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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5部分(第1页)

公司第一条章程就写明了,荣军公司的股东为荣誉一师现有官兵,并且唯一不可更改,完全拥有。

股份可以继承,但不可买卖,当然,继承是有条件的,否则股份会收回公司,重新分配。

这就杜绝了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染指荣军公司的股份。

当然也留余地,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尤其是第一条的修改,必须得到荣誉一师全体官兵超过三分之二的同意才行。

现有的战地服务团全部并入荣军公司。

确定成立荣军公司,这是第一步,下一步就是要找一个人来担任荣军公司的总经理。

这个总经理职权是相当大的,一旦出任,必定是最可靠信任的人。

经过讨论决定,总经理任命必须由荣军公司董事会任命,董事会的目的就是任命和监督荣军公司的经营和重大决策。

董事会设主席一人,常务或者执行董事一人,以及独立董事五个人。

主席有一票否决权,其他常务或者独立董事各有一票。

董事会成员不兼任荣军公司内任何职务,一旦担任董事,直系亲属也要退出荣军公司,可另行安排工作等等。

总之制定了许多限制规定,目的就是不让董事有干扰荣军公司经营或者中饱私囊的情况出现。

对董事会主席也有限制,就算他有一票否决权,那也只能生效一年,一个提案被否决后,只有一年时间,超过时间,再投票通过的话,一票否决权失效等等。

冷锋设计这么复杂的规章制度,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用制度保证荣军公司能够运转的更长久。

第一届荣军公司董事会就这样低调成立了。

董事会主席:冷锋,这个是无可厚非,也无人能够替代。

执行董事:谢季元,冷锋推荐的,公正无私,他在这个位置上也能让人信服。

五名独立董事:廖森、伍新华、罗雨丰、雎友霖以及巫小云。

秘书长:郭卫权

荣军公司第一任总经理:沈志明(兼),这是权宜之计,现在没有合适的人选,等找到之后,再另行任免。

至于公司下面如何架构,这就是沈志明的事情了,荣誉一师的所有经营活动将全部交给荣军公司进行。

包括后勤采购保障在内。

荣军公司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个体,他接受的是荣军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但有独立的经营权,只要不犯法的正常经营活动,它都可以独立完成,只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冷锋这么设计主要是为了不让荣誉一师对荣军公司的经营产生直接的影响,要按照商业的规矩和法律办事,而不是,仗着背后有强大的武力,就任意强取豪夺。

那样荣军公司及时能发展起来,也走不远。

荣军公司草创,一口也吃不成一个胖子,只能一步一步的走,相关的机构以及人才选配,都需要时间。

冷锋给沈志明的时间是三个月,三个月内把荣军公司先搭起来了。

事实上,三个月时间根本不够,半年都未必能把这么一个公司搭建起来,它的起点太高了,如此高层的设计,要将它一点一点的填充起来,谈何容易?

现在也只能写在纸面上的一串字符而已,要把这些字符变成实实在在的东西,不容易。

不管怎么说,荣军公司一旦建立,前景是广阔的,沈志明也很期待它正式的对外宣布成立的一天。

荣军公司也需要合作伙伴,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必须寻找跟多有能力的人跟着一起干。

参股荣军公司那是不可能的,但是荣军公司可以有下属子公司,这些子公司是允许与人合作并且参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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