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晚的奥地利电视上,瘦削的华德翰总统感情激动地说:“我的良心是清白的;美国的决定使我觉得不可理解,也很难过。”
令华德翰“难过”的,是美国政府已经决定正式将他列入“黑名单”,不许他以个人身分进入美国领土;这份“黑名单”上总共大约有四万个名字,包括罪犯、共产党、传染病患等等。一九七九年以前,有些从前的纳粹隐名埋姓地在美国定居下来,成为公民。一九七九年,在犹太势力强大的纽约有议员提议将过去的纳粹也列入黑名单的范围。提议通过之后,不少已经在美国住了三四十年的公民被搜捕出来,解送以色列当战犯审判。
两年前,犹太组织开始搜集华德翰的资料,指控他是当年谋杀犹太人的帮凶,要求美国政府将他列入黑名单。美国司法部终于在这两天正式宣布华德翰有“罪嫌”,不准进入美国。消息公布之后,美国新闻界,包括《纽约时报》及《华盛顿邮报》,发出一片赞美的声音,宣称美国再度向世界证明了它是个道德的巨人。
西方人四十年来对纳粹的围捕牵涉到人对“罪与罚”的道德观,其中的难题与矛盾我在《可以原谅,不可以遗忘》一文中触及。华德翰事件所暴露无疑的,是美国朝野那分“我来审判你”的狂妄自大,与“大鱼吃小鱼”的丑陋现实。
首先看看小国奥地利的屈辱。美国人说华德翰有“嫌疑”,曾经荣任联合国秘书长的华德翰,身为一国总统,忙不迭地就赶快搜集自己的各种资料寄往美国,努力地向美国人证明自己的清白无辜;美国人是法官,他是嫌疑犯,而结果呢?美国人说,华德翰所呈交的资料不足以证明他无罪,因此判他“有罪”,昭告于全世界,而这位奥国总统至今唯一的回击,是激动地说:我是清白的,我很难过,我不了解是怎么回事!
如果指控华德翰的不是美国,而是和奥地利一样只有几百万人的小国尼泊尔呢?
大概谁也不会理睬。美国知道自己权大势大,一点都不心虚地扮演着判官的角色,而被审判的又恰巧是国际政治舞台上没有什么分量的奥国。如果不是华德翰,而换了撒切尔夫人或西德的科尔总理,美国敢那么跋扈吗?
华德翰究竟有没有罪当然是整个问题的核心,可是自命为法官的美国自始自终不曾斩钉截铁地说他有罪。司法部长米斯强调:“我们并未说他有罪,只是说他有‘嫌疑’。”“罪”与“嫌疑”之间差距何止千里?更奇怪的是,司法部决定将华德翰列入黑名单,理由是华德翰所提反证不足以表示他的清白。在美国一般的法令中,判决一个人有罪的先决条件是指控者提出被告犯罪的确实证据,而不是相反的要求被告提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清白。也就是说,在司法部能提出斩钉截铁的罪状之前,华德翰必须以清白视之。这个一贯的尊重人权的原则在这个案件中却受到令人难解的漠视。
美国报纸社论一片称颂之声,赞美美国的高度道德精神。《华盛顿邮报》说:“有人指称华德翰事件只不过再度显示美国犹太政治势力之庞大,对华德翰的指控其实是没有理由的。我们希望外人对美国的了解不仅于此。美国的道德立场经常有人说是毫无理由的,譬如智利、韩国、苏联等等,在华德翰事件中,里根政府其实发扬光大了美国最美好的传统精神。”(转载于《国际先锋论坛报》,四月二十九日)
社论作者的意思可以用一句话翻译:“我们美国人的道德标准之高是许多国家无法了解的。”以智利、韩国、苏联为例来表示美国道德的高超,作者所流露的自满自恋情绪令人惊异,对里根的赞美更不是时候;任何有点头脑的人都要问:那么美国对伊朗的军售与对尼加拉瓜的干涉又算哪门子道德立场呢?
自认道德上高人一等的自满与自大,付诸行动就是所谓的“替天行道”了。里根之所以会把偷鸡摸狗弄来的钱拿去送给反政府的尼加拉瓜游击队,也无非是这种垄断道德的自满感在引导。尼加拉瓜政府倾左,所以是“坏人”;美国的责任在“捍卫世界民主和平”,所以要打击“坏人”,所以要用军火去支持游击队颠覆尼国政府。这是一个“高超”的“道德立场”,他在“替天行道”,因为是替“天”
行道,所以里根执意漠视国会通过不准援尼的法令,也漠视尼国游击队用美国的枪屠杀妇女及婴儿的酷行。他赞美尼国游击队“道德高超,和美国的立国先贤一样”。
道德,好像是美国人独家拥有的私产。当其他国家起纷争时,占有道德的美国就觉得自己有仲裁的权利,为他人决定谁有道德、谁没有道德,里根显然认为美国人比尼国人更清楚尼加拉瓜需要什么样的政府。
与华德翰事件的同时,一个谁也不知道的小人物在美国受捕,警察七手八脚地把嘶喊、挣扎的利那斯架上飞机,送往苏联去接受死刑。利那斯在美国住了几十年,苏联的法庭认为在二次大战他曾是集中营的军官,判了他死刑,美国因此剥夺了利那斯的居美权利,递解出境。
事件本身并不稀奇,七九以来,美国司法部已经处置了许多有纳粹记录的人。
值得注意的又是新闻界的反应。反对解送利那斯的人说,苏联的法律不比美国的法律,后者尊重人权。把利那斯送到苏联去“正法”等于肯定苏联的法律。赞同递解利那斯的人说,哈,美国再度表现了它的道德感,又除掉了一名纳粹!《纽约时报》的社论强调美国是“解救全世界,使之幸免于法西斯主义”的国家,递解利那斯是美国道德勇气的象征。
仔细分析一下,反对者的理由,是美国法律站在道德、人权的一边,苏联法律则相反。赞成者的理由,是美国人站在正义、卫道的一边,拯救全世界。不论反对或赞成,归根究底,都同样一个意识:美国是道德的天平、正义的化身。
美国人一向把自己看作对抗法西斯主义的英雄;矛盾的是,如果他那种自以为独霸真理、垄断道德的骄满发展过度,美国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法西斯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