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刻,我想对打算拜读菲尔丁这部杰作的人提出忠告:如果你天生喜好吹毛求疵,最好还是别读为妙。正如奥斯丁·道布逊[2]所言:“他根本没有佯装想要创作一部完美的作品,他不过是想描绘一幅普通生活的图景——也许这幅图景还是粗糙而非细腻、本色而非人为的。他想要做到极尽真实地描写,既不夸张也不掩饰生活中的缺陷与错误。”的确,是菲尔丁第一次在英国小说中塑造了一个真实的人。在罕娜·摩尔的回忆录中提到,她生平唯一一次惹约翰逊博士对她大动肝火,就是因为她在他面前提起了《汤姆·琼斯》中的一些诙谐的章节。“‘听到你从一部如此邪恶的作品中引文摘句,我实在是大吃一惊,’他说,‘真遗憾,你已经读过了这本书,任何一位品行端庄的夫人都不该做这件事。世上再也没有比这本书更下流的书了。’”然而我却认为,一个品行端庄的夫人在结婚之前读读这本书是很有益处的。它会教给她一些生活中必需的知识,一些关于男人的事,在她面临婚后的尴尬境地时将很有益处。人人皆知,约翰逊博士对菲尔丁一直都是怀有偏见的,他认为菲尔丁在文学上毫无造诣,甚至说他是一个大笨蛋。鲍斯威尔对他的看法怀有异议,约翰逊博士解释说:“我说他是一个大笨蛋,是指他的思想贫乏。”“不过,先生,难道你不承认菲尔丁真实地描写了人们的生活吗?”鲍斯威尔反驳他。“那只是底层的、下贱的生活,”约翰逊博士回答,“理查生过去常说,如果他不知道菲尔丁是谁,那他会以为他是一个喂马的仆人。”
对于小说中描写的下贱生活,如今我们已认为是平常事。在今天的小说作品中,《汤姆·琼斯》里写到的内容也已屡见不鲜。曾有态度谨慎的批评家为汤姆·琼斯辩护,认为是当时普遍的道德放荡导致了他生活中一个常常受到谴责的污点。这件事情是,贝拉斯顿夫人爱上了汤姆·琼斯,他也愿意满足她的欲望。当时他一贫如洗,而她腰缠万贯。她帮助他解决了生活的困难,十分慷慨。说起来,一个男人接受女人的钱财已是件丢人的事,何况这个问题不仅涉及钱,她要求他用其他东西来回报。当然,从道德层面上说,这未必比女人收男人的钱财更值得大惊小怪。人们这样看待这个问题,只是体现出了公众舆论的愚昧。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今天,我们依然认为创造出“男妓”一词来指代那些通过出卖自身魅力去赚钱的男性是有必要的。因此,不论汤姆·琼斯的粗俗下流多么值得谴责,这都不能说是他一人独有的特点。
在他多情的一生里,大概还有一件趣事值得一提。他真心地、无法自拔地深爱着妩媚动人的索菲娅,与此同时,他又将情欲放纵在每一个容易到手的美丽女人身上,并且问心无愧,他认为自己对索菲娅的爱并不会因这些插曲而损减。菲尔丁是讲究实际的,他写的书中的主人公并不比普通男人更加节制。他知道,要求我们在夜里和清晨时头脑一样清醒,就像要求我们更有德行一样,是一件不可能的事。
《汤姆·琼斯》一书结构严谨,情节之间环环相扣,构思极为巧妙,但就像他的前辈——其他以流浪汉为主人公的小说作者一样,菲尔丁很少考虑故事情节的可能性。他通过可能性最低的事件、最让人无法相信的巧合来聚合人物,接着,以极大的热情包围你,将你拖入情节之中,让你无暇,也不愿对情节的可能性表示异议。他将人物以原色调勾勒出来,用人物的真实与生动弥补线条太粗的缺陷。在我看来,书中描写的那位“万全”先生过于善良,显得有些失真,与所有想要塑造完美人物的小说家一样,在这一点上,菲尔丁也以失败告终。经验似乎表明,想要写出完美又不显得傻乎乎的人物是不可能的。
