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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第1页)

李拔可经理6000     7000   7500   6370  王显华经理6000     7000   8500   7225  高梦旦所长6800     7000   6500   5525  王云五所长8000     4000   5000   4250  而一般职工所得“花红”大约为一个月的薪金(职员)或工资(工人)。这有时称为“每年的第十三个月的年终分红”。  商务印书馆的劳资纠纷  1920年5月出版的《新青年》7卷6号“劳动节纪念号”发表的廖维民《上海印刷工人的经济生活》一文中列举上海印刷业工资情况说——有月工与包工之分,月工是按每月所订定的工资发给,都在十五圆以下,包工是休息日和生意清淡时没有工资,他们的工资更少。  综合上海几十家(包括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等)工钱分三等:头目二十圆至五十圆;下手十圆至三十圆;学徒一圆至十圆。女工只有摺书、订书二种。摺书:洋装(即洋纸)摺一页的,每千页二十文;二页的每千页五十文;三页的每千页七十文;四页的每千页九十文。本装(即本国纸)每千页七文,也有每千页九文的。钉书:本装一本五文,洋装稍高。摺书最快的,每月可得十几圆的工钱,普通每月可得五六圆,初学者,每月只得二三圆。1925年五卅运动爆发,提高了劳动者的觉悟。8月22日商务印书馆职工会发布了“总罢工宣言”,要求提高经济待遇,举行了第一次大罢工。罢工宣言指出:“馆中亦每年有所谓花红者,在几个当局,确实可以称为花红(例如经理月薪三百圆,而年得花红二三万圆);在我们薪水小者,却也可叹(月薪十余圆者仅年得花红十余圆,甚有不足薪水一月者)。”

商务印书馆和文化人(5)

编译所职员沈雁冰(当时为共产党支部书记)、郑振铎、丁晓先等12人担任工会谈判代表,馆方由张元济、王云五等6人参加谈判。中国学生联合会和上海学生联合会向商务印书馆提出:馆方如不接受职工会的合理条件,将号召全国学生停止使用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教科书以示抗议。8月27日开学在即,馆方接受职工会的条件,罢工胜利结束。  1925年8月,商务印书馆总务处公布了《加薪办法》,规定从本年10月1日起,增加总分支局同人薪工,标准如下:甲、薪工在10圆以内者加30%;乙、薪工过10圆至20圆者加20%;丙、薪工过20圆至30圆者加15%;丁、薪工过30圆至50圆者加10%;戌、学生满1年加1圆,满两年加两圆。(见《中国现代出版史料》甲编455页,中华书局,1954年) 电子书 分享网站

20世纪上半叶的稿酬版税(1)

