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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部分(第3页)

孔圣人只说过一句真理:“苛政猛于虎”!

在苛政之下,彼为刀俎,此为鱼肉,何来“民为贵”?

不过,在大明的官员中还是有正直的,并未被“利益”的猪油蒙住了心。从嘉靖初年起,就有人不断对这种“不均”提出抗议。

徐阶执政后,毕竟是老成谋国,知道这问题的利害,便有意改革赋税制度的弊端,他大力支持巡抚庞尚鹏在浙江推广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个什么东西?好处在哪里?如何就能便民?

简言之——

一,就是劳役折银,老百姓交钱顶劳役,谓之“丁银”,官府拿这个钱另外雇人应差。同时增加有田户的丁银,减少无田户的丁银,使赋役有所均平。

二、将差役与田赋“合编”在一起,简化了手续,减少了官吏与乡绅从中作弊的机会。

三、将田赋中的大部分实物纳税变为货币纳税,也就是“田赋折银”。把粮卖了再交钱,促进货币流通,有助于刺激当时的商品经济。

其中最关键的,是征税由“度人而税”,变成了“度地而税”,达到了“轻重通融,苦乐适均”,不再是富人欢乐、穷人愁了。

隆庆三年,海瑞在南直隶也开始推广一条鞭法。次年,江西紧接着跟进。两地效果都不错,“从此役无偏累,人始知有种田之利”;江南一带“田不荒芜,人不逃窜,钱粮不拖欠”(《天下郡国利病书》)。

看来农民种田养不活自己,很少是因为种粮种菜卖不出钱的,关键就是征税太重。

这道理,有人不知道,有人知道了也不说。

徐阶时代,推行一条鞭法的阻力极大,有人说该法大有问题,建议废除。徐阶是个中庸的人,没下令取消,也没有再扩大推广。

到万历初年,又有人旧话重提,说一条鞭法“害民”、“不便”。屁股决定脑袋定律,在此看得很清楚。张居正此时态度比较谨慎,他在观察。

一直到万历五年,推行一条鞭法的地区没有什么“不便”。这一年,山东东阿知县白栋也开始推行此法。这是第一次在北方实验,反对者众声喧哗。张居正派人调查后,认为 “法贵宜民,何分南北”。遂下了决心在全国范围推广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的实行,首先是小老百姓高兴。人称“盖自条编之法行,而民始知有生之乐”。为政者一句话,就解民于水火之中,有如再生。百姓之草芥命运,真是令人感叹。直至20年后,于慎行还说,他的家乡东阿至今“邑民皆称其便”(《与宋抚台论赋役书》)。

张居正死后,一条鞭法侥幸得以保留,并并继续扩大实行,到万历十五年,云、贵、川、陕、晋诸省也已推广,大明的赋税制度彻底变了样子。

瑞士经济学家西斯蒙地(1773—1842)曰:“赋税是公民换得享受的代价,所以不应该向得不到任何享受的人征税;就是说,永远不能对纳税人维持生活所必须的那部分收入征税。”他还说:“征税办法越使纳税人感到方便、且有能力缴付,则越是好税。”(《政治经济学新原理》)

一条鞭法就是好税!

它的实质是什么,古人看得清楚――“徭役公平而无不均之叹”(《明世宗实录》)。而已,而已!只有公平,只有消灭了“不均”,人才有积极性搞生产,国家才因此有源源不断的财政之“血”。

谁说古人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此处就是一例。可叹的是,有人就是看不得“平均”二字,以为一平均,一公平,效率就没有了,就要拉了生产的后腿。

公平居然能影响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荒谬以真理之名而行啊……

――真乃空前绝后!

以往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其实枉称平均,那是一种“劳与酬不对等”的不平均。而钱多产业多的人多交税,钱少无产业的人少交税,这才是令人心服的“平均”。

张居正在经济改革中,倡导“平均”,厉行“公平”,国家也为之大收其利。前有节流,后有开源,财政赤字化为乌有。史称“太仓之粟可支数年,冏寺积金不下四百余万”(《国榷》)。

且张居正的改革成果,并未及身而止,而是惠及后世。万历时代由此成为大明王朝财政最富裕的几十年。前无古人,而后无来者。

如若没有张居正,大明的“豪强之兼并”必将很快就致帝国“失血”而亡,其“贫民之困”则又不知何日得解放了!

其实,大明的赋税改革早就势在必行,然而谁来干,谁能干,谁想干?嘉靖以来就无人能够破冰。

此人要能总揽全局,无人可以掣肘。此人要有匡济天下之心,不因私利而退。此人要天性稳健沉毅,不轻率冒进变改革为祸害。

天降大任于斯。

惟有张居正!

苛政猛于虎,他就是打虎的英雄。

十三、孤绝者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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