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笙领着两个小苦瓜,在外面吃过饭才回去。
到超市买了一些柴米油盐酱醋茶等生活用品,准备没事的时候,给小苦瓜们做饭。
锦绣家园离余安和余栋的学校都不远。
余笙干脆给他们两个一人买了一个电动车,趁着假期好好学学,开学了自己骑车去上学。
考虑到自己以后可能会经常不在家,余笙就考虑找保姆的事情。
也不急,如果遇不到好的,小区门口有三家饭馆,做的都不错。
余安和余栋两个人,可以在里面吃饭。
吃饭记账,一星期或者是一个月,他去结一次账也行。
结果小苦瓜们不同意。
他们要自己做主吃什么。
余笙表示同意。
吃什么,怎么吃,这些小事,他不在意。
只要学习好就行了。
“哥,这房子多少钱买的?”
余安悄悄问余笙。
“一千五百万,全部!”
余笙指了指满屋子的家具,电器说道。
“真贵!”
余安直叹气。
“所以,你还以为你那三个亿很多吗?”
余笙问道。
“不多,哥,买了房子,你是不是没钱了?”
余安问道。
余笙说道:“还行吧,养活你和余栋,没有问题。而且,用不了几天,我就又有一千万入账了。”
说到这里,余笙忽然说道:“哎呀,我的小说还没有写呢,好了好了,你们两个自己玩吧,我要码字去了。”
说完,余笙就去了书房。
四室两厅两卫,三个人一人一个房间,剩下一个,正好当书房。
而且,看样子,原来就是这样规划好的。
里面的书柜,电脑,还有许多各种种类的书,一应俱全,满满的堆了一面墙。
不过,这些书都是崭新的,大部分都没有开封。
余笙很好奇,不过,不是探究的时候。
他还有几万字要码的。
打开电脑,余笙就沉入了码字之中了。
因为完全是抄书,他打字的速度越来越快,已经可以与专业打字员相媲美,一个小时竟然超过了一万字。
这个速度,绝对可以傲视几乎所有的作者。
从晚上九点开始,一直到凌晨两点,余笙码了快五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