20世纪上半叶的稿酬版税——出版社和作者的利益分成清末民初以来,随着我国文化自由市场的形成,出现了中国现代文学的第一批自由职业者——专以写作(所谓“爬格子”)为谋生方式的作家。他们主要依靠稿费、版税和编辑费收入来保证生活。  据王云五《战时出版界的环境适应》一文所述“平时我国出版业百分之八十六在上海”。20世纪初叶到抗日战争爆发之前,如果说北京是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中心,那么上海则无愧是全国书刊出版事业的中心。上海是中国最大的近代工业城市和通商口岸,也是中国现代文学出版事业的发源地。  1872年以后,上海申报馆垄断中国出版行业达四分之一世纪。商务印书馆于1897年、中华书局于1912年在上海创办。新中国成立前上海有321家出版社、200多种报刊,而北京只有三家出版社、24种报刊。五四运动时期影响最大的刊物如《新青年》、《少年中国》等,大多在上海出版。1902—1916年间,中国新创文学报刊57种,其中29种以“小说”命名的报刊中,上海占22种。商务印书馆1902—1920年间,出版图书3522种,其中文学类(以小说为主)846种,占四分之一。  举世闻名的上海文化街——四马路  19世纪后半叶、20世纪初,上海的商业中心棋盘街汇聚了多家很有影响的出版单位,成了出版业的中心。曹聚仁在《棋盘街上的沧桑》一文中写道:五十年前(清末民初),上海的商业中心在棋盘街。直到笔者来到上海(1922年)时,上海租界向西向东北延伸,南京路上的繁荣,已经代替了棋盘街。在我们记忆中,提到了棋盘街,就等于说是提到了全国出版业的中心。(也好似提起了望平街,即唤起了新闻事业中心的印象。)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这两家书业重镇,雄踞在福州路(四马路)、河南路的转角上;在从前,我们应该从“商务”、“中华”数起,往南再说到文明书局、群益书社、民智书局、扫叶山房、中华图书公司、神州国光社,作纵的伸展;后来呢,却沿着福州路作横的发展,从黎明书局算起,“开明”、“大东”、“北新”、“世界”、“科学”、“生活”,一直到福州路西头,还有那家大规模的中国文化服务社。其他小型书店,如“光明”、“现代”、上海杂志公司、“春明”,不下五六十家。这里说的便是上海图书出版业繁荣的状况。如此众多的出版社和报刊,必然有一支庞大的编辑记者队伍,这便形成了上海出版家群体。中国80%以上的书店集中在上海著名的四马路(即福州路)南北方向的两三个街区,长久以来一直被称为“文化街”。  在1932年“一·二八”日本空军突然轰炸上海前,这里有新旧书店300余家。其中最大的两家是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它们的办公大楼在福州路和河南路交叉路口并峙一地,互相构成了激烈竞争,酷似南京路上的先施和永安两家百货公司。  它们附近有很多书店,有些书店因为跟新文学期刊或作家有关而声名远扬:比如“群艺”率先印行了陈独秀编的《新青年》;北新书店是鲁迅作品的出版社;胡适的著作大多是亚东图书馆出版的;《新月》由新月书店印行;开明书店以编青年读者之教科书而著称;生活书店因了邹韬奋主编的进步刊物《生活》而得名;现代书店则是施蛰存的《现代杂志》和叶灵凤的《现代小说》的后台;精美的《良友》画报属于良友图书公司;迷人的《金屋月刊》属于金屋书屋。这还没有计入那些数量惊人的画报、妇女杂志和电影杂志。光一家上海书店就在30年代中期号称印行了约20份杂志,而且出版速度是每天一种。  福州路周围这一地带还有一些老字号的传统文具店、饭馆、茶室、饭店和妓院,往南一直伸抵老城厢,这里是鸳蝴派文人和报人的“生活世界”,像包天笑、陈蝶衣、狄楚青和周瘦鹃这些人就常在书店茶室和妓院消磨闲暇。  总之,四马路是20世纪20—40年代新派作家最常涉足的地方,它的声誉经久不衰。  诗人徐迟在《江南小镇》一书中,激动地回忆1930年代,他从北平的燕京大学南下上海时,作为一个写作新手,由挚友施蛰存带领着到四马路逛书店的情景:先去中华书局和商务印书馆(它有自己的外文图书馆),然后一路浏览许多大大小小的书店,接着去喝下午茶。这几乎也是很多作家的日常行踪。在中文书店里,他们不仅能找到他们的作家朋友新近出版的作品和译作,还能看到书店自己最近发行的期刊。在外文书店,他们可以买到外文书,还能以“货到付款”的方式预订。此外,在一些旧书店和书摊可以轻易地找到西文旧书——主要是小说,其中不少是外国游客在航海时的读物,轮船到上海他们登陆后就贱卖掉了。  清朝末年初订的稿酬标准  1897年,商务印书馆成立的同时,梁启超等在上海创办“大同译书局”,梁启超拟订的《叙例》中说:“海内名宿,有自译自著自辑之书,愿托本局代印者,皆可承印,或以金钱奉酬、或印成后以书奉酬,皆可随时商订。”(载《饮冰室文集》之二)这是支付稿酬的声明,但没有公布具体的标准,而只是说:酬劳可以随时商订,或者给金钱,或者赠送印成的书籍若干册作为(抵当)稿酬。也就是说,当时大家的“稿酬、版税”概念并不怎么明确,因为尚未形成规范的文化市场。靠售书赚钱的“书商”是早已有之,然而靠卖稿吃饭的“自由撰稿人”还在孕育或襁褓之中呢。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20世纪上半叶的稿酬版税(2)

