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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十九章 人都喜欢笨人(第1页)

洪承畴此时的心情很轻松。

甚至连一丝欣喜都没有。

在他看来,这个胜利是可以预料的、应该的。

没有什么可能拿来炫耀的。

就象一头大象,踩死一只蚂蚁一般,理所应当。

甚至他还对这支明军的主将,那个名不见经传的吴争,有了那么一丝欣赏。

胜利者对失败者的欣赏。

就象猫对爪下那只垂死小老鼠的欣赏,真可爱、真顽强、真有意思!但无济于事!

在听闻绍兴府出了个吴争,三战三捷,甚至连豫亲王多铎都在他的手下吃了大亏,洪承畴当时有些动容,甚至有所警惕。

但在听闻吴争只有十八岁时,洪承畴就释然了。

在洪承畴看来,才能是需要时间积累的,就象他自己,也是靠阅历的积累,才有了今日的成就,任何先天的都是不可靠的。

天赋这东西,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只有靠经验和阅历地累积,那才是真正可靠的。

而多铎恐怕是一时大意、骄狂,才不慎着了吴争的道。

哪怕多铎在洪承畴眼中是个对手,也不妨碍他对多铎能力的推崇。

洪承畴在走神,他有资格走神。

因为,最多一个时辰,赶在天色全黑之前,清军就能击溃这支明军。

洪承畴希望吴争能逃。

他甚至在心里发誓,绝不派军队去追击。

不是他突发慈悲,是因为洪承畴心中有个愿望,他希望残明别灭亡得太快,再给他一点时间,他需要足够的功勋,去顺天府那个朝堂上站得更稳。

……。

吴争的耳边不断地响起明军士兵的哀号。

每一声哀号,都表示一条生命的终结。

在这个血肉磨坊中,任何人负伤倒地,都无法幸存。

就算运气好,没有被敌人补刀,也会被不知敌我的脚踩踏至死。

可以想象,双方近五六万人,拥挤在南边三分之一的城池街道搏杀,这是一种怎样的拥挤。

每一刀挥出,都不会落空,或者听到轻脆的金属声,那是被格挡了,要么就是“噗”地沉闷声,那是刀入人体的声音。

到最稠密处,双方士兵甚至不能挥刀,因为每一刀挥出,先伤的是自己人。

士兵只能采取妥协的办法,拿刀从腰间向前捅。

不用使力,只要对准方向,后面的人群会带动你向前顶去。

而往往,在捅穿对方的同时,对方也捅穿了你。

然后二人双双倒下,死去。

在意识消失之前,双方甚至能看清楚对方的脸,深深地,烙印在睁大的瞳孔里。

战争,就是这么残忍。

残忍到让自己变成野兽,拼命地杀死对方,杀死更多的人,而心里没有一丝愧疚。

吴争也在杀人,他是杀人的好手。

虽然没有池二憨出刀快,没有宋安射箭准。

但吴争比池二憨灵活,比宋安力气大。

这个比法有些无赖,就象与和尚比谁头发多。

但如果将这两点结合在一个人身上,就能想象些吴争的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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