《汤姆·琼斯》在写作手法上很讨人喜欢。相比简·奥斯汀(《傲慢与偏见》写于50年之后),菲尔丁的风格更加轻松、自然。我想,这是由于菲尔丁仿效的对象是艾迪生和斯蒂尔[3],简·奥斯汀则不自觉地受到约翰逊博士或者其他同时代作家的影响,那些作家又以约翰逊博士为仿效的典范。众所周知,简·奥斯汀曾满怀崇敬地拜读过约翰逊博士的几乎所有作品。似乎有谁说过,好的风格应该像是在与有修养的人交谈,这的确是菲尔丁的风格特色。他为读者讲述汤姆·琼斯的故事,娓娓道来,就像在餐桌上就着美酒为几个朋友讲述似的。他使用一种直率的语言,却未必比现代的作家更加粗俗。显然,对于“野鸡”“杂种”“婊子”这类词语,贤惠美丽的索菲娅是见怪不怪的(至于“b—ch”一词,我不清楚菲尔丁为什么这样写),事实上,索菲娅的父亲惠斯特老爷有时也随便地把这些字眼用到她身上。
用谈话的方式创作小说,小说家可以将读者视为知己,诉说自己对书中人物的情感、对人物身处环境的评价。然而,这种写法的弊端在于,小说家离读者太近,指指点点,碍手碍脚,干扰了读者与人物的直接交流。有时候,作者会对某一哲理大谈特谈,惹人讨厌,而一旦他偏离了主题,往往又显得冗长、乏味。读者厌倦作者的胡乱拉扯,想要他讲回故事,但他就是不讲下去。好在菲尔丁的小说中题外议论一般都相对合理、有趣、简短,并且常常伴随着礼貌性的歉意表达。
即使这样,在菲尔丁的书中,议论还是太多了。《汤姆·琼斯》分成数册出版,每册的开头有一篇议论文作为序言。部分批评家对此举大为赞赏,说这是锦上添花。但在我看来,他们显然没有把《汤姆·琼斯》当作小说来阅读。以议论文作家为例,选中一个主题并加以探讨,倘若这个主题足够有趣和新颖,也许读者可以收获一些新的知识。然而,想找到新颖有趣的主题并非易事,这时,作家便想用自己对事物的独特态度和观点来吸引读者。换句话说,作家希望以他本人来引起读者的兴趣,这是读者在阅读小说时最不愿意做的事。读者只要求作家在书中讲故事和介绍人物就好,他们对作家本人毫无兴趣。为了撰写这篇文章,我阅读了《汤姆·琼斯》每册开头的议论文。不可否认,它们有自己的优点,但我还是难以抑制心中的不耐烦。小说家用人物吸引了读者的兴趣,让他们对这些人物接下来要做的事情产生好奇。如果这种好奇心无法得到满足,那他根本不必读这本小说。我再说一遍,不应把小说看作教育或启蒙的手段,而应视其为有益的娱乐,这一点重复几遍也不过分。
重读上述内容,我担心读者会有这样的印象:《汤姆·琼斯》是一部粗制滥造的小说,描写的尽是一些莽汉和荡妇,趣味低下。这种印象就错了。菲尔丁洞悉生活,不会以外表去观人,经验告诉他,彻底的无私在人性中并不存在。彻底的无私是美好的,但在这世界上找不到,想找到它的愿望是幼稚的。然而在小说中,菲尔丁还是塑造了索菲娅·惠斯特这样一个温柔美貌的形象,一个使读者陶醉的人人喜爱的少女。她天性淳朴,但并不愚蠢;她循规蹈矩,却不装腔作势;她有性格,有毅力,也有勇气;她心地纯正,却又美丽动人。在塑造她时,菲尔丁心中深深怀念着他可爱的(恐怕,也是备受折磨的)妻子,这真是一件感人至深、催人泪下的事。
要结束本文,我想最好的办法还是引用一段评论家乔治·森茨伯利的颇有见地的话。他说:“《汤姆·琼斯》是一部生活的史诗——当然,不是那种最崇高、珍稀、激昂的史诗,而是一部描写普通人的、健康的普通生活的史诗;它不是完美无瑕的,但它充满了真实感与人情味。也许,除了莎士比亚,再也没有人像菲尔丁这样,能够在一个虚拟的世界中真实表现普通人的喜怒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