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货币额转化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是要执行资本职能的价值量所完成的第一个运动。这个运动是在市场上,在流通领域内进行的。运动的第二阶段,生产过程,在生产资料转化为商品时就告结束,这些商品的价值大于其组成部分的价值,也就是包含原预付资本加上剩余价值。接着,这些商品必须再投入流通领域。必须出售这些商品,把它们的价值实现在货币上,把这些货币又重新转化为资本,这样周而复始地不断进行。这种不断地通过同一些连续阶段的循环,就形成资本流通。
积累的第一个条件,是资本家能够卖掉自己的商品,并把由此得到的绝大部分货币再转化为资本。下面假定资本是按正常的方式完成自己的流通过程的。对这一过程的详细分析要在第二卷里进行。
生产剩余价值即直接从工人身上榨取无酬劳动并把它固定在商品上的资本家,是剩余价值的第一个占有者,但决不是剩余价值的最后所有者。以后他还必须同在整个社会生产中执行其他职能的资本家,同土地所有者等等,共同瓜分剩余价值。因此,剩余价值分为各个不同的部分。它的各部分归不同类的人所有,并具有不同的、互相独立的形式,如利润、利息、商业利润、地租等等。剩余价值的这些转化形式要在第三卷里才来研究。
因此,我们在这里一方面假定,生产商品的资本家按照商品的价值出售商品,而不去进一步研究资本家如何回到商品市场:既不研究资本在流通领域里所采取的那些新形式,也不研究这些形式所包含的再生产的具体条件。另一方面,我们把资本主义的生产者当作全部剩余价值的所有者,或者,不妨把他当作所有参加分赃的人的代表。总之,我们首先抽象地来考察积累,也就是把积累只看作直接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
此外,只要积累在进行,资本家就是在出售所生产的商品,并把出售商品所取得的货币再转化为资本。其次,剩余价值分为各个不同的部分,丝毫也不会改变它的性质以及使它成为积累要素的那些必要条件。不管资本主义生产者自己握有的或分给别人的剩余价值的比例如何,他总是最先占有剩余价值。因此,我们在说明积累时假定的情况,也就是积累进行中实际发生的情况。另一方面,剩余价值的分割和流通的中介运动模糊了积累过程的简单的基本形式。因此,对积累过程的纯粹的分析,就要求我们暂时抛开掩盖它的机构的内部作用的一切现象。