈从服兵役的义务,在一定时间后,普遍是以付若干货币作抵,这货币就是用以维持那班顶替他们服役的人。

在文明社会里,服兵役人数与人民总数的比例,必然要比未开化社会中小得多。文明社会维持兵士的费用,统由那些非兵土的劳动者负担。这些劳动者,不但要维持兵士,而且要按照各自的身分,维持他们自身乃至他们的行政司法官吏。因此,兵土的数目就不能超过这些劳动者除了维持他们自身及国家官吏外所能维持的限度。在古代希腊小农业国家中,全体人民中有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自认为兵土,时时从役战场。但在近代文明各国,一般推算,兵士的人数不能超过全体居民百分之一,过此,即不免负担太重,危及国家经济。

战场上军队概由君主或国家供养以后好久,为作战而练兵的费用,才成为国家的一项大的开支,在此以前,似乎不见得怎样繁重。古代希腊各共和国的军事训练,是国家加在各个自由市民身上的教育的必要部分。各都市似乎都备有一公共广场,就在这广场里面,各教师在国家官员监督下,对青年施以种种军事教练。这种简单设施的费用,似乎构成希腊各共和国为训练市民作战所付的费用的全部。古代罗马也有所谓运动场教练,那与古希腊的竞技场教练,具有同一目的。后来封建各政府,也曾为这目的,颁发许多命令,规定各区市民,必须演习箭术及受其他军事训练,但似乎结果不那么圆满。由于所委任执行这些命令的官吏缺乏责任心及其他原因,这种命令,似乎往往成为一纸具文。在那些政府的更迭消长中,军事训练在人民大众中似乎逐渐废而不行。

在古希腊、罗马各共和国存在的整个时期,在封建政府成立以后相当长的期间,兵土的职业不是一种独立的、可判然区划的职业,不构成某市民阶级的唯一的主要工作。一切人民,不论其平日依靠何种职业或业务谋生,在普通的场合,他总觉得他也同样适合于做一个军人,而在非常的场合,又觉得有充当军人的义务。

然而在一切技术中,战争的技术确是最高尚的;所以改良进步的结果,这种技术也就必然成为一切技术中最复杂的了。战争技术在某特定时期能够发展到怎样完善的程度,固然是由机械技术,及其他必然与战争技术相关联的若干技术状态决定的,但是,要使其发展至十分完善程度,那还有成为特种市民的主要或唯一职业的必要;并且,和其他技术改良一样,这种技术的改良,也有分工的必要。不过,他种技术的分工,是个人精明的必然结果,因为他发觉要增进自己的利益,与其从事几种职业,不如专精一种特定职业。至于兵士职业与其他职业分开,使成为一种独立的专门职业,却非出于个人的打算、而是出于国家的智慧。在太平无事时,一个不待国家特别奖励而把自己大部分时间花在军事训练上的市民,无疑的,他会在军事知识上取得很大的进步,此外还可得到很大的乐趣,但对于自身的利益,那却没有一点增进。只有国家的智慧,才能使他为自己的利益,花费大部分时间来从事这种特殊工作。不过有许多国家,即在非有这种智慧即难于继续存立的时候,往往仍然没有这种智慧。

游牧民多余暇,幼稚农业状态下的农民,也有一些空闲时间,至于手艺工人或制造业者,则全无闲暇。关于武艺的训练,第一种人就是把大部分时间花费在它上面,都干自己无损。第二种人把一部分时间花费在它上面,也不会蒙受大损失。第三者的情况却大不同。他费去一小时,即有一小时的损失。为他自身的利益计,他自然而然地会完全漠视这教练。并且,技术进步,制造业进步,必然会引起农耕上的种种改良,使得农民和城市的工人一样,没有闲暇。于是,农民自然而然地也和市民一样忽视军事训练,大多数人都养成了不好战的习性。然而在另一方面,由农业改良而产生的财富,或者说,由这些改良蓄积下来的财物,却又不免诱起邻国的觊觎和侵略。事实上,勤勉而因此富裕的国家,往往是最会引起四邻攻击的国家。所以,国家对于国防如不采取新的手段,人民的自然习性是会使他们全然失去自卫能力的。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于国防军备的设施,似只能采取两种方策。

第一,它可不管国民的利益怎样,资质怎样,倾向怎样,用一种极严厉的法令,施以强迫军事训练;凡在兵役年龄内的一切市民,或其中的一定人数,不管他们从事何种职业,非在一定限度上与兵士的职业结合起来不可。

第二,它可维持并雇用一部分公民,不断施以军事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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