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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杀商鞅平众怒稳住君位 人死法在商君书诅咒千年 终结篇54(第2页)

他的爱都给了你,他喜欢你的脸,你的身体,而我偏不让他如意!就算到了阴间,也让他认不出你!…

如今拿你平息众怒,也是你做他走狗咎由自取。但你的法我会继续使用,并称之为商君之法。我的功绩会远远超出赢渠梁,而后人诟病、咒骂的不会是我,是你,永远是你!

秦公将手中竹简扔掷地上,轻蔑一笑,“去你的‘长乐未央’!”。

秦公元年巳月二十日午时三刻,在咸阳城菜市口,犯谋逆大罪的商鞅被铁烙其面、五牛分尸。

铁烙其面,是指犯罪之人罪大恶极,到阴间无面目见其祖宗;五牛分尸乃天地古刑,此刑出于禹帝诛杀共工。禹帝行刑时曾道:非万恶之人,不施此刑,行此刑乃息天怒人怨。

据说商鞅被五牛分尸之后,秦国百姓争啖其肉,须臾而尽;山东诸国闻商鞅死亦皆相庆…

(秦·咸阳城·政事堂)

太史令孟乾道“禀君上,商鞅伏法,秦史收录商鞅在秦二十余载之行迹、罪状,请君上阅示。”。

秦公翻看样稿,划去“媚惑”、“男宠”、“秽行于咸阳宫”等不雅字眼,又见“商鞅畏罪自尽,后分尸于咸阳城市曹”,于是怒斥道“太史令不闻史家之笔应为尊者讳,为贤者隐么?

先君乃一代明君,岂能让商鞅坏了名声?…商鞅谋逆难道没有畏罪潜逃,没有出私兵反抗朝廷军队?如此书写如何服众?”。

“君上息怒!孟乾知错。”,秦公道“罢了,太史令的文笔寡人还不知么?还是让老太师主笔写这段史实。”,“诺!”。“司空杜望之”,“臣在”,“立即摧毁咸阳宫。”,“诺!”,“公子疾”,“臣在”,“遍寻天下,掘地三尺也要给寡人找出《商君书》”,“诺!”…

两日后,太师甘龙呈上《秦史·商君传》“…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无凭验不让其入,曰:此商君之法。商君喟然叹曰:嗟乎!此鞅作法自毙也。

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昂而破魏师,弗受。魏人曰:商君,秦之贼。秦强而贼入魏,不可,遂内秦。商君既复入秦走商邑,与其徒属,发私兵北出击郑。秦发兵攻商君,杀之于郑黾池…”,

秦公点头道“还是太师能洞察反贼之行。以后秦并天下,各国史书提及商君者均按此书写。商君所犯谋逆大罪,以后历代秦公均不得为其平反。”。

太师甘龙心想:表面上分其尸,污其名,让商鞅万世不得翻身。但犯谋逆大罪却不去其君号,不贬为庶人,更是只字不提废其新法…

君上费尽心思寻找《商君书》,可知商君虽死,其法不会亡,还会称为商君之法!可法不亡,老世族必亡,赢氏公族必亡,最后剩下国君独大,或者独亡?商鞅啊,论死后亦能作乱,你比吴起更毒哇!

“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民朴则弱,淫则强。弱则轨,强则越志。”

“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国为善,奸必多。国富而治贫,曰重富,重富者强。国贫而富治,曰重贫,重贫者弱。”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重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利出一孔者其国无敌,利出二孔者其国半利,利出十孔者其国不守…行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轻,刑至事生。”

“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则知农无从离其故事,而愚农不知,不好学问。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

“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悌,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谓君之治不胜其臣,官之治不胜其民,此谓六虱胜其政也。”

“民贫则力富,力富则淫,淫则有虱。故民富而不用,则使民以食出,各必有力,则农不偷,六虱无萌。故富国而贫治,重强。”

“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故曰: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

—《商君书》(部分)

(商邑·商鞅自尽前)

景玉与商鞅对坐,“书写完了?”,“完成了。”,“是刑法之书么?”,商鞅摇摇头道“是一部权术之书,其泯灭人性非至恶之人不能读,也不能用。此书既是通往成功的捷径,亦是通往地狱的近道。

水满则溢,月盈则亏。当至恶之人恶贯满盈之时,他就成功了,同时也就开始败亡,故使用此书者必受其反噬!”,“为何要写这样一部邪书?”,

“诅咒至恶之人以及…这不堪的世道!”。

公元前338年商君卒,时年四十六岁(虚岁)

公元前328年秦国占领黄河以西全部地盘

公元前325年秦公(孝公之子赢驷)称王,史称惠文王

公元前316年秦国占领巴蜀

公元前312年秦国定汉中

公元前311年秦惠文王卒,时年四十六岁(虚岁)

公元前272年秦灭义渠

公元前230年—公元前221年秦并天下

公元前207年秦二世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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