目前我查阅到的中国最早有关版税的史料,是1901年上海《同文沪报》规定的“提每部售价二成相酬”,也就是版税20%;最早有关字数稿酬的史料是梁启超所记:他主持的《新民丛报》和《新小说》(皆为1902年创刊)等刊物“大约评述及批评两门,可额定为每千字三圆。论著门或可略增(斟酌其文之价值),多者至四圆而止,普通者亦三圆为率。记载门则二圆内外,此其大较也”(引自《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87页)。  按照我的研究结果,20世纪初一块银圆的购买力大致相当于今人民币70元。1902年创刊的《新民丛报》和《新小说》规定的稿酬标准可分三个档次,为千字2圆(合今人民币140元)到4圆(合今人民币280元);通常为千字3圆(合今人民币210元)。  周作人回忆:1907年周氏兄弟翻译《红星佚史》得到稿酬200圆,10万字,“平常西文的译稿只能得到两块钱一千字”(见《周作人回忆录》第196页)。  《大清著作权律》、《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施行细则》  中国第一部保护著作人利益的著作权(版权)法,是宣统三年(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离世界第一部版权法《安妮女王法令》正好200年。它共有5章55条。但是颁布后不久清朝政权就退出历史舞台,这个《著作权律》并没有真正施行。到了民国四年(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了《著作权法》,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又颁布《著作权施行细则》,著作人的权益始受到法律保障。  20世纪初,我国稿酬制度已经形成并且跟国际接轨。稿酬有三种基本形式:(1)稿费,又称为“润笔之资”、“润笔费”;(2)版税,又称为“提成费”、“版费”;(3)买断版权,又称为“作价购稿”。  我国版税的具体规定,开始于1901年3月东亚益智译书局在上海《同文沪报》上刊登广告,提出“译出之书……当酌送润笔之资或提每部售价二成相酬”。这“售价二成”意思就是版税20%;而更早一些,上海《申报》馆在1878年3月刊登“搜书”启事,提出“以书申酬”和“出价购稿”,也就是买断版权的办法。  还是举鲁迅和柔石的例子来说明:  1928年10月,鲁迅介绍柔石的长篇小说《旧时代之死》由上海北新书局出版,合同约定版税20%,当月25日柔石致兄长信中说:“福现已将文章三本,交周先生(鲁迅)转给书局,如福愿意,可即卖得八百圆之数目。惟周先生及诸朋友,多劝我不要卖了版权,云以抽版税为上算。彼辈云,吾们文人生活,永无发财之希望。抽版税,运命好,前途可得平安过活,否则一旦没人要你教书,你就只好挨饿了。抽版税是如此的:就是书局卖了你的一百圆的书,分给你二十圆(陈注:当时上海各出版社所订的版税通常为15%—20%)。如福之三本书,实价共二圆,假如每年每种能卖出二千本,则福每年可得八百圆,这岂非比一时得到八百圆要好?因此,福近来很想将此三部书来抽版税,以为永久之计了。”  鲁迅的出版合同通常约定抽版税20%,他在《为了忘却的记念》中回忆说:“明日书店要出一种期刊,请柔石去做编辑,他答应了;书店还想印我的译著,托他来问版税的办法,我便将我和北新书局所订的合同,抄了一份交给他,他向衣袋里一塞,匆匆的走了。其时是一九三一年一月十六日的夜间,而不料这一去,竟就是我和他相见的末一回的,竟就是我的永诀。第二天,他就在一个会场上被捕了,衣袋里还藏着我那印书的合同……”  民国初年的稿酬和版税幅度  民国以后,一般报刊和出版社支付的稿酬标准略有降低——  中华书局创办《中华小说界》月刊,1913年6月21日在《申报》刊登广告:“征集小说,备刊行小说界,编译均可。”公布的稿酬标准分为四个档次:甲、千字5圆,乙、千字2圆5角,丙、千字1圆5角,丁、千字1圆。长篇以8万字为限,短篇至少4000字。1914年1月该刊创刊发行。  1915年9月《青年杂志》创刊,由陈独秀主编,一年后改名为《新青年》。编辑费为每期200圆。稿酬标准:“或撰或译,每千字二圆至伍圆。”但是一度又成为同人期刊,取消了稿酬,只付编辑费。  在书籍的稿酬方面,商务印书馆有着比较灵活的规定,其标准视著者的知名度、学识水平、书稿质量和发行量等各方面情况而定。如前文所述之例。  张元济日记1918年2月2日载:“胡适之寄来《东方》投稿一篇,约不及万字,前寄行严信,允千字六圆。此连空行在内。”胡适刚来北京大学任教不到一年,已是著名文化人,故有如此高的稿酬。而梁启超在《东方杂志》发表的文章,稿酬竟达千字20圆。  这一时期,上海出版界已是人才济济,精英荟萃。  20世纪20年代上海市新闻出版界的薪金标准  关于上海新闻出版界经济收入的状况,戈公振在《中国报学史1912—1927年》第六章《报界之现状·第八节·用人》一文中记述如下:总理为一馆之领袖,故宜知编辑、营业、印刷三方面之真相,尤贵在知人善任,以全力尽忠于其职务。其月薪约在三百圆左右。

20世纪上半叶的稿酬版税(3)

总编辑亦称主笔,为编辑部之领袖……总编辑常兼司社论,其月薪约在一百五十圆至三百圆之间。  次于总编辑,为编辑长,亦可称理事编辑……其月薪在一百五十圆左右。  在编辑长之下者,有要闻编辑,取舍关于全国或国际间之新闻。有地方新闻编辑,取舍关于一省一县或一地方之新闻编辑,其月薪均在八十圆左右;  有特派员,如上海报馆必有专员驻京,或专事发电,或专事通信,每人月薪均在一百圆左右,交际费在外。  有特约通信员,或在国内,或在国外,大率以篇计算,每文一篇,约在十圆左右。  有访员遍驻国内各要埠,专任者每名月薪约四十圆,兼任者仅十余圆。  有缮译,每名月薪约五十圆至八十圆。有校对,有译电人,每名月薪二十圆左右。  本埠编辑亦可称城市编辑,亦为编辑部之要人,……其月薪约在八十圆左右。  属于本埠编辑指挥之下者,有特别访员,月薪在四十圆至六十圆之间。  有体育访员,月薪约在三十圆左右。  有普通访员,每人月薪约在十圆至三十圆之间。  副张(即副刊)均载文艺及滑稽之作,另有一编辑司之,月薪约六十圆左右。对于1912年至1927年间上海的报社的组织机构及各类人员“按劳取酬”的经济待遇标准,这是一个全面的综述。此外,我还从当时一些具体人物的史料中,考证了实际薪金情况。  20世纪20—30年代的稿酬与版税  《鲁迅全集》载有20世纪20至30年代的稿酬标准。  鲁迅在孙伏园编辑的《晨报副刊》投稿,每千字2—3银圆;另外《晨报》馆有一种“特约撰述”,每月除稿酬外还加酬金30—40银圆(见鲁迅《我和语丝的始终》)。  当时稿酬标准不一。在官办的北京报纸杂志和学术期刊上,稿酬可达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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